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5月27日)

日期:2024-05-27 21:37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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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批   2024年5月2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X3HB202405170176 宜昌市宜都市枝城镇官坪村二组华昊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问题:
1.宜昌市生态环境部门2024年1月9日对宜昌市华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钡渣为危险固废,不能按违反一般固废有关法规处罚。
2.该公司2021年至2023年危险固废的去向不明。
3.该公司后续生产中,钡渣应严格按照危险固废储存、运输、处置等“五联单”管理。
宜昌市 土壤,其他污染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生态环境部门2024年1月9日对宜昌市华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钡渣为危险固废,不能按违反一般固废有关法规处罚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昊公司)位于宜都市枝城镇官坪村二组宜都化工园区,华昊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主要从事电子级氢氧化钡、电子级碳酸钡、电子级氯化钡、高纯纳米硫酸钡、电子级二氧化钛及环保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华昊公司陶瓷电容及电子级原材料生产加工项目于2018年7月在宜都市发改局立项备案,2019年9月取得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宜市环审〔2019〕62号)。2021年5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明确废水污染因子主要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氯化物、石油类、总磷、悬浮物、总钡等;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固钡残渣、硅钙渣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含钡污泥等。电子级氯化钡生产线和电子级氢氧化钡生产线均于2021年6月建成试生产。2022年8月完成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高纯纳米硫酸钡生产线已于2022年11月建成,目前未生产。电子级碳酸钡和电子级二氧化钛生产线暂未建设。2023年12月19日,华昊公司因生产经营问题停产至今。2023年11月13日,宜都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对华昊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华昊公司厂区东北侧存在一露天场地,堆存有三处固体物料,且该场地上有积水及渗漏痕迹。其中一处堆存固钡残渣,其上用油布覆盖,该处地面未全部硬化;另一处硫化钡车间原料,第三处为硅钙尾渣,这两处固体物料均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淋措施。华昊公司环评报告书及验收报告要求“固体废物堆场必须搭建封闭式库房,避免因扬尘、雨水冲淋造成二次污染”。现场检查发现的露天场地不属于华昊公司《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一般工业固废堆存设施,且未采取有效的三防措施。华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华昊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于2023年11月开展立案调查,2024年1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都环罚〔2024〕3号),处以罚款27.3万元。目前华昊公司因为资金困难,罚款未缴纳。环评批复(宜市环审〔2019〕62号)明确要求:“若你公司对反应残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硫酸钠溶液浸泡固钡处理,则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处理后的残渣和污泥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危险废物或一般固废管理”。华昊公司于2021年12月委托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固钡后的反应残渣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根据2022年4月召开的危废鉴定报告专家评审会鉴定结果,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固钡残渣不属于危险废物,专家评审认为“鉴别对象不属于危险废物的结论可信”。因此,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固钡残渣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管理,在上述案件中对华昊的环境违法行为按一般固废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本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该公司2021年至2023年危险固废的去向不明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1.2021-2023年企业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最终去向明确。结合公司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以及实际生产情况,涉及以下危险废物,含钡污泥、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其中废活性炭实际未产生(因污水处理过程中,在原设计基础上增加了生化处理,提高了处理效果,活性炭至今未更换,故实际未产生废活性炭)。