当前位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5月22日)
日期:2024-05-22 21:03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李敏
打印
打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第五批 2024年5月22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3HB202405120055 | 宜昌市红花套镇周家河村5组长江纸业有限公司离信访人住房大概10米距离,公司生产期间有异味,有扬尘,信访人院内会飘废纸沫,关键是晚上生产导致信访人住房大门震动,产生噪音扰民。 | 宜昌市 | 大气, 噪音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红花套镇周家河村5组长江纸业有限公司离信访人住房大概10米距离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湖北长江汇丰纸业有限公司系整体租赁宏发公司场地生产经营,2010年宏发科技备案“宏发科技年产 60 万吨高档箱纸板项目”,根据项目环评报告,在厂区东厂界设置280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侧不涉及大气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需搬迁居民38户。2013年上述搬迁全部完成,企业在厂界完成院墙建设,部分拆迁范围外(非东侧)的居民距该公司院墙较近。2013年6月18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下达《关于湖北宏发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高档包装用纸新建工程项目(年产30万吨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意见的函》(鄂环审〔2013〕343 号),明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公司生产期间有异味,有扬尘,信访人院内会飘废纸沫,关键是晚上生产导致信访人住房大门震动,产生噪音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根据《关于湖北宏发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包装材料产品升级节能减排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市环审〔2018〕34 号),该公司生产期间允许产生硫化物、挥发酚、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有异味的污染物。5月11日-12日,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了现场监测和调查,分别对噪声、废气、粉尘和振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但调查人员在附近居民区能感受到较轻程度异味。宜都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公司造纸车间、热电车间、污水处理站及前期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制浆车间3号转鼓碎浆机振动偏大;二是造纸车间楼顶大功率电机噪音偏高;三是防振沟建成达4年之久,减振功能大幅削弱;四是厂区边界噪声隔防设施部分破损、标准不高;五是造纸车间废水池封闭设施有损坏,门窗管理不严格。同时,镇村组织专班对部分群众进行入户走访,实地感受群众反映的噪音、振动、臭气、灰尘等问题,感官上一定程度存在。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妥善解决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督促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力求群众对办理结果满意。 | (一)全力做好群众工作。宜都市组织召开了屋场会和群众诉求研讨会,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化解群众矛盾。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院内会飘废纸沫、住房大门震动”等问题进行调查,并开展了环境监测。 (二)汇丰公司在厂外设置污染物排放公示牌,实时向周边居民公示粉尘和噪声污染情况,完成时限 2024 年6月30日前。 (三)督促企业制定应急措施,切实降低振动、噪声、粉尘、气味污染,完成时限 2024年6月30日前。 (四)启动后评价。由于该公司是租赁原宏发科技厂房,历经改建,对周边环境影响可能发生变化。对此,将督促该公司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后评价报告结论完善整改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 | D3HB202405120052 | 1.在宜昌市西陵一路2号美岸长堤小区5号楼,该楼一楼没有专用烟道,现在被改为中餐厅取名小楼宴。根据《宜昌市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进行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小楼宴每天中午和晚上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5号楼居民正常生活,晚上包房里还有打牌等噪音。 2.业主多次跟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投诉,但是部门互相推诿,至今未解决。 |
宜昌市 | 噪音, 大气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在宜昌市西陵一路2号美岸长堤小区5号楼,该楼一楼没有专用烟道,现在被改为中餐厅取名小楼宴。根据《宜昌市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进行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小楼宴每天中午和晚上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5号楼居民正常生活,晚上包房里还有打牌等噪音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商户已设置烟道并先后经历三次更换,烟道第一次是设在裙楼楼顶上;第二次是从该商户的侧墙通向楼顶;第三次是从该商户后墙上楼顶,再延伸到大门顶部造型上。投诉人认为该餐厅属于“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等餐饮服务项目”的行为,应该被禁止。