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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5月29日)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第十二批 2024年5月29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 1 | D3HB202405190062 | 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龙泉村5组的烂泥村湾旁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 宜昌市 | 土壤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龙泉村5组的烂泥村湾旁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位于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龙泉村5组,小地名烂泥冲,龙泉村总面积10.58平方公里,辖6个村民小组,共790户2652人,龙泉村5组有农户45户175人,烂泥冲村湾南邻小鸦路,居住农户3户12人。信访人反映问题地块拟用于建设龙泉新能源配套产业园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38亩,为龙泉村已征迁地块,拟用于项目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但相关建设手续尚在办理中,故暂未进场施工。房屋拆除过程中部分建筑废料和生活用品未彻底清除干净,暴露在原拆迁场地上。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接件后,夷陵区立即安排主要责任部门、属地政府对该地块内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要求当日完成现场整改,并举一反三要求龙泉政府对全镇征迁区域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要求5月24日前办结案件。 | (一)迅速清理。夷陵区政府迅速组织龙泉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龙泉村委会对该地块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共计清运110余方建筑垃圾,并规范处置,同时对裸土用密目网覆盖并撒草籽进行复绿;龙泉环卫共计清运11.02吨生活垃圾至宜昌市三峡环清能源有限公司(鸦鹊岭垃圾焚烧厂)处理,已于5月21日完成整改。 (二)举一反三。成立工作专班,5月21日至22日期间,对全镇征迁区域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三)落实长效监管。加大管辖区域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对涉及征迁的村,以村为责任主体,督促各项目征迁主体及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措施,从源头开始加强防范,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无 |
| 2 | D3HB202405190044 |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贺家坪镇养猪厂粪污排入天坑,一下雨粪污渗透下来,污染高家堰镇卫家周村二组饮用水源。 | 宜昌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贺家坪镇养猪场粪污排入天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卫家周村二组饮用水源”实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魏家洲村车沟水源地(以下简称该水源地)”。该水源地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体类型为地下水型,出水口海拔约318米,处于长阳贺家坪镇下游地区。供水服务范围为高家堰村、流溪村、彭家河村和古城村。该水源地供水人口0.7万人左右,日供水量约1700吨。该水源地所在地魏家洲村二组共有111户290人,其中有27户从该水源地自行取水用于生产生活。按照宜昌市监测方案要求,地下水型水源地每半年开展一次水质监测,监测37项因子,2021年以来,该水源地水质100%达标。贺家坪镇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西北部,东与高家堰镇接壤,平均海拔912米,属典型喀斯特地形地貌,镇域天坑溶洞较多。经过村级摸排、入村核实、数据比对,目前全镇可能影响魏家洲车沟水源地的龙王冲村和青岗坪村共有170家从事养殖活动,其中规模以上养殖场7家、规模以下养殖场163家,所有养殖户均不在车沟饮用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该水源地地下水出水口海拔约318米,处于长阳贺家坪镇下游地区贺家坪镇部分养殖场存在现场管理不规范,有粪污溢出、粪污收集池渗漏、利用场地附近天坑进行排放等情况。在今年专项整治中,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对贺家坪镇龙王冲村长生家庭农场存在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环境违法行为和建威畜牧有限公司通过溶洞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畜禽养殖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一下雨粪污渗透下来,污染高家堰镇魏家洲村二组饮用水源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养殖场粪污还田后,下雨天存在粪污随农业面源污染物等通过地表径流进入当地天坑溶洞,影响下游水源。今年2月底,有村民投诉该水源地存在污染,生态环境部门随即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水体存在耗氧量、氨氮超标现象。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加强畜禽养殖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 (一)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源头管控,严禁在水源地影响区域新批养殖场。加强现有养殖户现场管理,督促业主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养殖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的4起畜禽养殖污染案件,其中3起已下《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1起正在办理中。(责任单位:贺家坪镇人民政府、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自治县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二)持续抓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同时积极与周边榔坪等乡镇合作开展粪污异地消纳。贺家坪镇境内目前已有巴楚蔬菜、茂发牧业两家企业利用养殖粪污年生产有机肥约7000吨,可实现部分粪污绿色循环利用。持续引进市场主体建设养殖废弃物、生活垃圾循环利用、秸秆回收利用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选址、设计,进入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责任单位:贺家坪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三)定期开展车沟水源地水质监测。