该公司实际产生废弃包装物也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2021年共产生三种危险废物:废矿物油0.02吨、废弃包装物4.41吨,全部由宜昌市七朵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含钡污泥92.805吨,由宜昌市七朵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2022年共产生三种危险废物:废矿物油2.93吨、废弃包装物4.3吨,全部由宜昌市七朵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含钡污泥8.71吨,由宜昌市七朵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6.21吨,年底贮存2.5吨。2023年共产生三种危险废物:废矿物油2.22吨、废弃包装物1.49吨,全部由宜昌市七朵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含钡污泥0.92吨,加上年贮存2.5吨,合计3.42吨,由宜昌市七朵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2.2021-2023年部分固钡残渣(一般工业固废)最终去向不明。华昊公司2021-2023年共产生固钡残渣140610吨,委外利用92020吨,自行利用10480吨(固钡残渣料浆通过摇床物理法重力选矿,然后通过板框压滤得到重晶石粉,作为二期硫酸钡生产原料),贮存38110吨,与5家公司签订有委托利用合同。华昊公司2021年产生固钡残渣30960吨,全部贮存。华昊公司2022年产生固钡残渣53990吨,委托宜都市建驰商贸有限公司利用9628吨,贮存44362吨。华昊公司2023年产生固钡残渣55660吨,委托5家公司利用82392吨(含2022年结存),自行利用10480吨,截至2023年底,累计贮存38110吨。通过查阅华昊公司提供的下游委托方相关资料发现,委外利用92020吨固钡残渣的5家公司中有部分公司为商贸公司,且暂时无法提供相关综合利用最终去向的佐证材料。经核实,华昊公司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规范处置,投诉人认为是危险废物的钡渣(一般工业固废)存在部分去向不明的情况。本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该公司后续生产中,钡渣应严格按照危险固废储存、运输、处置等"五联单"管理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第六条及第七条相关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华昊公司委托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鉴定结果,华昊公司产生的固钡残渣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没有要求华昊公司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而是要求华昊公司严格按照《固废法》落实固钡残渣相应管理要求,对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本事项不属实。
属实 加强整改全过程监管,多部门联合帮扶,督促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设施全面提升。 (一)组建专班,全面排查。明确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9名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对华昊公司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围绕固废管理以及其他生态环境治理设施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核查固体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二)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督促华昊公司聘请专业团队开展自查,重点围绕企业固钡残渣处理台账是否完善、对委外利用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是否核实、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通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强化监管,全面提升。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对华昊公司固钡残渣自行利用及委外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一旦发现存在非法倾倒或者填埋等问题,将依法严肃查处。
阶段性办结
2 D3HB202405170076 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柏木坪村7组所有山上的树都被砍光,多次举报未整改。 宜昌市 生态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柏木坪村7组所有山上的树都被砍光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柏木坪村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西部,距城区17.5公里,全村总面积5511.18公顷,林地面积4940.72公顷,辖8个村民小组,人口935户2046人。信访人反映的7组属原茅家山村,于2005年村组合并时并入柏木坪村。7组总面积1243.5公顷,其中林地面积915.8公顷,耕地150.7公顷,水域91.1公顷,建设用地85.9公顷,人口58户151人。5月18日、19日,宜昌市林业园林局、夷陵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分别带队开展现场核查。一是对信访人反映的柏木坪村七组公路沿线巡查,未发现采伐林木情况。二是现场通过无人机巡查,未发现砍树情况。三是实地走访柏木坪村七组村民9人,以上村民均表示未发现砍树情况。四是通过查阅资料,该区域近三年无国家级下发的森林督查图斑,无乱砍滥伐等毁林案件发生。全村安排落实专兼职护林员22人开展巡山护林工作,近十年来未发生乱砍滥伐林木现象。本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多次举报未整改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1年9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柏木坪村紧挨长江,村里山上大量树木被砍光,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2023年12月,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夷陵区小溪塔街道柏木坪村7组,利用项目开山砍伐用柴林,私自偷运售卖。”上述2个信访事项均定性为不属实,并已办结。柏木坪村全域已纳入林长制巡林范围,建立三级林长巡林机制;聘请专职护林员1人,兼职护林员、护林信息员10人,古树名木管护人11人,组建22人的护林队伍开展巡林护林工作,实现护林全覆盖。截至目前,该区域未发现涉林违法行为。本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 针对信访投诉事项,夷陵区人民政府将督促小溪塔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扛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已办结