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小楼宴餐厅在小区裙楼,既不在居民住宅楼,也不在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在居民投诉之前、装修营业之初就已经安装有专用烟道及油烟净化设施。经西陵区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陵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研究分析,小楼宴餐厅不违反《宜昌市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规定。该商户于五一之前全部完成装修,每天中午11点至下午2点,晚上5点至9点餐厅包房内会有人员就餐、打牌等经营性噪音,在非工作时间对居民造成了影响。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业主多次跟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投诉,但是部门互相推诿,至今未解决事项,经调查核实为:美岸长堤居民3月12日以来24条市长热线反映诉求,学院街道均第一时间沟通了解情况,前后共7次协调处理,并给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3月13日墨池巷社区组织部分市长热线反映情况的居民、商铺法人、美岸长堤小区业委会、美岸长堤物业公司召开第一次调解会,收集各方群众诉求。3月14日下午召开第二次调解会,经过与会人员的多方沟通,商户给出承诺书,按照现场居民的要求进行整改,其中3名居民现场签字。3月21日学院街办住建办、环保办、学院市场监管所及墨池巷社区集中研讨餐饮商铺的烟道问题。3月29日晚上在社区召开第三次协商议事会。4月1日下午召开第四次协商议事会,当天社区和商户老板进行协商,在矛盾调解前暂停门店装修。4月3日墨池巷社区邀请西陵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西陵区消防救援大队、中燃公司、学院市场监管所和学院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召开“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美岸长堤小区现场协调会,对居民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研究制定详细整改措施。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核实群众反映事项,经核实后对不属实的情况解释、提供佐证资料;属实的情况整改跟进督办。妥善解决群众举报问题,使群众满意。 | (一)推动立行立改。该商户已于5月14日自行暂停营业,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将持续调解商铺和居民之间的纠纷矛盾,督促商户按照见面会协商意见开展进一步整改工作,推进矛盾化解。 (二)以“共同缔造”理念推动问题化解。坚持以“群众是否满意”为第一准则,由街道、社区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确定时间和地点,6月30日前,西陵区政府组织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陵区分局、学院街办等相关单位及律师专家,召开居民见面会,现场解答居民疑问,共同协商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待餐饮企业与居民代表,业委会协商达成一致恢复经营后,在6月30日前委托检测公司开展噪声和油烟检测,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相关情况及时在小区进行公示,确保群众第一时间知晓;街办和各职能部门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商户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安装隔音装置、优化调整营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营业时间),确保噪声、油烟达标,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 | D3HB202405120040 | 宜昌市伍家岗区合益路天与小区7栋304 室住户反映1楼和2楼做餐馆,两家餐馆没有安装固定的烟道,从2楼窗户伸出排烟口经过了3楼附近,一直有噪音,有厨房气味,影响到了3楼住户正常生活。曾经和餐馆老板交涉过,答应过迁移管道,但没有彻底解决并且暗箱操作偷偷排放,也向宜昌12345反映过但并没有得到解决。诉求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在餐馆营业期间去调查,在现场调查期间能够提前告知投诉人一起现场查看,立即整改厨房排烟问题。 | 宜昌市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伍家岗区合益路天与小区7栋304室住户反映1楼和2楼做餐馆,两家餐馆没有安装固定的烟道,从2楼窗户伸出排烟口经过了3楼附近,一直有噪音,有厨房气味,影响到了3楼住户正常生活。曾经和餐馆老板交涉过,答应过迁移管道,但没有彻底解决并且暗箱操作偷偷排放,也向宜昌12345反映过但并没有得到解决。诉求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在餐馆营业期间去调查,在现场调查期间能够提前告知投诉人一起现场查看,立即整改厨房排烟问题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两家餐馆均有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发放的营业执照,餐馆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设置在7号楼裙房房顶,对油烟净化器开展了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正常,城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偷排行为,营业期间存在噪音和异味问题。伍家乡枫香树社区分别在3月25日、4月19日两次收到类似投诉,第一次信访人诉求是因烟道噪声过大扰民,要求转移烟道安装位置,枫香树社区及物业与商户协调,商户同意转移烟道,但因信访人现场提出新的诉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第二次信访人通过市长热线继续投诉2家餐馆烟道扰民问题,枫香树社区与夷家人、烟火家宴两户餐馆再次沟通协调,两家餐馆均同意在晚上9点至9点半左右结束营业,关闭厨房油烟净化器,消除烟道噪音,确保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1.落实油烟净化器转移和加装隔音棉设施。 2.督促商户建立清洗台账,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3.召开办件单位、小区物业、居民、商户多方协调会,确保信访人与商户达成和解。 |
