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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6月4日)
日期:2024-06-04 21:44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付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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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第十八批 2024年6月4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3HB202405250072 |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白氏坪村长阳华新水泥厂及其矿山粉尘污染严重。 | 宜昌市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白氏坪村长阳华新水泥厂及其矿山粉尘污染严重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华新水泥 (长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新公司),位于长阳龙舟坪镇长阳大道5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87534276239,经营范围为水泥制造、水泥用石灰石露天开采等。华新公司 (原三源水泥有限公司)现有一条4000吨/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该项目于2006年12月取得湖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鄂环函〔2006〕441号),2010年通过湖北省环保厅环保验收(鄂环函〔2010〕314号)。生产工艺主要为生料制备、熟料烧成和水泥粉磨,采用五级旋风预热及窑外分解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主要产品为熟料和水泥。2021年3月,华新矿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白氏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矿开采项目取得环评批复(长环审〔2021〕7号);同年3月取得 《采矿许可证》(编号为C4205282021037100151670)。生产规模500万吨/年,露天开采,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面积0.7411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650米至150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3月29日至2047年3月29日。2021年9月,该矿《一期工程(开采设计范围为+650m~+460m)安全设施设计》通过省应急管理厅审查批复 ,明确建设工期1.5年。2022年2月,该项目开工建设,2023年8月,经该单位申请,省应急厅批复建设工期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目前仍处于建设阶段,该矿山计划于5月底申请验收、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自2021年以来,针对华新公司粉尘治理方面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按项目环评要求,长阳自治县政府筹集约3.8亿元资金对企业周边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249栋房屋实施了全面搬迁安置。二是水泥厂区内部道路沿线安装喷淋系统,配置2台洒水车不间断对厂区道路洒水降尘,组建清洁文明生产专班,加强厂区日常巡查、清扫。三是华新公司对矿山钻孔设备收尘装置定期检查、维护、修理更新,确保设备收尘正常。四是华新公司加强对矿山施工现场日常监管,对已形成的终了边坡及台阶进行挂网并对台阶进行客土复绿。五是华新公司加强对矿山运输道路的现场管理,及时疏浚矿山运输道路沿线排水沟,确保排水通畅;对矿山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减少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六是对矿山周边临时堆场进行覆盖,减少物料扬尘。华新公司水泥厂区按环评要求建设了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配备了在线监测系统,除尘设施有电收尘器、袋式收尘等设备,主机设备破碎系统采用高破碎比的颚式破碎机及圆锥破碎机,熟料冷却系统采用第四代篦式冷却机,水泥粉磨系统采用带辊压机的预粉磨系统。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达到国家排放标准,2023年6月,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开展监督性检测,无组织废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现场核查时发现水泥厂区原材料C堆棚封闭不严,存在粉尘外溢现象,喷淋设备运行不正常。企业在矿山建设时期,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粉尘主要来源于开采机械作业、车辆运输、临时堆场等。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对矿区永久道路进行了硬化,对矿山已形成的边坡进行了挂网,对矿山已形成的验收平台进行了客土复绿,对运输道路采取植树、播撒草籽方式进行绿化,对运输道路进行不间断洒水降尘。该矿山现属建设阶段,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之前,基础设施还需进一步完善。企业一季度自行监测报告水泥、矿山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现场检查时发现,矿山建设作业面、道路运输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运输车辆清洗不到位,仍存在粉尘污染问题。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企业现场管理,确保厂界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达标。 | (一)强化厂区内环境问题整改。对水泥厂区原材料C堆棚密封、门帘进行维修、更换,确保封闭严实。对水泥厂区喷淋设备进行维修,确保喷淋系统运行正常。(二)强化矿山区域扬尘的现场监管。一是对矿山永久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增设喷淋设施。对矿山临时道路安排专人专车洒水降尘。二是对矿山作业面机械破损作业现场,采用雾炮或洒水等方式降尘。三是对矿山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做好车辆出厂前的覆盖、密封工作,对所有进出场运输车辆轮胎及底盘进行冲洗,不带泥上路,严防抛洒、滴漏现象。 (三)强化属地和行业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属地政府主动加强与周边农户的走访沟通,妥善化解因企业生产建设引起的矛盾纠纷,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建立良好的企地关系。长阳自治县直部门加大企业现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扬尘管理要求。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 | X3HB202405250036 | 宜昌市西陵市美岸长堤西陵一路2号美岸长堤小区大门口小楼宴中餐厅将5号楼体打穿违规设置烟道(烟道口设在小区大门口横梁上),该餐厅从装修到目前试营业产生噪音影响居民生活,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不能新改扩建餐饮)整改。 | 宜昌市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西陵市美岸长堤西陵一路2号美岸长堤小区大门口小楼宴中餐厅将5号楼体打穿违规设置烟道(烟道口设在小区大门口横梁上),该餐厅从装修到目前试营业产生噪音影响居民生活,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不能新改扩建餐饮)整改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小楼宴”中餐厅《营业执照》名称为:宜昌市健群和餐饮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2MAD306JB0M),位于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2–5–101号。