3 X3HB202405170086 1.宜昌市点军区动物大世界违规占用保护用地,距离长江直线距离不足500米,严重破坏生态红线,破坏长江岸线生态,存在未批先建现象。
2.动物笼舍粪便未经处理直排长江,对长江造成污染。
3.表演场所私调红线、破坏绿植。
宜昌市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该项目违规占用保护用地,距离长江直线距离不足500米,严重破坏生态红线,破坏长江岸线生态,存在未批先建现象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反映的对象为宜昌市动植物研学基地项目,位于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新村村三组。2021年12月,点军区政府与宜昌巨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由巨盛公司投资建设宜昌动物欢乐谷项目(宜昌市动植物研学基地项目前身),该项目于2022年1月办理项目备案证;2022年1月取得设施农用地批复;2022年3月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22年5月取得永久使用林地审批手续(鄂林审准〔2022〕925号),2022年6月取得集体建设用地批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点军区2022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鄂政土批(宜)〔2022〕153号)。2022年6月完成乡村规划建设方案审批并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乡字第420504202200080号)。2022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点环审〔2022〕14号)1.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离长江岸线最近距离为340米,距生态保护红线最近距离为41米,“距离长江直线距离不足500米”属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重破坏生态红线、长江岸线生态”不属实。2.对建设用地现场核查,原审批方案共7栋建筑、总建筑面积5747.88平方米,已建建筑6栋,总建筑面积1893.83平方米。其中,2栋建筑超出用地红线24.9平方米,其他4栋建筑与定位有偏差。存在未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的情况。3.对农业设施用地现场核查,原审批面积56.29亩,实际建设面积16.04亩,但存在部分点位未按批复建设的情况。经初步调查,未按批复建设内容包括:白狮笼舍占用林地123平方米,猕猴笼舍占用林地88.3平方米,厕所占用林地237平方米,观景平台占用林地310平方米。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动物笼舍粪便未经处理直排长江,对长江造成污染事项,经调查核实为:笼舍动物粪便采用黑色塑料包装袋收集、露天堆放,发酵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消纳。该项目生活污水、笼舍冲洗水经污水收集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有资质单位(宜昌佳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污水转运处置协议,使用吸污车定期转运到点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置。对周边环境进行排查,该粪便堆存点与长江距离约340米,现场未发现粪便排入长江痕迹。本事项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表演场所私调红线、破坏绿植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项目涉及观赏表演场所3处,分别是海豚馆、杂技表演棚、马场。其中:海豚馆、杂技表演棚办理了村集体建设用地;马场办理了农业设施用地,但马场部分设施存在破坏植被问题。本事项属实。
属实 跟踪督办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确保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问题整改按时序推进。 (一)依法查处。对初步调查发现的涉嫌违法占用林地、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等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对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
(二)立行立改。该项目马场自2023年10月已停止使用,督促业主单位于2024年6月10日前对马场看台、杂技表演棚等占用林地的设施予以拆除,恢复林地现状;业主单位已于2024年5月20日完成了堆存点动物粪便清理转运,并规范建设了动物粪便暂存场所,配备粪便收集专用容器,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三)规范完善。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点军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督促项目业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开展生态修复。
(四)加强监管。跟踪督办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确保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问题整改按时序推进。加强日常监管,组织职能部门重点对项目规范建设、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周边生态环境安全等开展巡查检查。
