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5月30日)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第十三批 2024年5月30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 1 | D3HB202405200064 |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梓榔坪村7组风力发电24小时噪音扰民,诉求是将2023年10月的检测结果告知投诉人。(希望经办人与投诉人联系告知结果) | 宜昌市 | 噪音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梓榔坪村7组风力发电24小时噪音扰民,诉求是将2023年10月的检测结果告知投诉人 (希望经办人与投诉人联系告知结果)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湖北长阳云台荒风电场工程项目位于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云台荒片区,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投集团湖北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原公司),项目总装机容量100MW,包含50台单机容量为2M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1座 (新建主变1×180MVA,220kV 出线1回),相应配置50台箱式变压器。该项目2016年12月取得湖北省发改委 《项目核准的批复》,2016年12月取得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 (鄂环审〔2016〕269号)。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全容量并网发电,2023年11月完成湖北长阳云台荒风电场项目阶段性 (47台)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47台风力发电机组正在运行发电,25号、34号、35号风机处于停机状态。长阳榔坪镇梓榔坪村7组风力发电主要有4台风力发电机组,分别是 1号、2号、42号、44 号风机。1 号、2号、44号风力发电机组影响区域涉及农户有7户;42号风力发电机组影响区域涉及农户有10户。经与投诉人联系:2023年10月,榔坪镇人民政府、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长原公司均未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榔坪镇梓榔坪村7组风力发电开展噪声检测工作。2023年12月27-28日,受长原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榔坪村7组风力发电噪声进行了监测,因缺失背景噪声检测,检测工作至今未完成,拟定在工况满足检测条件前提下,完成剩余检测工作。2024年3月29日-31日、4月12日-13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云台荒风电场工程项目开展了监督性监测,《检测报告》显示 ,部分风力发电机监测点位超过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昼间≤55dB,夜间≤45dB)。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根据 《检测报告》对长原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5月21日下达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案件正在调查中。下一步,长阳自治县将组织对可能受到噪声污染影响的17户敏感点开展噪声检测,并公开检测结果。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督促企业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噪声不超标,同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 | (一)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长原公司迅速制定方案,开展噪声监测,对噪声超标机组采取降低运行功率直至停机的应急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同时对主设备 (偏航、变桨、叶片)采取优化主控程序、增加清理、润滑等方式降噪,并实时监控。(完成时限:2024年8月31日前) (二)强化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相关部门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定期对该公司开展监督性监测。目前,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已对长原公司噪声超标行为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下一步将按照程序依法查处到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前) (三)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长原公司督促受委托方葛洲坝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在工况满足的检测条件下,对梓榔坪村7组风力发电噪音可能影响的17户农户完成检测工作,出正式检测报告后第一时间告知农户。由检测公司、榔坪镇人民政府、企业组建专班,向信访人告知2023年12月检测工作实际情况,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0日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 | X3HB202405200011 | 关于反映宜昌市猇亭区蔡家畈3组小区居住环境脏乱差,上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反映的问题,至今未得到彻底解决。小区未建下水道,只能借用紧邻的爱民市场排水沟,该沟深度、宽度、配套设施均达不到小区公共下水道要求。 | 宜昌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猇亭区蔡家畈三组小区居住环境脏乱差事项,经调查核实:宜昌市猇亭区蔡家畈村三组位于猇亭区猇亭大道 (318国道)、原猇亭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北侧道路、亚元新村围墙、猴王小区围墙、金猇路合围区域,面积约92亩,由三个区域组成:一是三组老居民点,建于1993年至2002年之间,共计65户227人左右,主要为本组居民自建住房;二是亚元新村,建于2002年,共计64户263人左右,系台商工业园 (亚元科技公司)项目拆迁后区政府统一规划的安置点,除亚元商住楼外,其余房屋均为拆迁安置户按分配的地基自建的民宅;三是在耕种农田,为20余户农户责任田,面积约40亩。