该餐厅位于美岸长堤小区东门裙楼,产权人系宜昌东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规划用途为商业,原租户为泰国古法按摩,后来改成餐饮(与泰国古法按摩属于同一个经营者),经营性质现已变更为餐厅。该餐饮单位于3月12日开始加装烟道,5月1日开始试营业,排烟管道安装在美岸长堤小区5号楼旁裙楼3楼平台上,居民担忧开业后产生的油烟及噪声会影响居民身心健康,不允许住宅楼附属裙楼经营中餐等重油重排重污染项目,要求烟道必须拆除恢复原貌。根据《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安装烟道可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宜昌市小散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商户向属地街道办理小散工程施工备案。油烟净化器净重148KG,放置在屋面围合结构 (大门横梁)上,符合承重能力要求,烟道在外墙开孔孔径约20cm,且开孔处位于填充墙上,对主体结构无影响。5月27日,该餐馆已自行拆除烟道。该餐馆在装修期间,存在施工单位因抢进度在中午12点至下午2点、晚上7点至9点间施工噪声扰民情况。该餐馆5月1日开始试营业,试营业期间存在午间以及晚间餐厅包房人员就餐、打牌等而产生的经营性噪声。5月25日,该餐馆已全面停业。该信访件为本轮环保督察重复投诉件,自5月11日第一次接到信访件以来,宜昌市、西陵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多次研判,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小楼宴餐馆既不在居民住宅楼内,也不与住宅楼的居住层相邻,在经营之前就已经安装有专用烟道及油烟净化设施,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81条相关规定。西陵区街道和社区牵头组织商户与居民代表多次开展协商,但部分居民对提出的多项解决措施有不满意的情况。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妥善解决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力求群众对办理结果满意。 | (一)推动立行立改。5月22日,区住建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月24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下达工作督办函,5月25日,该商户已自行停业,5月26日,学院街道办事处对门店张贴封条,5月27日,该商户自行拆除了烟道。在居民群众和商户未达成一致意见前暂停经营,后续整改方案及时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 (二)加强沟通协商。西陵区政府将继续运用 “共同缔造”理念组织5号楼居民代表、商户、业委会和相关部门召开议事协商会,力争化解矛盾、达成共识,以 “群众满意”作为信访件是否办结的标准。 (三)加强日常监管。待商户与居民协商一致后,督促其严格按照协商意见整改到位,街办和各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 | D3HB202405250065 | 宜昌市宜都市五眼泉镇原废弃的清江水泥厂有人在里面洗矿渣,洗矿渣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渔洋河,废渣随意堆放。 | 宜昌市 | 水, 土壤 |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宜都市五眼泉镇原废弃的清江水泥厂有人在里面洗矿渣,洗矿渣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渔洋河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所述“废弃的清江水泥厂”实际为宜都市宜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宜兰水泥),位于宜都市五眼泉镇响水洞村三组。宜兰水泥于2008年7月出资整体收购了原湖北清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占地面积77022.38㎡。宜兰水泥场内有三家企业生产运行,分别为宜兰水泥、宜都市钰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鑫矿业)、宜昌金磊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磊矿业),均属规上工业企业。钰鑫矿业于2010年10月开始租用宜兰水泥厂部分空余场地及厂房。金磊矿业于2017年9月开始租用宜兰水泥厂部分场地及厂房。宜兰水泥、钰鑫矿业、金磊矿业均已取得项目环评批复并完成了竣工环保验收,且宜兰水泥、钰鑫矿业不涉及洗选矿工序,仅金磊矿业涉及洗矿渣废水和废渣,宜兰水泥、钰鑫矿业不存在信访投诉内容反映的问题。金磊矿业主要从事废矿渣综合利用开发、萤石精粉及重晶石精粉生产、销售。金磊矿业建有废矿渣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于2018年11月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19年6月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0年12月,金磊矿业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有效期至2025年7月17日。金磊矿业废矿渣综合利用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球磨机1台、浮选机28台、高堰分收机1台、浓缩机1台、过滤机一台、螺旋溜槽36台、振动脱水筛1台、高效过滤器1台、分体式污泥浓缩压滤脱水机1套。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将含有重晶石、萤石的废矿渣,经球磨、分级、浮选、压滤等工艺后,得到重晶石精粉和萤石精粉。2023年该企业生产萤石精粉2.1万吨,重晶石精粉、尾沙4.85万吨。金磊矿业产生污水的环节为磨矿、分级、浮选等工序,生产废水污染因子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氟化物等,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上层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因企业生产周期调整目前已停产,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排现象。金磊矿业厂界围墙内侧建有三个总容积2004m3的废水沉淀池和一个容积为40m3的雨水收集池,沉淀池内废水呈黑色,有臭味,该废水为浮选工段添加了水玻璃、碳酸钠、油酸的生产废水。现场发现,第三级沉淀池靠近厂界围墙处可见明显破损,有黑色臭味积水,围墙底部有溢流痕迹。经现场勘察和走访调查,金磊矿业厂址位于小山丘半坡,厂内车间、堆场呈阶级分布,厂界围墙外侧有少量生产废水残留痕迹,为废水沉淀池渗漏,遇暴雨天气时,雨水与堆场含尾矿渣废水、部分沉淀池溢流的生产废水混合后流入雨水沟渠,经农田U型沟渠排至香客岩水库 (香客岩水库属于渔洋河流域)。5月26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对该雨水沟渠内沉集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 COD2.28×103mg/L、石油类0.89mg/L、硫酸盐1.45×103mg/L。存在洗矿渣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渔洋河的情况。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废渣随意堆放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金磊矿业沉淀池沉渣为固体废物,出售给宜兰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环评中未明确沉淀池沉渣含有的污染物种类,仅要求定期清掏后出售给宜兰水泥。金磊矿业西北方向通往厂区后门道路两侧露天堆放有4.9万吨洗矿尾渣,部分采取绿色薄膜覆盖,未采取防渗防溢流措施,渣场下游雨水沟渠已淤平堵塞。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限期7月31日前完成厂区雨污分流改造,新增1500㎡厂房,实现密闭生产。加强固废管理11月30日前合法合规清运处置所有尾矿渣。