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5月31日)

日期:2024-05-31 22:09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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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四批  2024年5月3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3HB202405210057 宜昌市西陵区三峡大学经济管理楼楼下有一家学校后勤开设的餐厅,油烟排放口距离地面只有一米多,直接面向道路排放,油烟扰民。 宜昌市 大气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西陵区三峡大学经济管理楼楼下有一家学校后勤开设的餐厅,油烟排放口距离地面只有一米多,直接面向道路排放,油烟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餐厅位于三峡大学经管楼下,店名为饮食Ins便民店(校内习惯称经管楼便民店),属于三峡大学后勤保障服务部饮食服务中心管理,2020年12月开业,法定代表人和三峡大学是同一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20000422217912K。目前有7个窗口,经营范围:煎烙、炒米粉、面条、包子、粥、饮品、营养套餐(为沁苑餐厅冷链车配送),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服务师生约1万名,经营面积约为300平方米,营业时间为7:00–19:00。配置有抽排蒸汽设施,环保双进风双层静音抽风柜、四级油烟净化器、双层隔音烟道、静音房等设施设备,每年寒暑假对油烟管道及净化设备进行清洗两次。经管楼便民店烟道口离地面距离1.18米,此处烟道主要为排放蒸汽及少量经过油烟净化器后的油烟,排放口距离最近的便道8.13米,距离大成路39米,启动时间为7:00–8:00,9:30–12:00,17:00–18:00三个时间段,启动时在便道上的过往行人能闻到轻微油烟味道。本事项属实。 属实 妥善解决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力求群众对办理结果满意。 (一)对经管楼便民店内经营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在整改期间对涉及油烟排放的油炸及炒米粉两个餐食项目予以取消。(此项措施已完成)
(二)对现有排放口位置进行优化调整,项目整改方案待校级规划审批后实施,在油烟系统整改期间,将油烟系统整改方案及暂停的涉及油烟的餐食项目向公众公示。整改完成后,对油烟排放进行监测。(完成时限:2024年8月31日前)
(三)加强日常维护,增加油烟管道、净化器的维修清洗频次。每季度加强对油烟管道、净化器的清洗,每周对烟罩及排气口维护保养。(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2 D3HB202405210056 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龙凤住宅小区一楼有一家“基锅大排档”夜市摊经营时间一般从17:00至凌晨3:00(白天不经营),占用人行道经营,噪音、油烟和异味扰民,该店虽然已安装油烟设施,但效果不明显。 宜昌市
气, 噪音
(1)信访人反映的夜市摊经营时间一般从17:00至凌晨3:00(白天不经营)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基锅大排档”夜市摊位于夷陵区龙泉镇临河大道97号,为龙凤住宅小区外临街门面店铺,店铺面积65㎡。经营者名称为“夷陵区龙泉镇基锅饭店”(以下简称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42050601252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506MA7HWBJ515,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该饭店营业时间为17:00至次日凌晨,歇业时间视顾客数量确定。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占用人行道经营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近期天气炎热,该店每日经营时,会在室外摆放部分餐桌,顾客在室外就餐,存在占用人行道经营情况。本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噪音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部分顾客在室外就餐期间说话声音过大,偶尔大声喧哗,存在噪声扰民情况。本事项属实。
(4)信访人反映的油烟和异味扰民,已安装油烟设施,但效果不明显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店配备灶台一个,烧烤车一台,灶台带有油烟净化设施,于2022年3月投入使用,目前虽能够正常运行,但因使用时间较长,油烟净化效果不佳,部分油烟外溢,有异味。本事项属实。
属实 1、噪音扰民问题8月20日前完成。
2、油烟和异味扰民问题8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一)强化部门履职,严格监管执法。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夷综执停〔2024〕070322号),要求该店立即停止占道经营,更新油烟净化设施;夷陵区公安局对店主进行法治教育,要求在店内张贴提示牌,提醒顾客文明就餐;龙泉镇政府增加对人行道油渍清洗频次,增加厨余垃圾清运频次,并安排专人在该店经营时间进行重点巡查(责任单位:龙泉镇政府、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夷陵区公安局,完成时限:2024年8月31日前)
(二)督促店主守法经营,劝导顾客文明就餐,改造油烟净化设施,完善厨余垃圾收纳处置措施。店主已将室外摆放桌椅搬进店内,并对门前人行道进行了冲洗。并在店内张贴了文明用餐提示牌。同时更换了静电式环保无烟烧烤车一台。目前正在制定灶台烟道改造方案,经审核通过后实施整改。待该店烟道改造整改完成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餐饮油烟检测。(责任单位:龙泉镇政府、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夷陵区公安局,完成时限:2024年8月31日前)