近年来,古老背街道及蔡家畈社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蔡家畈三组进行了环境整治提升。其中包括:修建亚元新村大门、文化墙、垃圾分类点,安装路灯、道闸、监控设备、共享水站,清理下水管网,开展房前屋后整治活动,对停车位划线等。蔡家畈三组的小区宜居环境得到全面提升,不存在环境脏乱差的情况。本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上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反映的问题,至今未得到彻底解决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上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信访人反映蔡家畈三组相关问题信访件3件,对信访人反映的不属实及不属于生态环保类投诉问题,已作另案处理,并按信访要求办结;对反映属实的“养鸡养鸭”问题,已于2021年9月26日由猇亭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将涉及的四户鸡舍全部拆除 ,问题已解决。截至目前,社区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巡查,未发现问题反弹。本事项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小区未建下水道,只能借用紧邻的爱民市场排水沟,该沟深度、宽度、配套设施均达不到小区公共下水道要求的事项,经调查核实:蔡家畈三组设置有专门下水道(盖板沟),与爱民市场共用,两片区排水方向由高至低流向盖板沟后排入外围正大路市政管道,符合排水规划关于老城区排水体制的相关规定;该区域下水道设施主要为排水管道系统,截面约 300×400mm,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中第4.2.10条款中对雨水管和合流管最小管径要求,满足功能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区域污水排放和防洪排涝能力,目前猇亭区已将该片区雨污分流改造纳入2024年实施计划,目前正在推进中,预计年内完工,完工后将实现雨污分流,排水更加通畅。本事项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一)持续做好区域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社区常态化开展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责任单位:古老背街办、蔡家畈社区、猇亭区综合执法局、猇亭区住建局) (二)积极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志愿者作用,持续做好社区周边居民的宣传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引导居民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建设和管理小区。(责任单位:古老背街办、蔡家畈社区) |
已办结 | 无 |
| 3 | D3HB202405200037 | 宜昌市宜都化工园宜昌碧绿净水科技有限公司:1.自建厂以来长期超标排放污水,厂内雨污分流不彻底;2.大气环保设施停运,导致工业废气排放。 | 宜昌市 | 水, 大气 |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自建厂以来长期超标排放污水,厂内雨污分流不彻底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宜昌碧绿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宜都化工园,成立于2012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1591490151A,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净水剂生产、销售。该公司污水处理净水剂生产项目于2014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宜市环审〔2014〕27号),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项目2万吨/年的聚合氯化铝项目于2017年11月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验收批复(宜市环验〔2017〕82号),二期建设项目3万吨/年聚合硫酸铁项目于2021年4月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污水处理净水剂技术改造项目于2020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 (宜市环审〔2020〕75号),2021年4月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该公司于2023年4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20581591490151A001U,有效期至2028年4月24日。2024年5月21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时该公司因生产经营及安全环保问题已于5月1日停产至今。经核查,该公司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要求设置了1个雨水排口,未设置污水排口。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气喷淋装置废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进入2m3循环水池,通过管道泵至反应釜回用,该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种树和农田肥田,不外排,现场未发现生产废水直接外排行为。根据该公司2023年、2024年用水量及生产废水回用情况显示,该公司生产废水做到回用不外排,且根据该公司2023、2024年自行监测报告,该公司雨水排口监测数据达标。5月21日,宜都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雨水排口取样,监测结果:COD45mg/L,氨氮2.67mg/L,未超过标准限值 (COD100mg/L,氨氮15mg/L)。2024年4月15日,宜都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净水剂反应罐旁泵接口处有液体流出,直接流入雨水沟渠,液体来源为硫酸铝产品泵的降温水,该企业雨水排口有水流出,宜都市环境监测站同步对该企业雨水排口取样监测,监测结果为COD223mg/L,氨氮9.84mg/L ,COD浓度排污许可允许排放限值。