加大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频次,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企业按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 (一)组建专班,全面排查。从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眼泉镇人民政府抽调8名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二)强化监管,依法查处。2024年5月27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对金磊矿业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4年5月30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违法排污。下一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将依法查处,并督促企业迅速开展整改。 (三)细化措施,扎实整改。金磊矿业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一是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做好防渗防流失措施。对全厂雨水沟清淤疏堵并全面排查,完成时限5月31日前;全面排查厂区储水池破损泄露处并进行修复,防止因储水池有裂隙导致污水泄漏,完成时限6月6日前;在三级沉淀池和事故池上方增设罩棚防止雨水进入,完成时限6月10日前;新建1个容积为180m3前期雨水收集池,完成时限6月20日前;新建1个容积为3003应急事故池,完成时限6月20日前;临时物料堆场新建50cm围挡墙,新增U型槽600米,将物料堆场污水引入沉淀池和事故池,完成时限6月22日前;在厂区内新建500m雨水沟,在厂界靠近农田处围墙内新建设30m 防渗带,并对围墙内场地进行修整,种植苗木,完成时限6月30日前;新增1500㎡厂房,实现密闭生产,完成时限7月31日。二是加强固废管理。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购置油布将物料堆场全覆盖,完成时限5月31日前;加强污泥管控,建立污泥进出台账,确保污泥可控,完成时限6月2日前;健全尾矿管理措施、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台账、责任到人,完成时限6月2日前;合法合规清运处置所有尾矿渣,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四)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对金磊矿业加大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频次,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宜都市五眼泉镇政府督促企业按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并对镇域内的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4 | D3HB202405250062 | 宜昌市枝江市江口街道解放路毕生纺织厂污水处理设施距离居民不足20米,污水处理排放的气体刺激性很大。投诉人多次向各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 宜昌市 | 大气 |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枝江市江口街道解放路毕生纺织厂污水处理设施距离居民不足20米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毕生纺织厂”为宜昌市毕生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生纺织”),位于枝江市马家店江口社区解放路,是一家从事医用绷带、纱布加工的纺织企业。毕生纺织于2017年12月取得医用绷带、纱布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批复,于2018年完成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毕生纺织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有效期为2020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项目主要产品为医用绷带、纱布,生产规模为绷带布500万米/年、纱布300万米/年;主要原辅材料为脱漂纱布、PBT 长丝、纯棉纱、纱布坯布、BS活性深兰、BS活性金黄、BS活性红等。毕生纺织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由脱漂和着色工段产生,项目配套建设有290吨/天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为原水—格栅—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排水,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进入七星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出水口建设有24小时在线监控设施,监测因子为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流量。毕生纺织废气主要为4吨/小时天然气锅炉的燃烧废气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硫化氢和氨,污水处理站封闭运行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经碱水喷淋工艺、光分解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毕生纺织生产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2017年,毕生纺织为完善产品系列,改造环保设施,提出医用绷带、纱布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新建日处理废水290吨的污水处理站1座。环评及批复要求污水经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七星台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在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因厌氧处理过程会产生一定量含硫化氢、氨成分的恶臭气体。毕生纺织于2018年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密闭加盖,集中收集处理恶臭气体。通过对周边居民区域与毕生纺织污水处理站边界、污水处理站排气筒的距离测量,其中排气筒20米范围内有居民楼1栋,排气筒50米范围内有居民楼11栋,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9〕22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主,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无组织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距离。在《医用绷带、纱布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工程分析中,采用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A1估算模式计算,项目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厂界均无超标点,不需要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污水处理排放的气体刺激性很大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毕生纺织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二沉池、污泥压滤间等点位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体,主要为硫化氢、氨等,具有刺激性气味。