阶段性办结
4 X3HB202405170084 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桥河村七组的宜昌骏王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水泥灰尘及噪声污染严重,平时还在偷排废水。多次反映得不到解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宜昌市 大气, 水, 噪音 信访人反映4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生产过程中水泥灰尘污染严重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宜昌骏王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位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桥河村七组,经营范围为水泥制造及销售,该公司建设有一条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年产水泥熟料77.5万吨,年产水泥100万吨。该企业水泥生产项目于2013年2月取得原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鄂环审〔2013〕142号),项目于2019年7月通过自主环保验收。企业于2017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经延续变更,目前处于排污许可有效期内。该项目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洒水车等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设置有循环风机封闭式隔声间、隔声门等设备用于噪声污染防治。5月18日现场核查该公司生产线未生产,厂区内有部分堆场裸露未有效覆盖,存在堆场扬尘管控不到位情况。经查询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2024年该企业生产期间,除因设备故障造成烟尘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外(企业均上报了设备故障情况说明),其它在线监测烟尘数据日均值均达标。虽然企业达标排放,但排放的烟尘对大气环境仍有一定污染。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噪声污染严重事项,经调查核实为:5月18日现场核查时,企业停产,立磨、回转窑冷却风机、脱硝系统等产噪节点均未运行,不符合噪声监测规范要求,未开展监测。根据往年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生产时夜间噪声排放对周边居民存在一定影响。本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偷排废水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企业水泥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机械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该企业厂区内设有两座循环水池,水池均无外排口。厂区内生活污水进入3座化粪池进行收集,并委托环卫公司利用抽污车定期清理转运至集中沼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还田。2021年以来,未接到有关该企业偷排废水等信访投诉,我县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也未发现其偷排废水情形。本事项不属实。
(4)信访人反映的多次反映得不到解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1年以来,五峰自治县内涉及该企业环境问题类信访投诉共计18件(包括12369、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访来电等渠道),其中2021年12件、2022年4件、2023年2件、2024年暂无,呈逐年下降趋势。所有信访件均按时妥善办理并回复信访投诉人。近年来,五峰自治县持续对该企业开展常态化监管及帮扶检查,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分局对其未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问题及时责令改正,对其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设备,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物料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3次,罚款24.2万元,发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4358万元。同时督促该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及噪声污染进行整治,该企业聘请了专业机构制定粉尘噪声防治整改方案,已对进厂道路、厂区运输道路完成硬化,配备雾炮、洒水设备进行降尘,在水泥及包装车间设立防尘、降噪隔声墙及电动防尘门,在立磨工段上公路边设置隔声墙,在回转窑设置隔声挡板及隔声墙,对窑头篦冷机进行封闭隔声,对厂区高噪声工段煤磨收尘器、回转窑冷却风机加装消声器,取得一定治理效果。同时,该企业2021年与周边25户受影响居民签订补偿协议,已连续补偿三年。但该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达标排放的粉尘及噪声对周边群众仍然存在一定影响。本事项属实。
属实 消除污染,群众满意 (一)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已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对其物料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启动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将对企业废气、噪声开展监测,结合监测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二)依法予以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该企业已与周边25户居民签订了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分年度向居民兑付了补偿费用。在噪声影响问题未消除前,将督促企业继续落实协商补偿机制。