(一)迁移烟道和油烟净化设施。小区开发商与两家餐馆联合将油烟净化器移至裙楼一楼绿化带靠墙位置,将净化器的排烟管道移至商业裙楼一楼绿化带旁,并对烟道加装隔音棉,整改工程于8月31日前完成。 (二)加强监督管理。伍家岗区城管局督促两家餐饮单位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定期清洗维护,并建立清洗台账。 (三)加强沟通协调。5月14日,伍家乡、伍家岗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与信访人一起查看现场,并在天屿小区物业会议室召开现场协调会,整改措施已经取得信访人、商户同意,信访人对整改措施表示满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4 | D3HB202405120020 | 湖北省宜昌市推进垃圾分类,仅靠网格员进行思想工作,效果甚微,投诉人希望宜昌市人民政府能够效仿北京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尽快立法,出台对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 宜昌市 | 其他污染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湖北省宜昌市推进垃圾分类,仅靠网格员进行思想工作,效果甚微,投诉人希望宜昌市人民政府能够效仿北京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尽快立法,出台对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我市实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小区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分类设施维护、分类宣传、桶边引导、定时开关门等义务,社区做好非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网格员作为社区一支重要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及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2019年10月24日,我市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审议项目,当年历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因多方面的原因暂时搁置。2022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搁置近两年的法规案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请示汇报并报请市委原则同意,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决定,继续提请审议法规案。2022年8月25日、10月2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三审稿、草案四审稿进行了两次审议。1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制定条例有关情况的报告,认真研究了条例建议表决稿并报请市委审核。12月23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2023年1月18日,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由于多方原因,省人大常委会暂缓批准。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保护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力求使群众满意。 |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垃圾分类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开展审批。 |
已办结 | 无 |
| 5 | D3HB202405120019 | 宜昌市秭归县郭家坝镇罗家坪村四组郑学红养猪场。 1.私自排放污水到公路、田地上,污染周边环境。 2.周边有滑坡区域,从养殖场建成后,养殖废水排到周边洞穴中,造成村民居住处滑坡也越来越严重。 3.养殖场选址存在问题,违规操作,违规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今年又超红线准备建新的养殖区域。 |
宜昌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秭归县郭家坝镇罗家坪村四组郑学红养猪场私自排放污水到公路、田地上,污染周边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场存栏大小生猪共164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该场有排放污水到公路、田地上的行为和痕迹,农田排水沟内水质清澈无异味。但发现堆粪棚外有一处粪渣沉积痕迹(约1m²,经查系因该场未及时清理堆粪棚内干湿分离机作业时散落的零星粪渣导致),距离农田排水沟较近,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同时发现临公路猪栏有2个装有排风扇的窗口,排放的气体未经处理有臭味。经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及村委会工作人员梳理,近2年检查中未发现也未接到反映该场污水乱排的问题。走访时附近村民表示,近几年未发现该场有污水乱排现象,但存在臭气问题。郑学红养猪场不存在私自排放污水到公路、田地上的情况,但是臭气污染周边环境。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周边有滑坡区域,从养猪场建成后,养殖废水排到周边洞穴中,造成村民居住处滑坡越来越严重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养猪场位于一高程约800米的缓坡平台,构造上位于五龙背斜核部,周边出露地层为志留系下统粘土质粉砂岩;未发现空洞和天坑,见有多处泉点出露,泉水汇聚后沿田间沟渠流向坡体下方公路内侧水沟,并逐渐渗入土体,无向洞穴排放粪污条件。从现场调查看,该场所处斜坡稳定性较好,地表未发现地面变形现象。距离该场最近的在册地质灾害点(白坡滑坡)在该场北侧水平距离约280米处,中间有2条山沟相隔,两者不在同一个水文单元。白坡滑坡为专群监测点,安装有2台地表位移在线监测设备,根据监测数据分析,白坡滑坡近年来无明显变形,处于基本稳定状态。本事项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养殖场选址存在问题,违规操作,违规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今年又超红线准备建新的养殖区域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场位于养殖适养区,按程序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营业执照、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等证件齐全,猪栏、仓库、粪污防治设施设备均在备案用地范围内,养殖场选址不存在问题,无违规操作,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检查时,该场正在其住房和临公路猪栏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板,未发现准备动工新建养殖区域迹象。本事项不属实。 |