毕生纺织污水处理站已全部加盖封闭,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经碱水喷淋、光分解工艺处置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2014年5月16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毕生纺织污水处理站废气有组织排口、厂界无组织废气及敏感点空气环境重点指标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2014年5月26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毕生纺织污水处理站废气有组织排口、厂界及敏感点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等项目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枝江市分局执法人员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对毕生纺织除污水处理站外其他工段和设施进行排查,没有明显数值异常点位。但现场检查中,发现毕生纺织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污水处理站压滤间门窗破损、压滤间废气未进行收集处理;二是污水处理站排气筒高度、采样平台设置不规范;三是废气收集风机风量偏小;四是二沉池污泥积沉较多、好氧池曝气量不足;五是加盖设施破损、部分点位密闭不严,少量废气外溢等。本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投诉人多次向各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梳理2023年-2024年枝江市信访局、枝江市12345热线及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关于毕生纺织的信访台账,在2023年7月-2024年5月期间共有6次反映毕生纺织污水处理站排放废气问题的信访件。经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多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信访办理期间,与相关信访人反馈了处理情况,但信访人提出了“企业废气零排放或由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对其房屋征收”的要求,按照目前的技术工艺条件,还无法达到信访人提出的要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污染源需达标排放,无零排放相关依据。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已与相关信访人加强沟通协商,答疑解难。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1)邀请第三方环保专家、污水处理专家对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环保技术指导,专家组现场出具帮扶意见,要求企业迅速对照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 (2)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已对企业周边居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走访,将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周边群众。 (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联合做好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
(一)现场检查指导。枝江市组织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对毕生纺织开展现场检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毕生纺织废气有组织排口、厂界及敏感点无组织废气开展检测,检测因子为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第三方环保专家、污水处理专家对毕生纺织进行全面排查和环保技术指导,专家组现场出具帮扶意见,要求企业迅速对照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一是对污水处理站压滤间门窗破损处进行修补,将压滤间废气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二是对排气筒加高10米和完成采样平台规范设置工程;三是完成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风机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四是完成污水处理站二沉池污泥的清理和好氧池曝气风机、管道的维护工作;五是对污水处理站加盖设施破损点位、密闭不严点位进行封堵,防止臭味外溢。 (整改完成时间7月30日) (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已对企业周边居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走访,将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周边群众,同时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共走访周边居民19户,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好后续跟踪督办工作,全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回应群众关切,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三)强化监督管理。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联合做好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参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管理要求,做好企业“双随机”执法检查和在线监控监管工作,定期对企业进行“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出现反弹回潮,助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5 | X3HB202405250038 | 宜昌市长阳龙舟坪镇王家棚村蒙特电解锰厂偷排未经处理的污水。 | 宜昌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长阳龙舟坪镇王家棚村蒙特电解锰厂偷排未经处理的污水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蒙特电解锰厂”实为“长阳蒙特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长阳自治县龙舟坪镇王家棚村,系湖北长阳宏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主要产品为电解金属锰,生产工艺主要为磨粉—化合制液—电解。2004年8月,一期2万吨/年电解金属锰项目取得环评批复,2007年11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3年12月,二期扩建2万吨/年电解金属锰生产线项目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1月二期扩建2万吨/年电解金属锰生产线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取得备案意见。该公司现形成4万吨/年电解金属锰生产能力。为优化全厂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的稳定性,提高全厂废水应急处置能力,该公司于2021年投资1822.43万元新建了含锰废水处理设施改建项目,其中主要包括一座污水处理能力为1500立方米/天的废水处理环保车间和配套2.5km的废水收集管网,采取“化学沉淀+絮凝沉淀+水解酸化+缺氧+好氧”处理工艺,将全厂含锰废水等全部纳入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原有废水处理设施用作应急设施备用。2021年2月,含锰废水处理设施改建项目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12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该公司工业废水产生主要包括生产厂区含锰废水 (生产厂区电解车间抛光洗板、车间地面冲洗、拆框洗布、压滤车间压滤机和滤布清洗等含锰废水)、黑土湾锰渣库渗滤液、陈家湾锰渣库渗滤液、生产厂区初期雨水及办公生活污水。