同时该公司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大气环保设施停运,导致工业废气排放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4年5月21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已按环评要求配套建有废气处理设施,生产废气经集气罩+三级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排放,核查当日该公司未生产。根据前期调查情况,2024年4月28日,宜都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公司污水处理净水剂生产项目和污水处理净水剂技术改造项目均未生产,该公司新建的改造硫酸铝生产线正常生产中,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该公司存在 “大气环保设施停运,导致工业废气排放”问题。同时,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6月、2024年3月分别新建有1条改造硫酸铝生产线、1条高纯度硫酸铝生产线,均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其中高纯度硫酸铝生产线至今未投入生产。针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正在立案调查。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严格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企业生产时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一)组建专班,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牵头办理该信访件,并抽调8名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对宜昌碧绿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二)强化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2024年4月29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于5月24日下达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项 (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24.32万元 。 (三)着眼成效,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督促该公司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目前该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自主停产整治;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加强监管,定期对该公司雨水排口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企业生产时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4 | D3HB202405200035 | 宜昌市宜都市红花套镇周家河村5组长江汇丰纸厂,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产生扬尘、异味和噪音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向中央环保督察举报后,有生态环境部门每日驻点检测,但是实际情况是该企业在检查期间,降低产能,停产个别生产线,导致检查期间各项监测数据比正常减少许多。且宜都市生态环境部门不向村民公开监测数据,检测项目不齐全(未检测异味数据),怀疑企业在督察期间应付检查。 | 宜昌市 | 其他 污 染, 大 气, 噪音 |
信访人反映3个事项。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宜都市红花套镇周家河村5组长江汇丰纸厂,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产生扬尘、异味和噪音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湖北长江汇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581MA4914M336;该公司位于宜都市红花套镇周家河村五组。该公司为宜都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占地706亩,工人466人;整体租赁湖北宏发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场地从事生产经营;主要产品为包装用高档涂布白板纸,生产工艺为废纸制浆和造纸,年设计产能60万吨,实际产能约30万吨;主要原材料为废纸、木粉、碳酸钙等,年用量为废纸31万吨、木粉5万吨、碳酸钙1万吨。该公司2018年取得环评批复 (宜市环审 〔2018〕34号),2018年底完成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明确废水污染因子主要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硫化物、挥发酚、溶解性总固体 (全盐类)等;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汞及其化合物、氨、硫化氢等。信访人反映的该事项为重复信访事项,与前期三件相同类型信访件合并办理。宜都市委领导牵头工作专班开展问题调查及整改督办。工作专班在红花套镇周家河村5组驻点办公,组织召开屋场会和群众诉求研讨会,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化解群众矛盾。重点对群众反映的扬尘、噪声、气味等问题进行调查,并持续开展环境监测。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对照该公司环保 “三同时”制度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企业落实了“三同时”要求,相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齐全、运行正常。同时,红花套镇组织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到群众家中居住,实地感受群众反映的噪音、振动、臭气、灰尘等问题,感官上相关污染问题一定程度存在。