(三)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店主对油烟净化设施加强管理维护,至少每2个月清洗一次,并建立维护台账。龙泉镇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5月22日起定期对设备管护情况和台账记录开展检查。(责任单位:龙泉镇政府、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沟通协调。店主完成整改措施后,开展入户走访宣传,反馈整改成效,听取群众诉求,争取群众理解。(责任单位:龙泉镇政府、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3 D3HB202405210026 宜昌市远安县嫘祖镇窑河村3组远杨丰工贸有限公司每天早上6点至晚上9点采石作业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宜昌市 噪音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远安县嫘祖镇窑河村3组远杨丰工贸有限公司每天早上6点至晚上9点采石作业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远杨丰工贸有限公司实际为宜昌远扬丰工贸有限公司西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以下简称“该企业”),位于远安县嫘祖镇窑河村三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559714901F,经营范围包括建材销售、土石方开挖、石灰岩开采,采矿许可证编号C4205252021097100152587,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矿区面积0.0704平方公里,有效期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6年9月13日。2022年2月,该企业取得远安县嫘祖镇西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环评批复(远环审〔2022〕6号)。2022年12月,该企业组织行业专家对采矿项目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该企业采矿作业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影响区域为企业厂区东侧厂界外约100米–150米处的2户居民;该企业主要噪声来源为装载机、挖掘机、双刀圆盘锯、绳锯和凿岩机等设备作业产生的声音。5月22日,远安县环境监测站同步对企业东侧厂界噪声开展了监测,监测结果为48.4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的标准限值要求,但查阅《湖北省远安县嫘祖镇西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虽然该企业在做好设备正常维护、严格控制生产负荷和生产时间段等情况下日常厂界噪声能达标,但部分特殊时段的集中施工偶发噪声仍对厂区东侧2户群众正常生活存在一定程度影响;通过现场研判,企业在正常生产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噪声和扬尘,虽然采取了一些治理措施能够达标排放,但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确实会对厂区东侧2户居民产生一定程度影响。本事项属实。 属实 减少企业噪声影响,保证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一)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保审批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日开采量从1500吨降至500吨,生产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7时–12时、14时–19时,切实减少噪声影响,保证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已完成)
(二)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和生产负荷管理,严格落实降噪措施,自觉履行日常环保管理要求,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远安县政府、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三)积极做好群众维稳工作。远安县政府要协调企业及时关注、回应周边群众的正常合理诉求,全程做好安全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整改期间实地走访了矿区附近6户居民,汇报了企业近期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成效,周边居民代表对噪声管控情况表示满意。按照远安县征地搬迁相关政策规定,加快搬迁进度,确保10月底前完成2户居民的搬迁工作。(责任单位:远安县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阶段性办结
4 D3HB202405210021 投诉人举报宜昌市西陵区经家台路6号原市委党校院内进门靠左停车场:1. 车辆进出产生噪声污染。2.车辆尾气排放造成大气污染。3.车辆来往产生光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宜昌市
音, 其他

染, 大气
(1)信访人反映的车辆进出产生噪声污染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停车场为宜昌市儿童福利院迁建及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的配套设施,由宜昌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程代办代建,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目前已竣工。该停车场规划建设停车位22个,建在远离居民楼的临街一侧,为宜昌市儿童福利院职工内部停车场,15台职工车辆在此停放,不对外开放,无社会车辆进入,上下班时间车辆进出时有噪声产生。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车辆尾气排放造成大气污染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停车场有职工车辆进出,存在汽车尾气排放情况,对大气有一定污染。本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车辆来往产生光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冬季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存在车灯直射居民楼情况,或夜间加班等特殊情况车辆在非工作时间进出,存在光污染问题,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本事项属实。
属实 妥善解决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力求群众对办理结果满意。 (一)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由市儿童福利院负责,无特殊情况禁止车辆在非工作时间段进出停车场,在显著位置增挂提示牌,明确车辆进出时间。引导车辆文明驾驶,杜绝鸣笛、使用远光灯、猛加油、长时间怠速停车等不文明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噪声、灯光及尾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由区园林绿化管护中心负责,在停车场和居民楼之间增设绿化带,形成有效遮挡,避免进出车辆灯光直射,减少噪声影响,净化停车场内空气。待整改完成后,选定靠近居民楼点位,对该停车场开展高峰期噪声、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三)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交流。市儿童福利院、云集街办持续做好对接、解释工作,争取投诉人理解支持,同时最大限度满足诉求人合理合法诉求,妥善解决投诉人反映的问题。