含锰废水处理设施改建项目建成后,上述废水均经废水输送管网进入新建的废水处理环保车间集中处理,一部分废水直接用泵抽至生产系统进行循环利用,超出生产所需无法回用的部分经环保设施处理后,通过总排放口达标排放。前期该公司陈家湾锰渣库、黑土湾锰渣库均配套建设了各自渗滤液处理站,同时电解锰生产厂区配套建设了含铬废水处理站、含锰废水处理站 (生活污水依托陈家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为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水平,该公司淘汰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转而采用新型环保型无铬钝化剂进行钝化处理工艺,不再产生含铬废水。2023年12月,该公司含铬电解锰工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过宜昌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验收。查阅该公司废水处理记录,2024年截至5月27日该公司废水产生量为122571立方米,回用量为67080立方米,达标排放量为56153立方米,去除初期雨水及损耗的影响,废水产生、回用、排放量基本平衡。该公司废水总排放口安装有24小时自动监测装置,并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可实时监控。自动监测指标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锰。经查阅该公司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及2024年以来的历史数据和自行监测数据,未发现废水超标排放。同时查阅该公司下游影响区域沿头溪2024年以来的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也未发现水质超标情况。2023年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对该公司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总排放口氨氮、总锰达标排放。自2023以来,长阳自治县将长阳蒙特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纳入重点污染源名单,采取专项执法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执法监管,其中双随机抽查3次,专项执法检查10余次,重点对企业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023年至今,在执法监管中未发现该公司偷排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未受到环境行政处罚。2024年5月27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废水管网输送正常,并对厂区陈家湾锰渣库 (已闭库)、截洪沟、影响区域纳污水体沿线进行排查,未发现生产性废水外排现象。厂区外黑土湾锰渣库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用管道抽至新建的含锰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现场查看未发现生产性废水外排现象。同时对该公司废水总排放口、沿头溪流域所在的潇然山庄(对照点)、猪港溪桥、鲟龙渔业三个点位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总锰、氨氮均未超标。但该公司总排放口下游小华溪沟底呈黑色。因该公司总排放口执行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经处理后的外排废水仍含有少量锰离子,其特殊化学性质氧化后呈黑色,且附着力较强,长年累月积累导致纳污水体河床呈现黑色,观感较差。同时,公司大门至新建废水处理环保车间锰渣车辆道路运输存在遗撒现象,加之沿线公路初期雨水收集不彻底,少量锰渣随雨水进入外环境。本情况属实。 | 属实 | 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企业现场管理,做好初期雨水收集处置工作,加强与周围农户的沟通协调工作,化解信访矛盾。 | (一)加强车辆运输扬尘管控。督促该公司加强道路现场管理,对运输车辆做好覆盖,严格控制车辆装载量,防止遗撒,加大路面清扫力度。(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二)加强初期雨水收集。督促该公司加强大门至新建废水处理环保车间沿线公路初期雨水收集,在公路旁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对公路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后,用泵抽至新建废水处理环保车间进行处理。(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前) (三)强化环境监管。后续将加强执法监管,通过双随机等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定期开展监测。加强对该公司总排口及影响区域水体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6 | X3HB202405250022 | 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有人大量破坏党校内树木修建公路,大树被卖,小树填埋,生态环境受到极大破坏。 | 宜昌市 | 生态 |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有人大量破坏党校内树木修建公路,大树被卖,小树填埋,生态环境受到极大破坏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中共远安县委党校 (以下简称“县委党校”)成立于1959年7月17日,校区位于远安县鸣凤镇丹阳路14号,面积42694.21平方米,建筑面积共5226平方米,附属绿地面积24340平方米,绿地率57%。远安县委党校含办公区和住宅小区,目前,县委党校对校园环境正在进行改善提升。近年来,校内住宅居民存在利用空地开垦菜园的现象,临近党校的远安晟源供水有限公司多次反映党校内意杨树影响其东南侧院墙安全,飞絮影响其生产办公环境。为改善远安县委党校校园环境,同时解决上述问题,2023年2月经远安县委党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对党校东北后山约25亩的区域环境进行改造,一是收回居民在后山私自开垦的菜地约5亩,进行复绿;二是将原来1.5米宽园路扩宽至3.5米,对影响道路扩建的红叶李、栾树、紫薇等苗木在园内进行了移栽。同时,对影响远安晟源供水有限公司安全和办公环境的意杨进行了清理,清理的意杨按照市场价抵给项目承包单位冲抵工程费用;三是进行树木病虫害防治,对发现松材线虫病的松树进行了焚烧掩埋。在调查中发现,远安县委党校在环境改造过程中虽未改变单位附属绿地性质,但砍伐移栽单位在施工之前未向远安县住建局办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同时,远安县住建局作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未及时发现制止远安县委党校上述行为。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恢复绿化,保护生态环境。 | (一)远安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对远安县委党校未办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擅自砍伐、移植树木行为进行处理。(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二)远安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远安县住建局、远安县委党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督查问效。(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三)远安县住建局督促远安县委党校制定绿化乔木补植方案并实施,并加强单位附属绿地绿化的养护,确保树木的存活率和绿地率。(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7 | D3HB202405250032 | 宜昌市枝江市百里洲三桥村刘凤路路边公里牌显示134KM左右的地方有一个秸秆回收加工厂,2023年8月至今回收了上千吨秸秆,但是因为加工灰尘太大被投诉,已停产,目前上千吨秸秆堆放在路边腐烂掉了,产生异味,雨后产生黑色污水。 | 宜昌市 | 大气, 水 |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枝江市百里洲三桥村刘凤路路边公里牌显示134km左右的地方有一个秸秆回收加工厂,2023年8月至今回收了上千吨秸秆,但是因为加工灰尘太大被投诉,已停产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秸秆回收加工厂为枝江市彬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企业”),是百里洲镇主要秸秆综合利用点,位于枝江市百里洲镇三桥村原三桥小学校内,该企业主要建筑为3200平方米钢结构生产车间一栋,生产设备购置安装有粉碎机1台、打包机1台、风选机1台、皮带传输机1台,安装环保设施有布袋除尘器2套 (功率分别为37千瓦和15千瓦)、遮灰棚1个 (长度40米、宽度5米、高度3米),并租用办公楼一间,仓库一间。生产主要工艺为对农作物秸秆进行破碎、打包,主要产污节点为秸秆破碎工段,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企业生产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5月26日,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企业车间内外地面散落秸秆碎末较多,秸秆堆场存放有秸秆共计约4000吨,其中玉米秸秆约2500吨、水稻秸秆约1500吨,共计2万余捆。前期枝江市接到投诉反映该企业生产时粉尘较大、有异味情况,调查发现该企业在破碎秸秆时门窗未密闭、环保设施不完善导致秸秆碎末无法完全收集处理。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完善环保设施建设。企业主动停产整改,4月中旬环保设施调整完成后试生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无组织粉尘和恶臭浓度进行了检测,无组织颗粒浓度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限值,臭气浓度未超过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限值,检测结果均达标,同时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环保专家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帮扶并给出整改意见。试生产后该企业为完善生产和环保设施再次停产至今。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目前上千吨秸秆堆放在路边腐烂掉了,产生异味,雨后产生黑色污水事项,经调查核实为:经调查,该企业在附近农田内临时存放有约2万捆秸秆,部分秸秆未覆盖且未及时转运或综合利用,堆存时间较长,底部秸秆已腐烂,腐烂秸秆产生了一定异味。下雨后堆场内可能会有少量积水,由于近期未下雨,现场核查时秸秆堆场及周边沟渠未发现黑色污水。5月26日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秸秆堆存点散发无组织颗粒物和恶臭气体开展监测,检测结果均达标。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1)6月10日前完成全部转运,在转运完成前,对等待转运的秸秆进行有效覆盖,防范腐烂产生异味。 (2)百里洲镇联合枝江市农业农村局、枝江市分局加强对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指导,加强现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指导完善抑尘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3)百里洲镇、枝江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周边300米内共8户居民(实地走访6户,电话联系2户)进行了宣传,向周边群众介绍了企业存在的问题、当前整改进度和后续整改方案。 |
(一)立行立改全面转运处置。5月26日,枝江市农业农村局、百里洲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堆存秸秆开始集中转运,5月27日,枝江市农业农村局协调对接宜昌区域13家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帮助清理转运堆存秸秆。截至5月29日,已转运秸秆2312吨,预计6月10日前完成全部转运。在转运完成前,对等待转运的秸秆进行有效覆盖,防范腐烂产生异味。 (二)跟进秸秆综合利用帮扶指导。加强对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指导,加强现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指导完善抑尘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待企业整改完成后试生产时,再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排放开展监测。 (三)走访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对企业周边300米内共8户居民 (实地走访6户,电话联系2户)进行了宣传,向周边群众介绍了企业存在的问题、当前整改进度和后续整改方案。同时邀请群众加强监督,若发现问题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政府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8户农户均反映前期存在粉尘问题,企业进行整改后,粉尘问题得到明显改善。除1位村民反映夜间存在异味的问题以外,其余7户均未反映存在异味的情况。8户均未反映存在污水的问题。群众均对当前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8 | D3HB202405250029 |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白氏坪社区孟湾屠宰场扩建过程中产生扬尘、噪音、异味等问题,放炮损害了信访人房屋和山体。 | 宜昌市 | 大气, 噪音 |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白氏坪社区孟湾屠宰场扩建过程中产生扬尘、噪音、异味等问题,放炮损害了信访人房屋和山体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湖北孟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湾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24日,位于长阳自治县龙舟坪镇刘家冲村九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8MA491NYW90。孟湾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可食性骨素加工招商引资合同》,计划投资建设生猪屠宰、牛羊屠宰、家禽屠宰、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冷储等生产加工项目。2021年6月,孟湾生物公司获得可食性骨素加工项目39215.54平方米 (约58.8亩)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随即开始场平施工。2021年8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孟湾公司在场平施工时存在超林地审批范围施工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因该案已达刑事追诉标准,2021年9月,长阳自治县林业局将该案移交长阳自治县公安局调查处理,2023年10月,长阳自治县法院作出判决。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为尽快恢复林地原貌并推动项目建设,2022年4月,孟湾公司聘请中煤湖北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屠宰转型升级标准化扩建项目边坡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方案,方案于2022年6月通过专家评审。2022年8月,该公司与宜都兴矿矿山勘测设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边坡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合同》,2022年9月,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目前正按照设计方案实施生态修复。现场核查时项目已对非作业面采取防尘网覆盖,对已完成的作业面及时组织复绿复垦,作业面有两台大功率雾炮车除尘,场区内配有一台洒水车洒水降尘,车辆运输线路有喷淋降尘,车辆覆盖后在冲洗台经两次冲洗后出场上路。