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向中央环保督察举报后,有生态环境部门每日驻点检测,但是实际情况是该企业在检查期间,降低产能,停产个别生产线,导致检查期间各项监测数据比正常减少许多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对该公司组织开展了环境监测,工作专班在监测期间对企业生产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减产、减能情况。该公司就监测期间的工况问题,提交了 《承诺书》,承诺在监测期间,造纸生产线、燃煤锅炉、制浆生产线、污水处理车间及全厂配套风机、电机等能耗设备均正常开启。同时,工作专班调取了该公司四、五月份的用电量及生产报表。4月份该公司日均产能1348.59吨 (产能区间876.33吨-1746.75吨,4月1日、4月16日、4月30日部分工段检修未统计),日均用电量52.65万度(用电量区间48.0万度-57.02万度)。5月10日-5月12日开展监测期间,该公司日用电量分别为52.35万度、54.55万度、49.93万度,日生产量分别为1280.37吨、1313.05吨、1251.78吨。5月10日-12日,该公司用电量及产能均在以往正常生产期间数值范围内,不存在通过降低产能影响监测数据的情况。本事项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宜都市生态环境部门不向村民公开监测数据,检测项目不齐全 (未检测异味数据),怀疑企业在督察期间应付检查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宜都市环境监测站及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该公司 《排污许可证》,对 《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各项污染因子,包括异味监测因子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开展了监测,数据齐全。噪声、废气(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粉尘、振动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工作专班通过周家河村5组微信群,发布监测说明,告知群众对该公司开展监测的时间、监测项目及生产负荷,邀请群众推荐监测点位、全程进行监督,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事项不属实。 |
属实 | 全力做好群众工作,力争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深入改进措施,切实做好污染物治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一)全力做好群众工作。宜都市委领导带队进驻周家河村,广泛深入开展走访座谈及下沉接访,收集意见诉求,做好解释工作。同时,红花套镇班子成员在居民家中住宿,切实感受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力争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 (二)该公司在厂外设置污染物排放公示牌,实时向周边居民公示粉尘和噪声污染情况。(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三)结合部分监测结果接近限值的情况,督促企业进一步排查源头,制定深入改进措施,切实治理好振动、噪声、扬尘、气味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四)启动后评价。由于该公司是租赁原宏发科技厂房,虽历经多轮环保升级改造,但周边居民对环境问题仍然反映强烈。对此,我市督促该公司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将根据后评价报告结论完善整改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5 | D3HB202405200025 | 宜昌市当阳市雄风村3组自然山林19亩约几千棵被毁,计划建设当阳市职业教育中心,没有办理手续,现已被夷为平地。 | 宜昌市 | 生态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当阳市雄风村3组自然山林19亩约几千棵被毁,计划建设当阳市职业教育中心,没有办理手续,现已被夷为平地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2年5月,当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迁建等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项目,以“当阳市2020年度第3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申报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使用林地面积4.2857公顷 (其中当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迁建项目占用林地面积1.81公顷,合27.15亩),2022年9月取得湖北省林业局下达的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鄂林审准〔2022〕1875号)。该学校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和化学、生物实验室,不需办理环评手续。2022年3月,当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用地报批程序,以“当阳市2022年度第12批次 (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进行申报,8月完成组卷上报审查,项目规划总面积28.6908公顷,其中农用地25.7551公顷 (耕地面积21.6006公顷,林地面积1.81公顷,果园面积0.5353公顷,其他农用地1.8092公顷),建设用地2.9357公顷。2022年9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核完成并下达用地批复 (鄂政土批 (宜)〔2022〕219号)。当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迁建项目已在审批范围设置界桩和围栏,目前场内已全部清理,正在进行场地平整,项目施工未超审批范围,其规划范围内用地已全部变更为建设用地。该项目规划范围内村民发展多种经营,除21亩鱼塘外,农用地及房前屋后均种植有大中小的栎树、马尾松等用材林树种,桂花、樟树、红叶石楠等风景树,桃树、梨子树等经济林树种,共计37832株。按相关规定,无需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施工单位对规划范围内的林木进行采伐施工依法合规。