属实 | 依法督办,科学整改,确保污染消除,群众满意。 | (一)水沟改道。该场立即对堆粪棚(干湿分离机)旁农田排水沟改道,使水沟不再经过堆粪棚区域,消除环境风险隐患。(5月14日已完成) (二)臭气处理。该场迅速采取臭气处理措施,在临公路猪栏2个排风扇处建设封闭式除臭水帘系统,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6月6日前完成) (三)强化管理。要求该场规范管理堆粪棚,及时清理散落的粪渣,分离粪水要全部进入三格式化粪池发酵后,分批灌溉还田利用,严禁直接外排,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 (四)加强监管。属地乡镇、村加强土地使用、粪污处理常态化监管;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对白坡滑坡监测点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6 | D3HB202405120015 |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天河坪村一个养猪场(上万只),畜禽粪便直接排入天坑之中,且养猪场位于天河坪村山顶,一遇到雨天,粪水就会冲刷下来,污染了几千户村民的水源(龙洞水源地),且猪场的粪水直接流入清江(长江支流)。 | 宜昌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天河坪村一个养猪场(上万只),畜禽粪便直接排入天坑之中事项,经调查核实为:长阳岭牧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2020年3月27日开始建设,2020年9月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生猪养殖及销售。已取得发改、资丘政府、自然资源、林业、农业畜牧部门等部门审批和批准。建设规模主要饲养母猪1000头,年产仔猪约23500头(其中21000头直接外售,2500头育肥出售),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该合作社长阳资丘镇天河坪种猪场及育肥场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21年4月23日经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批复(长环审〔2021〕9号),2021年8月开始试运行,2022年8月19日完成环评自主验收工作。2022年7月6日,已申请了排污许可证。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粪污收集池+固液分离+沼气池(厌氧发酵)+沉淀池+氧化塘+还田”处理工艺,处理后产生的沼液由罐车转运至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该合作社下方约1000米处有一个天坑,天坑周围地表水水质无异常,未发现畜禽粪便沉淀物和排放痕迹。天坑四周未发现畜禽粪便直接排入天坑。据调查,2024年3月28日,有资丘镇杮贝村村民反映饮用水源被污染。资丘镇人民政府组织柿贝村、天河坪村干部到天河坪村信访人反映的天坑进行溯源调查,也未发现畜禽粪便直接排入天坑现象。该合作社环评验收认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天河坪种猪场及育肥场项目针对不同的污染源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的各项要求,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均达到环境保护验收要求,按照公众参与调查要求,公众对象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满意,实现了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现阶段总体达到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本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场位于山顶,一遇到雨天,粪水就会冲刷下来,污染了几千户村民的水源(龙洞水源地)事项,经调查核实为:长阳岭牧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位置在资丘镇柿贝村上方。经走访当地村民,以前存在养殖粪污农田利用过量行为,一遇雨天,通过地表渗入可能影响下游水源。2022年12月22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在现场检查中,对该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宜长环罚〔2022〕10号),此后再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在日常监管中,资丘镇人民政府和农业、生态等部门也未发现该合作社畜禽粪污外溢和偷排行为。2023年12月1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宜昌市“百吨千人”及以上规模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宜市环发〔2023〕19号)将九湾、龙洞划定为“百吨千人”地下水类型水源地。2024年4月11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聘请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龙洞水水源地进行了37项监测项目检测,检测报告(武华委检字2024(02993)号)显示,龙洞水水源地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本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且猪场的粪水直接流入清江(长江支流)事项,经调查核实为:现场核查时,未发现长阳岭牧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粪水直接流入清江。该专业合作社位于资丘镇天河坪村山顶(海拔约1200米),距离清江直线距离约3.6千米。未发现长阳岭牧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铺设暗管、直排沟渠、排入天坑等情况。资丘天河坪村该专业合作社附近区域山水经地表、天坑汇入资丘镇杮贝村代三溪后,最终流入清江。本事项不属实。 |
