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5月24日)

日期:2024-05-24 22:11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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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七批  2024年5月2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3HB202405140079 宜昌市当阳市半月镇宇宙村3组正大集团当阳育肥养猪场,年出栏3万头,距离居民区不足500米,造成空气污染、蚊虫很多,污染环境。 宜昌市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当阳市半月镇宇宙村3组正大集团当阳育肥养猪场,年出栏3万头,距离居民区不足500米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宜昌市当阳市半月镇宇宙村3组正大集团当阳育肥养猪场,全称为宜昌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宇宙育肥场)(以下简称该场),由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场建设项目于2021年11月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11月通过环评批复(当环审〔2021〕28号),2022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建成,占地133.78亩,建有11栋猪舍(1400头/栋),设计规模为年出栏生猪30800头,现存栏10000头,配套建成粪污处理设施有干湿分离机1套、集粪池600m³、沼气池6800m³、贮存池9000m³*2,利用除臭剂消除养殖异味。2024年1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病死猪由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当阳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所有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就近肥料化还田利用。2024年2月完成环保验收。在该场500米范围内有29户农户,均分散居住。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条件”的第三点要求“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根据2019年12月19日《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为促进生猪等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该场选址符合上述规定。该场项目环评批复中关于卫生防护距离表述为“项目养殖场边界分别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的现有5户居民须在本项目投产前完成搬迁,后期不得规划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目前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5户居民均签订搬迁协议,并支付补偿资金。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造成空气污染、蚊虫很多,污染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在养殖场围墙附近,有一定臭味。实地走访200米至500米内的7户村民,均反映有时会有臭味、蚊虫(主要是苍蝇)较多。第三方机构于2024年5月17日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按照无组织废气采样技术规范选取4个检测点,共计12次采样检测,显示空气质量合格。本事项属实。
属实 核实群众反映事项,要求该企业进行整改,保护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量,力求使群众满意。 (一)责令企业整改。督促该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开展排查整治,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干湿分离车间人员按要求操作,车间常态化封闭,每天进行消杀。待6月中旬全部清栏后,对自动喷雾装置的智能控制系统进行升级。6月30日前完成。
(二)在场区及周边开展蚊蝇消杀。采用无人机、人工等方式喷洒药剂、投放除虫卵药物,消杀蚊蝇滋生源头;向周边农户发放灭蚊物资,并在场区周边悬挂诱蝇球捕杀养殖场周边蚊蝇。5月30日前完成。
(三)推动完成搬迁。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5户居民全部搬离。6月30日前完成。
(四)加强日常监管。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市分局、当阳市农业农村局及半月镇组成整改工作专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周边农户走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此项措施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2 D3HB202405140069 宜昌市伍家岗花溪路168号恒大山水城小区旁的高架桥交通噪声扰民严重,希望能尽快解决问题。 宜昌市 噪音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伍家岗花溪路168号恒大山水城小区旁的高架桥交通噪声扰民严重,希望能尽快解决问题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恒大山水城小区旁的高架桥为花溪路快速路(柏临河路-东山大道),为花溪路(柏临河路-汉宜路)市政工程其中一段,该项目于2014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4月完工。花溪路作为宜昌城区“四纵六横”快速路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连通主城区和高铁新城的交通功能,能够疏解伍家岗区内部交通。快速路建设之初,周边为村落,无密集居民区。恒大山水城小区于2016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8月首期竣工交付,2020年7月全部交付完成,共19栋楼31个单元,住宅3188户,目前入住约1100户,紧邻花溪路一侧共4栋楼,均为32层高层住宅。经现场测量,小区紧邻花溪路一侧4栋楼山墙与花溪路高架桥水平距离约65米。5月15日、5月16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委托第三方噪声检测机构连续两天分别在恒大山水城花溪路边界点和恒大山水城4号、8号居民楼取6个点位开展昼间、夜间检测。检测结果显示,6个点位昼间噪声符合GB 3096-2008的4a类噪声限值,夜间噪声超出GB 3096-2008的4a类噪声限值。本事项属实。
属实 (一)交警部门对该路段制定夜间交通限行措施,降低车辆行驶速度,优化夜间通行线路,减轻交通噪声污染对居民带来不利影响。
(二)结合宜昌市新中心道路改造建设计划,制定工程治理方案。
(一)实行交通管制。交警部门对该路段实施禁止机动车鸣笛的交通管制措施,并加强巡查,确保管制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施工程治理。市住建局负责对该路段安装道路声屏障,按程序组织设计、施工,2025年6月底前完工。
(三)争取群众理解。伍家岗区政府及属地街道社区加强与居民群众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整治措施工作进展,积极争取居民群众理解支持。
阶段性办结
3 D3HB202405140031 宜昌市秭归县磨平乡烟草站旁边有一个露天碎石厂,作业时产生大量扬尘。 宜昌市 大气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秭归县磨平乡烟草站旁边有一个露天碎石厂,作业时产生大量扬尘事项,经调查核实为:秭归县磨平乡烟草站旁边的露天碎石厂为秭归县磊源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秭归县磨坪乡磨坪村四组。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租赁磨坪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从事预制构件加工、水泥销售等,租赁期五年,租赁合同到期后于2019年6月与磨坪村村委会续签租赁合同。2019年后,为配套乡项目建设,该公司建设一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小型破碎机1台、振动筛1台、约4米长物料传输机2台),占地面积1.46亩,日加工量最大约50m³;加工过程中易产生噪声、扬尘污染,环保措施主要采取破碎机进料口简易密闭、洒水降尘、堆场物料覆盖,属于临时小型砂石料加工厂。2016年,县发改局下达《关于秭归县磨坪片区栅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秭发改审批〔2016〕59号),磨坪片区栅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式启动,磨坪乡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2019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由于磨坪乡位于秭归县西南方,地理位置偏远,项目建设范围周边无临时砂石堆放场地及加工厂。本着就近、方便、经济、服务重大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等原则,经磨坪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该公司租赁场地作为重大项目配套的临时砂石料堆场及碎石加工点,加工所需砂石由施工单位提供。由磨坪乡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监管,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临时碎石厂拆除。经现场核实,磊源公司现场未生产作业,场内堆放有砂石料约2000m³(已覆盖)。据现场管理人介绍,由于是临时加工厂,降尘设施较简易,在生产和装卸过程中确有扬尘产生,现项目已建设结束,碎石厂后续不再加工生产。本事项属实。