今年3月初已启动魏家洲一级电站前池临时供水的措施,经水厂处理后保障高家堰村、流溪村、彭家河村和古城村等集镇居民供水安全,并定时监测水质、水压及居民用水动态。同时新购置25立方不锈钢蓄水罐,新铺设输水管线3500米,于4月3日解决了车沟沿线其他43户居民分散供水问题。下一步持续开展车沟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并建立水质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自治县分局、高家堰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即日起直至水质达标)。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 | X3HB202405190033 | 宜昌市宜都市枝城镇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采用毒重石盐酸法生产氯化铁6万余吨,产生危险废物钡矿渣5万吨,并委托普通运输车辆,非法运输、处置危险废物。 | 宜昌市 | 土壤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宜都市枝城镇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采用毒重石盐酸法生产氯化铁6万余吨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华昊公司“毒重石盐酸法生产氯化铁”生产工艺,实际为毒重石盐酸法生产氯化钡生产工艺。该工艺不属于 《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中明确淘汰落后的工艺。该项目于2022年5月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鄂WH安许证〔2022〕1102号),有效期至2025年5月18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2019年9月9日华昊公司取得的环评批复 “该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为:电子级氯化钡12万吨/年、电子级氢氧化钡2万吨/年、高纯纳米硫酸钡3万吨/年、电子级碳酸钡2万吨/年、电子级二氧化钛2万吨/年”,无氯化铁产品。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华昊公司采用毒重石盐酸法生产氯化钡60876.74吨。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 产生危险废物钡矿渣5万吨,并委托普通运输车辆,非法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华昊公司于2022年委托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固钡后的反应残渣进行了危险废物鉴定,鉴定结果为 “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固钡残渣不属于危险废物”,信访人提到的钡矿渣实为一般工业固废而不是危险废物,运输、处置不必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标准进行。根据核实,华昊公司2021年10月-2023年11月共产生固钡残渣120220吨,委外利用92020吨 (与5家单位签订了委托利用合同,使用一般运输车辆类型运输),自行利用9030吨 (固钡残渣料浆通过摇床物理法重力选矿,然后通过板框压滤得到重晶石粉,作为二期硫酸钡生产原料),贮存19170吨。其中:2021年10月-12月产生固钡残渣13070吨,全部贮存2022年产生固钡残渣53990吨 ,委托1家公司(宜都市建驰商贸有限公司)利用9628吨 ,自行利用0吨,贮存44362吨。2023年1月-11月产生固钡残渣53160吨 ,委托5家公司 (宜都市建驰商贸有限公司、宜都市枝城敬全新型材料经营部、宜都建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宜都市万航建筑材料经营部、宜都芳馨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用82392吨 (含2022年结存),自行利用9030吨 ,2021年10月-2023年11月累计贮存19170吨。通过查阅华昊公司提供的下游委托方相关资料发现,委外利用92020吨固钡残渣的5家公司中有部分公司为商贸公司,且暂时无法提供相关综合利用最终去向的佐证材料。对此,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正在进一步排查核实。本事项不属实。 |
属实 | 针对华昊公司在固废管理以及其他生态环境治理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多部门联合帮扶,督促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设施全面提升。 | (一)组建专班,全面排查。明确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10名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对华昊公司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围绕固废管理以及其他生态环境治理设施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核查固体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二)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督促华昊公司聘请专业团队开展自查,重点围绕企业固钡残渣处理台账是否完善、对委外利用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是否核实、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整改完成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强化监管,全面提升。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对华昊公司存在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未进行核实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于5月22日下达 《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知书》(宜市都环听告 [2024]20号)。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对华昊公司固钡残渣自行利用及委外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一旦发现存在非法倾倒或者填埋等问题,将依法严肃查处。 上述措施将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4 | X3HB202405190020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童畈村童畈水库附近,1、华耀污泥处理厂长期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臭味严重;2、汇丰有机肥厂生产时噪声特别大,臭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宜昌市 | 大 气, 噪音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华耀长期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臭味严重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华耀污泥处理厂全称为湖北华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耀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06MA491ABPXA,位于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童畈村二组。