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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5月28日)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第十一批 2024年5月28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 1 | D3HB202405180021 |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梓榔坪村云台荒风力发电站,叶片转动时噪音很大,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 | 宜昌市 | 噪音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梓榔坪村云台荒风力发电站,叶片转动时噪音很大,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湖北长阳云台荒风电场工程项目位于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云台荒片区,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投集团湖北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原公司),项目总装机容量100MW,包含50台单机容量为2M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1座(新建主变1x180MVA,220kV出线1回),相应配置50台箱式变压器。该项目2016年12月取得湖北省发改委《项目核准的批复》,2016年12月取得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鄂环审〔2016〕269号)。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全容量并网发电,2023年11月完成湖北长阳云台荒风电场项目阶段性(47台)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47台风力发电机组正在运行发电,3台风机(25号、34号、35号)处于停机状态。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范围内受影响住户11户,已有10户签订了搬迁协议,并对原房屋进行了拆除,余下1户,因补偿标准存在异议暂未签订搬迁协议,长原公司已对影响居民(马尚武)的34、35号风机停机并拆除核心设备。2024年3月29日-31日、4月12日-13日,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县分局委托湖北星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云台荒风电场工程项目开展了监督性监测,《检测报告》显示,部分风力发电机监测点位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昼间≤55dB,夜间≤45dB)。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县分局根据《检测报告》对长原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5月21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案件正在调查中。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督促企业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噪声不超标,同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 | (一)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长原公司迅速制定方案,开展噪声监测,对噪声超标机组采取降低运行功率直至停机的应急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同时对主设备 (偏航、变桨、叶片)采取优化主控程序、增加清理、润滑等方式降噪,并实时监控。(整改时限:2024年8月31日前) (二)强化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相关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定期对该公司开展监督性监测。目前,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县分局已对长原公司噪声超标行为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下一步将按照程序依法查处到位。(整改时限:2024年9月30日前) (三)进一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人民政府和梓榔坪村委会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200米外可能受风电噪声影响的村民进一步开展排查工作,运用 “共同缔造”的理念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倾听诉求、提出对策,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组织村民签订谅解协议或者开展搬迁,取得群众支持和理解。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 | X3HB202405180012 | 宜昌市西陵区美岸长堤小区5号1楼餐馆(小楼宴),油烟、异味和噪音影响周边居民。 | 宜昌市 | 水, 噪音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西陵区美岸长堤小区5号楼1楼餐馆(小楼宴),油烟异味和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小楼宴中餐厅经营单位为:宜昌市健群和餐饮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2MAD306JB0M),位于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2-5-101号。该餐厅系美岸长堤小区东门裙楼,产权人系宜昌东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规划用途为商业,原租户为泰国古法按摩,2023年11月开始重新装修,改为小楼宴餐厅(前后属于同一个经营者),2024年5月1日开始试营业。该餐饮单位排烟管道安装在美岸长堤小区5号楼3楼平台上,餐饮单位营业时间:11:00-14:00,17:00-21:00,厨余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市城投集团下属的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每天定时回收。小楼宴餐厅在居民投诉之前、装修营业之初就已经安装有专用烟道及油烟净化设施,该商户于五一之前全部完成装修并开始试营运,每天11:00至14:00和17:00至21:00餐厅包房内会有人员就餐、打牌等经营性噪音,油烟和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了影响。5月14日,该商户已自行暂停营业。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妥善解决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力求群众对办理结果满意。 | (一)推动立行立改。该商户已于5月14日自行暂停营业,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将持续协商商铺和居民之间的纠纷矛盾,6月30日前,督促商户按照见面会协商意见开展进一步整改工作,推进矛盾化解。 (二)加强沟通协商。以“共同缔造”理念推动问题化解。坚持以“群众是否满意”为第一准则,于5月20日晚6点半在墨池巷社区召开小楼宴相关问题居民议事协商会,参会人员共63人,其中包括区政府、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陵分局、学院街办等相关单位、律师专家以及33名居民代表。各职能部门现场解答居民疑问,共同协商解决突出问题,部分居民仍然对区直相关单位的解释不能理解和认同。下一步,区政府将继续运用“共同缔造”理念组织居民和相关部门召开议事协商会,消除误解,力争达成共识。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待餐饮企业与居民代表,业委会协商达成一致恢复经营后,在6月30日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噪声和油烟检测,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相关情况及时在小区进行公示,确保群众第一时间知晓;街办和各职能部门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商户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安装隔声装置、优化调整营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营业时间),确保噪声、油烟达标,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 | X3HB202405180007 | 1.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办廖家林村,5个非法石厂在2016年至2024年间,破坏生态面积上百亩,破坏山体,造成公路不能通行。 2.生活污水、农药残留排向饮用水池,造成严重污染。 |