(三)推进问题整改。督促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对噪声、废气开展深度治理。(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指导企业加强废气及厂区扬尘管控,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目前露天堆放的物料已完成覆盖。
(四)强化日常监管。持续开展常态化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环境管理,保障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阶段性办结
5 D3HB202405170041 宜昌市伍家岗区隆中后岭小区11号楼没有化粪池,导致每逢雨天生活污水从下水道溢出,污水横流。 宜昌市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隆中后岭小区11号楼没有化粪池,导致每逢雨天生活污水从下水道溢出,污水横流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隆中后岭小区11号楼实为隆中后岭11号,位于伍家岗区大公桥街道隆中后岭片区内,建有一栋6层住宅楼,共5个单元,60户。该楼栋始建于1987年,居民业主多为宜昌市残联、电信、粮食局等多个单位职工购买居住,现有2个化粪池,其中1个化粪池位于1单元背后,用于处理1单元和2单元左边住户的生活污水,另1个化粪池位于4单元背后,用于处理3、4、5单元和2单元右边住户的生活污水。隆中后岭11号属于老旧小区,无物业公司管理,也未成立业委会。小区建有2个化粪池,业主对化粪池未定期清理,存在堵塞和排水不畅情况,遇暴雨天气,可能导致雨污水溢出。本事项属实。
属实 1.区城管局安排吸污车尽快对小区内化粪池进行清淤。
2.组织施工单位对漏洞排水管道进行排查,对破损管道进行维修更换。
3.动员小区楼栋长、党员干部和居民代表共同定期开展化粪池及排水管道检查和监督,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一)及时清理化粪池。由伍家岗区城管局安排一台吸污车协助大公桥街道对该楼栋2个化粪池清掏(此项工作已于5月20日完成)。
(二)维修破损雨污管网。由伍家岗区城投公司组织施工单位对该楼栋排水管道进行排查,对破损管道实施维修更换,防止雨水流入化粪池,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大公桥街道、隆康路社区组织该小区楼栋长、党员干部和居民代表定期开展化粪池及排水管网的检查和维护,保障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阶段性办结
6 D3HB202405170026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石镇芦西村二组原化工厂所在地,挖山取石,把山体损坏,下雨时易发生泥石流,对山下面居住居民生活造成威胁。碎石过程中,石沫及污水直排清江,污染河流。挖山以后破坏生态环境导致动物鸟类无生存居住环境,只能以周边居民区为家,老百姓种的庄稼为食,造成周边老百姓经济作物损失。 宜昌市 生态 信访人反映4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石镇芦西村二组原化工厂所在地,挖山取石,把山体损坏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反映的在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石镇芦西村二组原化工厂为原长阳清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主要从事硫化钡、氯化钡等钡盐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2018年5月,该公司更名为长阳磊兴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磊兴公司),自行关闭化工生产线。2019年9月,磊兴公司与磨市镇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协议,拟建设年产2万吨精铸砂和20万吨砂石料加工项目,选址芦溪村二组(原清江化工厂区),并于2021年3月取得18220.87平方米(折合27.3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自开工建设处于场平施工阶段,2023年12月停止施工至今。磊兴公司在2021年5月启动“年产2万吨精铸砂及20万吨砂石料加工”项目建设,因项目选址为山地地形,场地平整工程量较大,涉及开山挖方施工作业。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用地红线范围内产生的砂石料除用作本项目建设外,其余按有关规定交由长阳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处置。但2021年,该公司因擅自扩大施工范围,超用地红线施工,非法采石及破坏林地被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立案,并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2023年3月13日,长阳自治县法院作出判决。案件发生后,该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和2024年3月至4月按要求对用地红线范围外被破坏的山林进行修复,长阳自治县林业局于2023年12月组织湖北创景林业勘查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植被恢复验收,于2024年5月进行植被恢复整改验收。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有新增违法挖山采石、破坏山林现象。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下雨时易发生泥石流,对山下面居住居民生活造成威胁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4年5月18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委托湖北省宜昌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对该地块进行勘察,出具了《地质灾害巡查简报》,报告显示项目用地距离最近居民房屋约30米,对周边人类活动基本无影响。无明显地质灾害发育影响,弃渣场范围内未见明显滑坡及泥石流等变形迹象。本事项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碎石过程中,石沫及污水直排清江,污染河流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磊兴公司于2023年12月碎石生产线停产至今。磊兴公司在前期场平施工时,为利用砂石资源,场内搭建一条砂石料加工线,其破碎、筛分设备设于封闭钢结构厂房内作业,并对皮带输送机进行封闭,成半封闭式廊道,设置有污泥沉淀罐和废水循环池。因磊兴公司所建砂石料加工线未办理环评批复,2023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磊兴公司主动进行生态损害赔偿,于2023年10月缴纳生态损害赔偿款20250元。本次核查中,磊兴公司碎石生产线仍未启用,现场无泥水排放,没有发现污水直排清江情况。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对场地下方涵洞出口和清江湖汊进行了采样,检测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涵管和清江水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本事项不属实。