华耀公司5万吨污水处理厂后置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于2019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3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华耀公司2022年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91420506MA491ABPXA001Q,有效期自2022年2月9日起至2027年2月8日止。华耀污泥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污泥储存及调节、有机无机分离、有机污泥发酵环节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氨、硫化氢和臭气。该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碱洗塔+生物滤池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2022年以来,各信访平台未收到关于华耀公司环境信访投诉,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对华耀公司开展现场检查4次,日常监管中未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2023年10月31日,夷陵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华耀污泥处理厂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1次,监测结果达标。2024年5月20日下午现场检查,华耀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碱洗塔+生物滤池除臭设施正常运行。经检阅企业生产车间安全环保运行记录,华耀污泥处理厂基本为昼间生产作业,生产设施最早开启于上午7时,最晚结束于23时50分,检查发现华耀公司有时存在废气处理设施开机时间晚于生产设施开启时间,关机时间早于生产设施结束时间,未与生产设施同步开启运行,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的问题。夜间未生产作业时,污染治理设施停运,堆存的物料处于封闭车间内。5月21日再次开展现场检查,企业正在生产,配套除臭设施正常运行,但化泥车间污泥进料口盖板未及时关闭,存在轻微臭味,已现场督促华耀公司关闭污泥进料口盖板。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废气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了自行监测,废气监测要求为一季度监测一次,2024年一、二季度监测结果显示各类废气浓度指标均未超标,但生产过程中确有恶臭气味产生。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汇丰有机肥厂生产时噪音特别大,臭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汇丰有机肥厂全称为宜昌市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生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82676497600M,位于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童畈村二组。汇丰生物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肥及5万吨土壤调理剂项目于2019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2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汇丰生物于2023 年4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91420582676497600M001Q,有效期自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8年4月10日止。汇丰生物有机肥及土壤调理剂项目主要污染物为混料、发酵、破碎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氨、硫化氢、颗粒物。其中混料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发酵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由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另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汇丰生物生产时间为昼间,生产时的主要噪声来源为搅拌机、破碎机、包装机、风机运行、装载机作业、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5月21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排放限值,但生产过程中确有噪声产生。5月20日现场检查时,企业混料、破碎工段未生产,发酵废气配套的水洗塔设施正常运行,车间部分门窗未关闭,厂区内可闻到臭味,已现场督促企业关闭车间门窗。5月21日再次现场检查时,企业混料、发酵、破碎工段正在生产,水洗塔、混料工段布袋除尘器、破碎工段布袋除尘器正常运行,生产车间门窗处于关闭状态。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企业混料废气排放口、发酵废气排放口、破碎废气排放口3个点位的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汇丰生物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了自行监测,监测要求为半年监测一次,2023年下半年自行监测结果显示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均达标,但生产过程中确有臭气产生。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以群众满意为整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细化责任分工。对现场调查核实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企业立行立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长期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华耀公司臭气治理系统单独安装电表(5月21日已完成),确保该公司除臭系统规范运行;要求该公司加强臭气无组织排放管控,污泥储存、有机无机分离、堆存发酵等环节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确保污泥进料后及时对进料口盖板进行关闭。要求汇丰生物生产车间除进料外,封闭车间门窗,减少无组织臭气排放,确保臭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作业时尽量避开午休、夜间等敏感时段,6月30日前对水洗塔风机等噪声源增加隔声板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二)加强部门监管力度。强化对华耀公司、汇丰生物现场检查,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三)整改完成后走访周边居民。