属实 依法督办,科学整改,消除隐患,群众满意。 (一)磊源公司立即自行拆除砂石料加工设备和构筑物,拆除废弃物运至集镇建筑垃圾填埋场,并对拆除区域进行覆土复绿;(5月17日已完成)。
(二)磊源公司加强堆放砂石料后期管理,在装卸、运输过程中采取喷淋、覆盖等措施降尘,砂石料转运完毕后对场地覆土复绿;(6月30日前完成)。
(三)磨坪乡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经走访周边群众,对处理措施和阶段性成果满意。
阶段性办结
4 D3HB202405140017 枝江市枝江三宁化工(原枝江县化肥厂)、猇亭区宜昌宜化集团、远安县东圣化工偷排废气,污染空气。龙盘湖风景区修建别墅和高尔夫球场,破坏林地。 宜昌市 大气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枝江市枝江三宁化工(原枝江县化肥厂)、猇亭区宜昌宜化集团、远安县东圣化工偷排废气事项,经调查核实为:1.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厂)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主要废气排放口28个,其中18个已按排污许可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各废气排口前端均配套建设有环保治理设施;企业按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近年以来,依法依规对其实施双随机检查和监督性检测,未发现偷排大气污染物的情况,监测结果均达标。2024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对该企业开展日常检查5次、大气重污染天气专项检查6次、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检查2次、“四不两直”夜查1次,未发现不明旁路,也未发现偷排废气等违法排污行为。2.宜昌宜化集团两家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均已获得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均按照环评等相关文件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且无预警,在线监测设施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维护和校准,现场维护记录齐全;两家公司每季度均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对有组织废气现状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现场未发现两家公司存在偷排废气行为。2023年至今涉及宜化两家公司信访投诉件19件,其中无关于偷排废气的投诉。2023年至今宜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对宜化化工股份公司现场检查23次,对宜化肥业公司现场检查26次(包括“双随机”检查各2次,监督性监测各2次,监测结果均达标),未发现两家公司存在偷排废气等环境违法行为。3.宜昌东圣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的环评、排污许可证等审批手续齐全,废气排放口实际情况与批准情况一致。经核查企业2024年以来的生产运行负荷、自行监测报告和废气自动监测设施运维等台账资料,并调取了5个重点废气排口2024年以来的自动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双随机”执法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偷排废气等环境违法行为,调阅今年以来的信访台账,无关于该企业偷排废气的投诉。本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枝江市枝江三宁化工(原枝江县化肥厂)、猇亭区宜昌宜化集团、远安县东圣化工污染空气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1.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厂)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18个废气排放口均安装有24小时在线监控设施,并纳入省、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同时按要求频次对各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厂界无组织和废水排放情况开展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调阅各分公司(厂)2024年以来主要排放口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2.2024年3月26日,对宜昌宜化集团两家公司开展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达标;2024年5月15日,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家公司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结果均达标。2023年以来,两家企业累计投入环保治理资金3000多万元,持续开展废气深度治理,有效降低了污染物排放浓度。3.宜昌东圣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5个重点排放口均安装有废气自动监测设施并与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平台联网,同时按要求对各废气排放口进行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尽管各企业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大气污染物亦有一定的贡献值。本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龙盘湖风景区修建别墅和高尔夫球场,破坏林地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龙盘湖旅游度假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均通过挂牌出让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土地使用权人为宜昌鸿铭置业有限公司和宜昌三峡鸿铭旅游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余地块为宜昌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地块。2012年7月17日,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关于宜昌市三峡龙盘湖高尔夫球场项目占地地类情况说明的函》,确认该项目地类均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不存在耕地、林地、水域等其他地类。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3〕11号)和《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鄂林资〔2023〕36号)文件,比对湖北省林业局本年度下发我区的森林督查图斑,龙盘湖旅游度假区均无违法图斑,现场检查未发现修建别墅和高尔夫球场存在破坏林地和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本事项不属实。
属实 强化常态监管,加强群众沟通,力求使群众满意。 (一)强化常态监管。充分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大企业日常监督性检查力度,各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做好企业年度监督性监测和“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加强伍家岗区辖区内森林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查处。
(二)巩固治理成效。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持续开展自行监测,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培训,对厂区开展环保设施的定期巡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三)加强群众沟通。由企业所在的街办(乡镇)、社区(村)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企业周边群众走访活动,征求群众意见。目前,群众对企业近年来废气治理投入和取得的成效情况表示满意。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