(4)信访人反映的挖山以后破坏生态环境导致动物鸟类无生存居住环境,只能以周边居民区为家,老百姓种的庄稼为食,造成周边老百姓经济作物损失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林业部门调查统计,磨市镇共有林地面积14525.74公顷,芦溪村有林地面积444.89公顷,森林覆盖率为45.31%,林木绿化率为48.17%,适宜野生动物鸟类生存居住环境。偶有野生动物鸟类以居民区为家,发生这种情况是属于动物的生活习性决定的,如燕子、喜鹊、麻雀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于2024年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责任保险,如发生野生动物造成居民农作物损失,将依法按程序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服务。从2022年投保该险种以来,芦溪村还从未发生因野生动物肇事损毁农作物申报保险理赔的案例。本事项不属实。
属实 规范矿石开采加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加强生态修复现场监管。已对验收的生态修复现场进行“回头看”,要求责任人对边坡断面仍有裸岩处加挂防护网,对原挂网破损处重新挂网。并加强植被恢复区的抚育管护,对极少数枯死和损坏的树木进行更新补植。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项目环评要求,落实废水和污泥环保措施,确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落实属地及部门监管责任。磨市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定期到现场进行巡查复核,严格要求其在红线范围内施工,杜绝出现新的破坏山林现象,最大程度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长阳自治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地质勘测监测,督促当事人加强水土治理,修建截水沟,完善水土保持,持续关注该地泥石流风险。
阶段性办结
7 D3HB202405170022 宜昌市枝江市北奥茗苑商业街。
1.以纯服装店有3个店铺,长期使用高音喇叭,噪音扰民;
2、信访人多次向属地政府反映,没有得到解决。执法人员来时店铺会暂时改正,执法人员走了之后又会恢复原样。
宜昌市 噪音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以纯服装店有3个铺,长期使用高音喇叭,噪音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枝江市北奥茗苑商业街位于枝江市马家店街道。投诉涉及店铺有“以纯”服装成人店、“巴拉巴拉”服装成人店、“以纯”童装店。三家店铺经营人均为同一人,其中“以纯”“巴拉巴拉”服装成人店位于商业街南侧,“以纯”童装店位于商业街北侧,门店性质均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主要为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售卖。“以纯”服装成人店、“巴拉巴拉”服装成人店、“以纯”童装店店铺均设置有室外音响设备,主要用于播放广告音乐等。店铺存在为招揽顾客,室外音响设备长时间播放音乐的问题。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多次向属地政府反映,没有得到解决。执法人员来时店铺会暂时改正,执法人员走后又会恢复原样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3年以来,枝江市12345市长热线接听并转办枝江市公安局关于北奥茗苑商业街噪音问题投诉共8件,枝江市公安局均按期办结并回复信访人。期间,马家店街道派出所民警多次对店铺经营人进行法制宣传,要求店铺降低室外音响设备音量。相关店铺在公安部门介入后立即采取减小音量等措施整改,后续因店铺管理不严,再次出现室外音响设备噪音扰民问题。本事项属实。
属实 1.立行立改消除扰民噪音源。
2.开展商业街店铺宣传教育。
3.各部门加强监管,共同为群众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要求当事人立行立改消除扰民噪声源。5月18日,枝江市公安局、枝江市城管执法局、枝江市马家店街道立即采取联合行动,对涉及店铺经营人进行上门宣传和约谈,要求立行立改,消除扰民噪声源。5月19日–21日,枝江市公安局、枝江市城管执法局现场协助“以纯”服装成人店、“巴拉巴拉”服装成人店、“以纯”童装店完成室外音响设备拆除,要求其不得在店外设置音响设备,夜晚经营时间内不得噪声扰民,三家店铺负责人现场签订了消除噪声扰民问题承诺书。5月21日枝江市环境监测站对整改区域开展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达到标准限值。
(二)对商业街店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枝江市公安局、枝江市城管执法局、马家店街道联合上门对商业街店铺开展普法宣传,要求各经营门店严格控制店内音响设备音量,规范宣传经营行为,保障周边住宅区良好居住环境。
(三)建立群众监督共抓共管工作模式。枝江市公安局、枝江市城管执法局、马家店街道联合北奥茗苑商住小区物业,将整改情况向小区居民进行了反馈,同时邀请住户居民加强监督,发现噪声扰民问题及时向公安、城管部门反映,公安、城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共同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群众表示满意。
已办结