待上述整改措施完成后,鸦鹊岭镇政府将再次对企业周边居民进行走访,重点对华耀公司、汇丰生物两家企业生产及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宣讲,征求村民意见,确保周边居民满意整改成效。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5 | D3HB202405190014 | 宜昌市远安县金凤明珠小区周边,1、北山超市的冷却塔、水泵、冷库压缩机、冻库卸货时产生的噪音和振动扰民;2、远味鲜厂生产时机器运转噪音扰民。前期来电反映过,相关部门没有彻底解决。 | 宜昌市 | 噪音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北山超市的冷却塔、水泵、冷库压缩机、冻库卸货时产生的噪音和振动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交办件中所反映的北山超市为宜昌北山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远安分公司(以下简称“北山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525331803529T,登记地址在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盛世中央202。冷却塔为远安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于金凤明珠小区商超大型中央空调散热,每年正常使用时间为5月至10月,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由物业负责。冷却塔设备已于2023年更换为新式低噪冷却塔,2024年5月13日下午设备开机使用,使用前已进行保养检修,水泵为冷却塔配套装置;北山超市共有2个冻库1个鲜库,每个占地约5平方米,冷库压缩机位于地下负一层,二楼库房内装有智能温控设备,达到设定温度后即停止运行,且库房内无高噪声设备,仅有一台小功率风扇;北山超市每天卸货时间为凌晨5:00,约半小时完成卸货,超市运送货物的滑轮车运输过程中确有噪声产生。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远味鲜厂生产时机器运转噪音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交办件中所反映的远味鲜厂实为刘三姐面坊,位于金凤明珠小区C31号商铺,属于商住一体小区。刘三姐面坊商铺办有房产证,用途为商业用地/商业服务,面积43.70m2。刘三姐面坊依法办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20525MA4B2DJX1H,经营范围为面制品加工销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鄂小作坊 0525000049,有效期至2026年7月12日刘三姐面坊每日凌晨3时开始加工面条,信访人反映的噪声问题主要受影响的为金凤明珠小区1号楼、2号楼住户。远安县环境监测站白天于金凤明珠小区1号楼3单元801住户室内设置噪声监测点位Δ1,卧室内昼间噪声为36.6分贝,于1号楼4楼外平台距离冷凝机最近的住户窗户外1米外设置噪声监测点位Δ2,窗户外昼间噪声为45.7分贝,晚上于距离噪声源压面条机最近的四楼楼道设置监测点位Δ3,四楼楼道夜间噪声为36.1分贝,均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二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为监测压面条机和冷凝机对居民的影响,采用结构传声的方法,于监测点位Δ1卧室内和监测点位Δ3四楼楼道监测了压面条机和冷凝机的倍频带声压级数据,根据监测结果报告单表二数据显示均达标。虽然在监测期间不超标,也不排除在其他时段存在偶发噪声超标的可能性。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引导商住小区内居民及商户和谐共处,公平保障各方权益 | (一)进一步落实减震降噪措施。刘三姐面坊要加装减振垫和空气减振器,且经协调刘三姐面坊承诺,除春节期间外,夜间不进行面条加工,确保不影响楼上住户休息。(已完成)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北山超市要在货运车辆进入院内周转卸货时,取消倒车、卸货警示音,消除车辆因频繁活动产生的噪声影响;卸货点与库房连接路径铺设降噪地垫,减少货运推车与地面摩擦产生的噪声影响;缩减卸货时间,严格将卸货时间控制在半小时内;要求门店人员早间卸货,不大声喧哗,减少噪声产生;对鲜库设备,调整设备运行时段。(已完成) (三)持续开展噪声监测。根据信访内容反映的天气热时冷却塔产生的噪声和振动扰民的情况,物业公司要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同时,由于目前气温并不炎热,中央空调和冻库的压缩机并未达到满负荷运转,拟定于 7、8 月份不定期组织开展2次以上噪声监测,若出现噪声超标情况,则立即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直至消除影响。(整改时限:2024年8月30日前) (四)积极走访小区内居民。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商住小区内居民及商户和谐共处,公平保障各方权益。5月16日-5月 22日,鸣凤镇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走访同小区1号楼、2号楼5-10楼共计26户居民,走访结果表明外部环境噪声对小区居民生活未产生影响。(已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6 | D3HB202405190004 | 宜昌市伍家岗区一马路工业局小区1楼土碗土钵地锅鸡餐馆,1、排放污水和油污到附近的河流,该河流会汇流进长江,会污染长江水质。2、有难闻的臭味,蚊虫繁多。 | 宜昌市 | 大气, 水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排放污水和油污到附近河流,该河流会汇流进长江,会污染长江水质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宜昌市伍家岗区一马路工业局小区位于一马路4号,始建于1983年,属于老旧杂居小区,现有住户38户,一楼有1家商业门店为土碗土钵鸡餐馆(以下简称该餐馆)。该小区居民、1楼商业门面均通过院内污水管网排入小区化粪池,再接入市政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未将污水和油污排放到长江。本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有难闻的臭味,蚊虫繁多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餐馆油污通过隔油池排入小区污水管网,并汇入小区化粪池,因隔油池建设偏小,加之清理频次不够,造成油污沉淀堵塞隔油池、污水井,致油污从隔油池溢出,污染地面,有难闻臭味,易滋生蚊虫。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1.督促餐饮店负责人迅速清理隔油池、疏通污水管道,并及时对地面进行清洗保洁。 2.优化改造油污隔离池,按照时间节点,尽快解决油池偏小和油污外溢问题。 3.引导小区业委会和居民代表加强自治管理和维护,监督参观定期清洗和疏通管道。 |
(一)清掏隔油池疏通下水管道,并清洗地面。该餐馆清掏了隔油池、疏通了污水管道,采用烧碱对地面进行清洗保洁,并对小区进行蚊虫消杀(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优化改造污水隔油池。该餐馆组织第三方于5月20日下午现场查看,已初步拟定优化改造方案,并承诺在1个月内完成升级改造,彻底解决隔油池偏小和油污外溢问题(完成时限为2024年6月 30日前)。 (三)加强常态化管理维护。街道、社区及时将改造进展向小区业委会和居民代表进行通报,进一步引导居民及商户加强小区自治管理和日常维护,监督该餐馆定期清理和疏通油污管道,有效提升老旧小区居住整体环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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