宜昌市 | 生 态, 水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办廖家林村,5个非法石厂在2016年至2024年间,破坏生态面积上百亩,破坏山体,造成公路不能通行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办廖家林村属于夷陵区小溪塔街道管辖的一个行政村,位于小溪塔城郊结合部,全村总面积45平方公里。一是对廖家林村矿山企业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016年以来,廖家林村辖区内原有3家采石企业,无非法石厂。3家采石企业分别是夷陵区李家湾采石厂、宜昌市夷陵区鸿涛采石厂及宜昌市金狮建材有限公司,均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林地使用等相关手续,属于合法采石企业,其中宜昌市夷陵区鸿涛采石厂、夷陵区李家湾采石厂分别于2021年12月、2022年11月按照编制的生态修复方案完成了矿山闭坑地质环境恢复及土地复垦综合治理,恢复治理面积136亩。宜昌市金狮建材有限公司矿权有效期至2025年4月,该公司矿山在2020年底前,按照边生产、边复绿的要求,落实了年度生态修复措施,累计完成矿山复绿面积55亩,自2021年起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经进一步调查,宜昌市夷陵区鸿涛采石厂、夷陵区小溪塔李家湾采石厂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因越界开采被处罚,其中:宜昌市夷陵区鸿涛采石厂因越界开采于2018年2月、2019年3月被原夷陵区国土资源局予以行政处罚,越界面积1.89亩,后期已完成生态修复;夷陵区小溪塔李家湾采石厂因超深开采于2020年6月被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超深开采面积约0.75亩,后期对超深范围进行了回填并已完成生态修复。三家企业均位于小溪塔城郊结合部,矿山周边居民很少,公路通行条件较好,在生产经营期间,没有造成公路不能通行的问题。二是对廖家林村内其他涉嫌非法开采的行为进行核查。经查,2024年初至今,小溪塔街道开展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过程中发现3起涉嫌非法开采行为,分别是:2024年1月发现廖家林村四组一村民以修路名义涉嫌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占地面积2.25亩;同时发现廖家林村二组一村民以平屋场、修路名义涉嫌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占地面积0.6亩;2024年2月发现廖家林村二组一村民以开挖屋场名义涉嫌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占地面积0.89亩。以上3宗违法行为已全部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对破坏的土地已全部实施复土复绿。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破坏生态面积上百亩,造成公路不能通行问题”不属实,“破坏山体”情况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生活污水、农药残留排向饮用水池,造成严重污染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14年1月,廖家林全村已完成自来水管架设,安全饮水水源由宜昌民生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水,全村1272户村民安全饮水覆盖率100%,村民生产生活用水有保障。在2018年至2023年期间,廖家林村完成了卫生厕所改造及无害化厕所建设任务。该村农药包装废弃物通过农资店进行回收,后由区农安中心统一集中处理,不存在生活污水、农药残留排向饮用水池的问题。本事项不属实。 |
属实 | (一)加大生态环保管理力度,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执法巡查责任制,杜绝非法采石行为。 (二)依法依规对廖家林村四组村民刘祖平、廖家林村二组村民黄兴、陈超违法采石行为进行处理。(三)加大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村民法治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 |
(一)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自然资源巡查监管力度,对新发现的违法采石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非法采石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对廖家林村四组村民、廖家林村二组村民违法采石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到位(2024年9月30日前),加大警示宣传教育,形成震慑效应。 (二)加大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指导村民通过增施有机肥和病虫综合防控等措施,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通过技术培训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切实保障用水安全。 (三)巩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成果,做到生活污水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4 | D3HB202405180006 | 宜昌市伍家岗区一马路机械局为老旧小区,虽然经过多次老旧小区改造,但是市政管网没有修缮,每逢雨天粪便和污水横流。希望市政管网得到升级改造。 | 宜昌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伍家岗区一马路机械局为老旧小区,虽然经过多次老旧小区改造,但是市政管网没有修缮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机械局小区为原机械局职工宿舍,位于一马路4号,建于上个世纪90年代。共1栋,7层楼,3个单元,一楼临街部分有一个商业门面。该楼栋有1个化粪池,由商业门面与小区居民共用,位于楼栋3单元门口,楼栋排水均通过小区污水管进入化粪池后接入市政管网。该小区于2020年实施了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雨污分流管网、化粪池、铺设沥青路面等基础设施,小区成立了业委会,未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日常由业委会自管,信访人反映的一马路机械局小区市政管网没有修缮。本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每逢雨天粪便和污水横流。希望市政管网得到升级改造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小区居民和一楼商业门面雨水分流不彻底,排入污水管网,加之小区未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未定期对管网进行疏通,如遇暴雨天气易造成污水外溢。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一)及时清理化粪池、隔油池和雨污管道。 (二)明确小区改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专业勘测,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按时间节点整改。 (三)引导业委会加强小区自治管理,同时加强一楼商业门店检查和监管,督促加强和规范废水、废油、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整理,提升老旧小区环境和居住功能。 |
(一)及时清理化粪池、隔油池及雨污管道。5月19日下午,伍家岗区城管局安排一台吸污车对该楼栋化粪池、隔油池和雨污管网进行全面清淤。 (二)及时开展排查和整治。5月19日,伍家岗区大公桥街道、隆康路社区、区城管局、区城投公司到现场对雨水管和排污管接入情况进行核查,明确由原小区改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专业勘测,按照设计和施工单位勘测意见,采取相应的工程治理措施,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 (三)做好日常管理维护。伍家岗区大公桥街道、隆康路社区组织该小区业委会、居民代表和商户门面经营业主共同商议,按照“美好环境共同缔造”的理念,引导业委会加强小区自治管理,监督一楼商业门店定期清理疏通油污管道、隔油池。后期,街道社区、城管等部门定期对一楼商业门店进行检查,确保废水、废油、餐厨垃圾规范分类收集处理,油污管道和隔油池定期清理,有效提升老旧小区整体环境和居住功能。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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