阶段性办结
5 D3HB202405210002 宜昌市当阳市雄风村3组,新当阳一中对面,120多亩的老山林被砍伐,开发成耕地用来种油菜。 宜昌市 生态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当阳市雄风村3组,新当阳一中对面,120多亩的老山林被砍伐,开发成耕地用来种油菜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件所指的地块为当阳市政府为完成国家下发的耕地流出问题整改任务,采用“进出平衡”方式进行置换的地块。该地块共涉及当阳市雄风村3组3户村民。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地类为乔木林地(人工林)。2023年10月,雄风村按照当阳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对国家下发的耕地流出图斑进行整改。因该村位于城市发展新区,征用土地较多,耕地流出整改任务重,多个涉及整改图斑已建设为市政重点工程无法原地恢复。雄风村为完成国家下发的耕地流出问题整改任务,经村“两委”及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将3组涉及的共3户村民的人工林85亩(小班号00657,林权证合计面积123亩,其中:3户村民的林权证面积分别为60亩、20亩、43亩,但经卫片精确测量只有85亩),纳入耕地流出整改范围,并依法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当阳市采字〔2023〕316号)。耕地流出整改后,由雄风村委会出资安排机械清理地表并复耕,种植的油菜、大麦、萝卜等粮食作物及蔬菜,目前已经收割,现状种植的是玉米。该图斑85亩已经国土调查云系统举证通过,并在2023年度变更调查“一上”和“二上”数据库中变更为耕地(旱地)。综上所述,当阳市雄风村3组自然山林被砍伐种植油菜属实,是依法依规办理手续后实施的。本事项属实。 属实 核实群众反映事项,保护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量,力求使群众满意。 (一)加强宣传引导。当阳市玉泉街道加大对耕地流出问题整改政策的宣传力度,明确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争取广大农户的理解与支持。
(二)加强日常监管。当阳市玉泉街道加强对整改恢复后的耕地种植和监管力度,避免出现二次抛荒、撂荒现象。
(三)依法依规补偿到位。当阳市玉泉街道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标准及政策的宣传,做好与被征地农户的协调沟通,力争在2024年12月31日前协商一致,将补偿资金兑付到位。
阶段性办结
6 X3HB202405190001 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星合农贸公司长岭岗柑桔场内的垃圾场,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遍地,恶臭扰民,垃圾场下面的村庄、溪沟都是臭水。 宜昌市 土壤 (1)信访人反映的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遍地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小溪塔街办星合农贸公司长岭岗柑桔场内的垃圾场,位于夷陵区小溪塔丁家坝社区长岭岗(东经111°18′37.46″、北纬30°47′30.56″),企业名称为宜昌市东湖建筑垃圾处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垃圾处理、废旧物资回收销售、水泥制品加工等。2019年4月该公司取得《关于宜昌东湖建筑垃圾处置有限公司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夷环审〔2019〕32号),2021年5月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该消纳场设计库容约93万立方米,剩余库容约45万立方米。该建筑垃圾填埋场内仅有一个出入口,进出通道设有冲洗槽、喷淋设施、视频监控、办公用房等设施。场内部分填埋区已种植树木和农作物,植被生长茂盛。填埋区未发现工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部分建筑垃圾未及时覆盖。场内值守人员产生的零星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配置的勾臂式生活垃圾收集箱未及时清运。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恶臭扰民,垃圾场下面的村庄、溪沟都是臭水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建筑垃圾填埋场环评文件中明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经现场调查核实,距离该场最近住户直线距离分别为61.49米和78.41米,均位于卫生防护距离之外。5月23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宜昌市东湖建筑垃圾处置有限公司厂界4个点位进行无组织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该建筑垃圾填埋场两侧为山体,下游设置渗滤液收集池1个。池内水质清亮,水量较少,周边未发现外溢痕迹。下游溪沟内山水水质清澈,无恶臭。5月24日,夷陵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在该场下游溪沟与黄柏河交汇处采集了地表水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事项不属实。
属实 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实行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场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营造卫生整洁、文明有序的人居环境。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现场整改。由夷陵区综合执法局督促该公司对场内生活垃圾的清理、填埋区裸露建筑垃圾的覆盖,并对渗滤液收集池进行了清理。(已完成)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夷陵区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宜昌市东湖建筑垃圾处置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长期坚持)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小溪塔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