8 D3HB202405170012 宜昌市夷陵区鸿坤花语树小区住户将公共园林绿化大部分砍伐划为家用,物业无作为,投诉多次无果。 宜昌市 生态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夷陵区鸿坤花语树小区住户将公共园林绿化大部分砍伐划为家用,物业无作为,投诉多次无果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夷陵区鸿坤花语树小区”实为宜昌市夷陵区鸿坤花语墅小区,位于夷陵区东城试验区东方大道与发展大道交会处东南角。该小区占地面积约28.2万平方米,于2020年建成,现有住宅房屋126栋1309户。开发商为宜昌新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2024年4月底,该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选举产生。该小区有4户业主存在毁坏城市绿化情况,毁坏的区域属于小区外休闲绿道,毁坏面积共计约50平方米,其中2户为方便到小区外绿道散步,在铁门外的绿化带上开辟了一条直通绿道的小路,剩余2户除开辟通道外还将绿化带改种农作物。同时还发现有1户业主存在毁坏小区绿化情况,其洋房庭院与小区业主共有绿化仅隔一道栅栏,业主在装修时将庭院旁小区业主共有绿化进行了硬化改造。经与物业公司核实,确有小区居民反映过花语墅小区业主毁坏公共园林绿化类似问题,最近一次时间为2024年5月8日。物业公司在接到投诉后,到现场核实属实,并要求4户毁坏小区外公共园林绿化的业主迅速整改。5月18日下午,夷陵区东城试验区管委会会同区住建局及区林业局在现场核查时上述4户并未开展整改。本事项属实。
属实 由东城试验区管委会、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共同督促相关业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鸿坤花语墅小区内毁绿硬化问题的整改。 (一)压实管护主体责任。5月19日下午,夷陵区东城试验区管委会会同夷陵区住建局对北京鸿坤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进行了约谈,并要求物业公司切实履行好小区内业主共有绿化管护的主体责任,加强绿化管理。新成立的首届业主委员会迅速履行职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小区的绿化管理,切实维护好小区业主共有权益。
(二)迅速开展问题整改。一是针对毁坏城市绿化问题。5月18日下午,夷陵区东城试验区管委会会同区住建局及夷陵区林业局责令4户毁坏小区外公共园林绿化的业主迅速开展整改。目前,4户已将农作物清除后补种了苗木,毁坏公共园林绿化问题已整改完成。二是针对毁坏小区绿化问题。由夷陵区东城试验区管委会、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共同督促相关业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鸿坤花语墅小区内毁绿硬化问题的整改。
(三)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一是由鸿坤花语墅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组织开展小区绿化保护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二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社区定期开展巡查,并将巡查结果进行信息共享;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私自毁坏绿化行为并拒不改正的业主,交由区综合性执法局办理。
阶段性办结
9 D3HB202405170008 宜昌市伍家岗区的环卫车(投诉整个区的环卫车喇叭声)高音喇叭声音太大,很吵,东郡小区附近跳广场舞的声音也很吵,噪音扰民。 宜昌市 噪音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伍家岗区的环卫车(投诉整个区的环卫车喇叭声)高音喇叭声音太大,很吵事项,经现场调查核实为:伍家岗区环卫清扫作业面积共计576万平方米(含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小区、商圈、临街商户垃圾清运),由北控城市环境服务集团(宜昌)有限公司承担,共有各类作业车辆439台,其中17台洒水车和18台临街巡回收集车安装有音乐或语音提示喇叭。17台洒水车作业时间为8:00至17:30,安装喇叭播放音乐主要是为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同时防止行人被洒水飞溅。18台临街巡回垃圾分类清运车作业时间为8:00至21:00,巡回收运车到商铺门口开始播放垃圾分类提示语音,主要用于临街巡回收运时,提示临街商铺定时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伍家岗区环卫作业公司道路洒水车、临街商铺垃圾收运车作业时会同步开启车载喇叭进行语音提醒。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辆作业周边2处居民敏感点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超过GB 3096-2008的二类功能区昼间噪声限值,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东郡小区附近跳广场舞的声音也很吵,噪音扰民事项,经现场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东静小区实为伍家岗区伍家岗街道东郡小区,该小区B区外公共区域位于城市主干道伍临路旁,东郡小区附近每天18:00至20:00存在居民自发跳广场舞的情况,约2支队伍,现场配有2个自带音箱,用于播放广场舞音乐。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广场舞周边1处居民敏感点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超过GB 3096-2008的二类功能区昼间噪声限值,本事项属实。
属实 1.加强垃圾清运作业时间管控,同步降低环卫车辆作业提醒音量,并开展环卫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减少对居民生活影响。
2.加强对广场舞团体的劝导,同时加大夜间跳舞时段的巡查力度,对噪音扰民行为依法制止。
(一)环卫车辆喇叭音量问题整改情况
1.关闭和降低环卫车辆作业提醒音量。伍家岗区城管局督促北控公司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培训,关闭道路洒水车提醒音乐,固定临街商铺垃圾收运车提醒语音音量至2档。
2.加强垃圾清运作业时间管控。严格执行临街商铺垃圾收运时间,确保收运作业在21:00前完成,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整改情况
伍家岗区公安分局向阳派出所对东郡A、B区外临街公共区域广场舞牵头召集人进行谈话劝导,督促广场舞队伍降低广场舞音箱音量,准时收场。伍家岗街道、八一路社区、向阳派出所共同加强该区域巡查,加大重点时段巡查频次,对发现的噪声扰民行为及时依法制止。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