现场作业及运输时间集中在约6∶30至18∶30,中午停工约1-1.5小时,一般情况下夜间未生产,无明显异味。孟湾公司在边坡治理及生态修复施工过程中确需爆破作业,于2022年9月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就修复治理期间使用民爆爆破作业事项进行备案,备案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爆破作业由长阳平安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承接施工。辖区龙舟坪镇派出所对该矿民爆作业进行日常监管,实地进行安全检查。2024年3月31日,该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完成最后一次爆破作业,至今未再次使用爆破作业施工,在此期间,公安机关未接到周边农户反映房屋炮损的警情报告。因项目周边一户村民向长阳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孟湾生物公司爆破作业影响其房屋安全,2023年11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委托湖北正无私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其屋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该房屋上部主体结构未发现有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而引起的损坏迹象。目前附属房的损坏主要表现为:①墙体有风化开裂、脱落现象;②地面有开裂现象。上述损坏是由于房屋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受到外界因素、环境因素、温差等作用下容易产生温差裂缝及材料干缩裂缝等现象导致的;依据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仲恒鉴字〔2023〕HB00052-3)、《爆破说明书》及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14)第13.2.4条规定分析,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为300m,孟湾公司施工项目在该鉴定房屋西北方向约325.2m 处进行爆破施工,爆破时间较长,施工距离在爆破的振动影响范围附近,该爆破施工对上述损坏的发展有轻微加剧影响,故该农户房屋损失与开山炸石爆破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次要原因。2023年12月18日,该农户主动申请撤诉。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加强企业现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控制作业时间,避免对周围住户产生影响;加强民爆物品监管,及时对住户房屋开展安全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住房安全;同时加强与周围农户的沟通协调及解释工作,化解信访矛盾。 | (一)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进行施工,加强植被养护,严格控制在红线范围内施工,最大程度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采取湿法喷淋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控制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孟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定期开展巡查复核,发现破坏生态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三)积极引导化解纠纷。县公安局加强民爆物品监管,在未化解周边住户与孟湾公司矛盾纠纷前,不得再采取爆破方式作业施工,尽量减少对其生产生活影响。同时,督促孟湾公司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对信访人房屋安全鉴定监测。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9 | D3HB202405250017 | 宜昌市当阳市玉泉办事处焦堤村5组皓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和另一家不知名养猪场,产生猪粪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健康生活。(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两年,存在白天检查时异味问题消除,但晚上异味依旧严重的情况) | 宜昌市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当阳市玉泉办事处焦堤村5组皓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和另一家不知名养猪场,产生猪粪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健康生活 (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两年,存在白天检查时异味问题消除,但夜晚异味依旧严重的情况)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当阳市皓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盛养殖场)位于玉泉街道焦堤村5组,于2022年建成投产,占地面积18亩,共建设育肥舍6栋,其中2栋2层栏圈,设计存栏9600头,配套黑膜沼气池3个共计10000m3。该场“三证”齐全,于2021年1月办理农用设施用地备案,2022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当环审﹝2022﹞1号),2022年10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22年12月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该场采取机械干清粪工艺,粪污处理方式为全部还田利用,自有土地200亩山林1000亩,与村委会签订粪污消纳协议600亩山林1000亩。该场2023年出栏生猪1批8479头。2024年3月出栏生猪7644头。2024年5月补栏,现存栏仔猪9030头,均重7.5公斤。信访人反映的另一家不知名养猪场,位于当阳市玉泉办事处焦堤村6组,于2019年建成投产,占地面积11.2亩,共建设栏圈3栋,设计年出栏 4800头,配套黑膜沼气池4870m3。该场“三证”齐全,于2017年9月办理环评登记表,2017年12月办理农用设施用地备案,2019年9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场采取机械干清粪工艺,粪污处理方式为全部还田利用,租用土地50亩,与村委会签订协议1100亩。该场2023年出栏生猪2批共计4713头。2024年2月补栏,现存栏仔猪2995头。2022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共收到“12345”热线平台转办关于焦堤村养殖场的投诉件11件,主要反映问题为养殖臭气扰民和粪污还田不规范问题,生态环境部门、畜牧部门和玉泉街道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养殖场进行整改,2023年督促皓盛养殖场完善了黑膜沼气池,2024年督促2家养殖场安装了室外喷雾除臭系统。2024年5月2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家养殖场开展昼间空气质量检测,按照无组织废气采样技术规范选取8个检测点,共计24次采样检测,昼间和夜间检测数据的最高浓度均低于标准限值,检测结果达标。现场核查时,在皓盛养殖场大门处未闻到臭气,在栏圈出风口处可闻到一定臭气,其粪污干湿分离车间四周未封闭,有一定臭气;在另一家不知名养殖场大门及出风口可闻到一定臭气。走访距离养殖场300米、370米、360米,500米等4户居民,有2户反映“没有影响,没什么臭味”,2户反映“有时风吹过来的时候有点味道”。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核实群众反映的关于养殖行业大气污染的情况,走访周围居民了解情况,对养殖行业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空气进行采样检测,整改臭味问题,保障居民生活环境。 | (一)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皓盛养殖场对粪污干湿分离车间四周进行封闭(已完成)。