属实 | 加强粪污还田的现场指导,确保农村水源地安全。 | (一)加强粪污还田的现场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完善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养殖粪污利用事宜,建立粪污还田处理台账;监管部门定期检查粪污还田处理台账情况,严防养殖场和村民过度还田,粪水泄露。 (二)加强现场监管。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双随机”方式,加大企业现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企业与村委会签订粪肥消纳协议,村委会加强巡查,严防粪污进入天坑。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三)加强监测服务,科学提供数据支撑。对龙洞饮用水水源地按照“百吨千人”要求,按频次开展监测,及时掌握水质现状,为提升监管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7 | X3HB202405120004 | 宜昌市当阳市双胞胎畜牧有限公司在当阳市草埠湖镇高台村三组建设有大型养猪场,该猪场常年臭气熏天,影响范围覆盖周边新堤、高台、星火等村。该猪场距离沮漳河(长江支流)主河道非常近,对地下水和流域水质有影响。 | 宜昌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当阳双胞胎畜牧有限公司在当阳市草埠湖镇高台村三组建设有大型养猪场,该猪场常年臭气熏天,影响范围覆盖周边新堤、高台、星火等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当阳双胞胎畜牧有限公司于2022年建成投产,占地面积90.57亩,建有1100标准化养殖栏圈10栋,年养殖量2万头,现存栏6600头。该场于2020年办理农用设施用地备案,于2021年4月通过环评批复(当环审﹝2021﹞11号),2023年5月完成环保验收,2022年1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23年4月19日变更)。建有干湿分离机1套、格栅机1套、集粪池3000立方米、黑膜厌氧池13340立方米、黑膜沼气池13340立方米、利用除臭剂消除养殖异味。现场核查期间,在养殖场围墙外嗅闻,未闻到明显臭气。经第三方机构于2024年5月14日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按照无组织废气采样技术规范选取4个检测点,共计12次采样检测,检测数据的最高浓度均低于标准限值,显示空气质量合格。经对信访人反映的高台、新堤、星火(新堤、星火2村属河溶镇,于2002年合并为星火村)3个村距离养殖场较近的15户农户进行现场走访,高台及原新堤村农户反映“有时有点气味”,星火村农户反映没有影响。该场液体粪污采用封闭式吸粪车运输,无臭气产生,农户反映干粪运输过程中未完全覆盖到位,有臭味溢出。经查询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巡查养殖场记录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巡查记录,在该场周围未发现粪污直排偷排痕迹,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记录显示场内配套的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环评一致。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该猪场距离沮漳河(长江支流)主河道非常近,对地下水和流域水质有影响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经现场无人机测距和卫星地图测距,该场距离沮漳河约700米,不在200米禁养区范围内。对养殖场周边沟渠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粪污排放痕迹。该猪场对养殖粪污采取干湿分离后黑膜发酵工艺,并全部委托枝江柏达农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外运处理,双方签订有粪污消纳协议;经查看该场2022年、2023年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2022年运输处理粪污4870吨(实际存栏3500头),2023年运输处理16990吨(实际存栏12299头);经核实枝江柏达农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台账数量相符。根据近两年沮漳河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显示,该场投产以来,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到Ⅱ类水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场区附近地下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本事项不属实。 |
属实 | 核实群众反映事项,经核实后对不属实的情况解释、提供佐证资料;属实的情况要求该企业进行整改,保护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量,力求使群众满意。 | (一)责令企业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分局、草埠湖镇组成专班对当阳双胞胎畜牧有限公司进行调查,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双胞胎公司加强内部管理,2天内完成场内环境整治,每天2次加强消杀,添加除臭剂消除臭气。 (二)督导企业强化管理。督促宜昌市煕泽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加强粪污运输管理,并在干粪运输时落实全覆盖措施。 (三)建立长效机制。当阳市农业农村局和草埠湖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周边农户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问题在一周内整改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