综上所述,当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迁建项目规划范围内采伐林木属实,但使用林地手续合法,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完备。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核实群众反映事项,保护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量,力求使群众满意。 | (一)加强宣传。当阳市玉泉街道加强与周边农户沟通,宣传项目建设的内容及范围,该项目建成后,其绿地率为 0.35(绿化面积139.65亩),同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公示牌、效果图等,争取群众理解与支持。 (二)加强监管。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项目建设巡查,避免出现违法占用林地或耕地情况。 (三)依法依规补偿到位。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标准及政策的宣传,做好与被征地农户的协调沟通,力争在2024年12月底前协商一致,将补偿资金兑付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6 | D3HB202405200015 | 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楚源集团公司下属一水投洗砂厂,洗砂后的污泥全部拉到江边堆放,距三峡大坝不足5公里,污染长江水质。 | 宜昌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1个事项。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楚元集团公司下属的一个水投洗砂厂,洗砂后的污泥全部拉到江边堆放,距三峡大坝不足5公里,污染长江水质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水投洗沙厂实际为秭归县楚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楚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楚元建材”),位于秭归县茅坪镇杨贵店村凤仪大道。2022年楚元控股集团整合重组时,将秭归久源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砂厂项目整体划转至楚元建材,主要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水洗机制砂等业务。楚元建材环评于2020年12月获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县分局批复(秭环归〔2022〕30号),2021年3月建成投产,设有2条生产线,生产工艺为破碎、分筛、清洗,生产规模为水洗机制砂10000吨/日,主要原材料为县城及周边区域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含砂土石方,没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石)。建有11处消纳场用于处置尾泥,手续齐全。按照楚元建材环评批复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压滤泥饼通过填埋、外售和用作绿化处置;污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粉尘采取封闭式生产厂房和湿式筛分工艺,出料口通过洒水降尘、高压喷淋降尘;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等措施降噪。楚元建材于2021年8月完成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一)楚元建材公司近4年尾泥处置情况。2021年产生尾泥约44.51万吨,主要用于场区回填和县城规划区内裸露边坡覆土复绿;2022年产生尾泥约58.39万吨,主要用于城区道路施工回填、物流园苗圃基地覆土、茅坪港高速出口绿化覆土;2023年产生尾泥约61.67万吨,主要通过11处消纳场消纳处置,消纳场使用结束后封场复绿;2024年1至5月产生尾泥16.82万吨,主要通过消纳场处置,少部分尾泥用于绿化覆土 。(二)11处消纳场情况。经调查,为解决尾泥处置问题,经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秭归县水利和湖泊局、秭归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审批,楚元建材在秭归县城周边陆续建设了11处消纳场,占地250.44亩。经测量,11处消纳场中 “向家屋场”消纳场距三峡大坝直线距离最近,为2.93公里;9号消纳场直线距离最远,为6.588公里,11处消纳场均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目前,11处消纳场9处已封场复绿,1处正在封场建设,1处正在使用中。已进行封场复绿的9处消纳场,均建设了排水、挡土墙等防止水土流失的设施,植被长势良好;向家屋场消纳场正在进行封场建设,排水设施正在建设完善中,裸露的尾泥未覆盖;10号消纳场正在使用,临时排水设施设置不规范,裸露的尾泥未覆盖。(三)三峡大坝以上秭归境内5公里长江岸线核查情况。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专业机构通过无人机对三峡大坝以上秭归境内5公里范围内长江岸线进行航拍,经航拍比对,未发现长江岸边堆放尾泥现象;秭归县水利和湖泊局组织专人对三峡大坝以上秭归境内5公里长江岸线进行巡查,未发现长江岸边堆放尾泥情况;茅坪镇人民政府安排银杏沱村、金缸城村、滨湖居委会对所辖区域进行排查,未发现堆放尾泥情况。经调查,长江航道宜昌应急抢险打捞基地内部绿化区域内有堆放泥土现象。2024年4月,因长江航道宜昌应急抢险打捞基地绿化工程建设需要,楚元建材将2423.2吨尾泥转运至长江航道宜昌应急抢险打捞基地用于覆土绿化,现已全部填铺至规划的绿化区域,未发现乱堆乱倒,但绿化区域内植被暂未栽种,裸露的泥土未覆盖。(四)秭归段长江断面水质情况。根据近年来长江 (秭归段)银杏沱、木鱼岛省控断面监测数据显示,长江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综上所述,楚元建材在处置尾泥过程中存在管理和施工不规范的情况,有造成水土流失的风险隐患。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依法督办,科学整改,群众满意。 | (一)对长江航道宜昌应急抢险打捞基地绿化区域裸露尾泥进行覆盖,同时协调该基地抓紧进行绿化种植。 (完成时限:2024年5月30日前) (二)规范建设正在封场的 “向家屋消纳场”消纳场排水设施,并对裸露的尾泥进行覆盖。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三)规范建设正在使用的10#消纳场排水设施,并对裸露的尾泥进行覆盖。(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