两个养殖场采取栏圈喷洒除臭 (每日3次)和出风口喷雾除臭设施常开相结合的方式减少臭气;粪污密闭托运,严防粪污漏撒。 (二)强化日常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畜牧部门和玉泉街道加大日常监督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0 | D3HB202405250011 | 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68号世纪欧洲城小区1号楼下有4-5家餐饮店(其中两家为二当家砂锅串串、重庆老地方串串餐饮店):1.油烟直排。2.凌晨一两点营业产生噪音。3.厨房污水和油垢直排到小区污水管,导致污水管堵塞,生活污水上涌,异味严重。诉求是餐饮店能够搬离居民区。 | 宜昌市 | 大气, 噪音 | (1)信访人反映的油烟直排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68号世纪欧洲城小区1号楼下共有四家串串餐饮店:(一)重庆老字号串串营业执照名称为宜昌市西陵区大春串串香小吃店 (社会信用代码92420502MA4B0MQ85A),位于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68-1号,从2013年起在此处经营,2021年新更换营业执照。门店经营面积170平方米,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为:餐饮项目 (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该店有2层楼,厨房位于二楼,有一个灶头,仅用于每天下午5点钟做员工餐。该餐饮店主要食材为火锅串串类食材,安装了3个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口在1楼和2楼之间,1楼有一个排放口,2楼有两个排放口,均排向临街窗外。房产性质为商业,有滤油器和隔油池(2个)且定期进行清理,餐厨垃圾和废油分开回收。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民主路绿化带下面),未排放至小区内。(二)李记串串香营业执照名称为宜昌市西陵区火炮李记串串香火锅店 (社会信用代码92420502MA4CP27E6E),位于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欧洲城7号商铺,2018年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此处经营。门店经营面积180平方米,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食品零售。该店有2层楼,厨房在1楼,主要用于炒花饭和每天下午5点钟做员工餐。主要食材为火锅串串类食材,1楼装有1台油烟净化设施,排放口朝向临街窗外,餐厨垃圾和废油分开回收。房产性质为商业,有滤油器,未设置隔油池,定期清理。自开业时装有污水排放管道,通过管道排向小区化粪池。(三)重庆老地方串串营业执照名称为宜昌市西陵区享巴渝小吃店(社会信用代码92420502MA48X0TR7E),位于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68-1号,2019年从民主路菜市场搬到此处经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食品零售。门店经营面积450平方米,该店有2层楼,1楼、2楼均设有厨房,1楼厨房用于炒花饭,2楼厨房有一个灶头,主要用于每天下午5点钟做员工餐。装有2台油烟净化设施,分别位于1楼和2楼,1楼排放口朝向临街窗外,2楼排放口朝向小区内,餐厨垃圾和废油分开回收。房产性质为商业,有滤油器,未设置隔油池。污水经过自接管道排向小区化粪池。(四)二当家砂锅串串营业执照名称为宜昌市西陵区巴蜀串串火锅店 (社会信用代码92420502MA4ERPCL0T),位于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68-1号,从2017年起在此处经营,2021年新更换营业执照。门店经营面积200平方米,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为:餐饮项目 (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该店仅有1层,有隔油池,滤油效果不明显。厨房在1楼有一个灶头,主要用于每天下午5点钟做员工餐。主要食材为火锅串串类食材,装有1台油烟净化设施,排放口朝向临街窗外,餐厨垃圾和废油分开回收。房产性质为商业,污水经过自接管道排向小区化粪池。在四家餐饮店门口均放置了专用餐厨垃圾和废油回收桶,环卫部门定期拖运。四家餐饮店都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在正常使用中,2023年均检测合格。四家餐饮店均有厨房,主要用于炒花饭或者制作员工餐,有产生油烟的情况。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凌晨一两点会营业产生噪音事项,经调查核实为:重庆老字号串串营业时间为下午2点到凌晨5点;李记串串香营业时间为下午2点至早上6点;重庆老地方串串营业时间为下午2点至凌晨5点;二当家砂锅串串营业时间为下午2点至凌晨3点。学院街派出所会同街道社区、市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走访过程中,周边部分居民反映串串店存在就餐人员嘈杂、声音扰民等情况。本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厨房污水和油垢直排到小区污水管,导致污水管堵塞,生活污水上涌,异味严重事项,经调查核实为:重庆老字号串串餐饮废水排放至民主路绿化带下的市政管网里,未排放到小区;另三家餐饮店存在废油回收设施不完善,含油废水排到小区污水管网中的情况。欧洲城小区建成较早,污水管道输送能力有限,排水高峰期可能存在排水不畅的情况,个别群众反映有异味。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妥善解决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力求群众对办理结果满意。 | (一)督促开展整改。西陵区学院街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商户西陵区火炮李记串串香火锅店、西陵区享巴渝小吃店配备隔油池,西陵区巴蜀串串火锅店完善隔油设施,及时疏通污水管道避免造成堵塞。并督促四家串串餐饮店安装隔音设施,优化调整营业时间 (缩短夜间营业时间),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每季度清洗油烟净化器,定期开展油烟检测,确保油烟检测合格。四家串串餐饮店已于5月27日自行停业整改。(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二)加强日常监管。西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和学院街办做好巡查工作,确保商户整改到位,规范废油收集清运,油烟净化设施规范化运行。商户恢复营业后,公安部门督促商户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严禁播放高噪声音响设备宣传招揽客人,同时引导顾客文明就餐。(长期坚持) (三)加强沟通协调。待整改完成后,西陵区政府相关部门持续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对周边居民开展走访调查,力争化解矛盾、达成共识,以“群众满意”作为信访件是否办结的标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1 | D3HB202405250003 | 宜昌市夷陵区小金公路凌宵园殡仪馆吊唁厅每天用扩音器奏乐,噪音扰民。诉求是殡仪馆能加盖隔音墙,晚间不使用扩音器和音响。 | 宜昌市 | 噪音 |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夷陵区小金公路凌霄园殡仪馆吊唁厅每天用扩音器奏乐,噪音扰民。诉求是殡仪馆能加盖隔音墙,晚间不使用扩音器和音响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事项中提及的“小金公路凌霄园殡仪馆”为夷陵区殡仪馆,由宜昌市凌霄园生命文化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丁家坝社区长岭岗,由夷陵区民政局直接管理,承担全区殡葬改革政策落实、殡葬法规宣传、殡仪礼仪服务、遗体火化等职能,年火化量约2000具。夷陵区殡仪馆共设置吊唁厅5个,其中2个为框架结构,随殡仪馆一同建设,隔音效果较好;2020年5月,为满足群众办丧需求,新增临时吊唁厅3个(约150㎡),为复合板结构,四周墙体虽加装了隔音泡沫板,但厅外廊道(约60㎡)未封闭。因吊唁厅面积较小,部分吊唁活动在厅外廊道举行,18∶30至22∶30期间,吊唁活动使用扩音及音响设备播放哀乐、丧歌、敲打丧鼓时声音较大。经实地查看,距离吊唁厅周边370米内共有农户5户,最近农户距离吊唁厅约355米,如三个吊唁厅同时使用,吊唁活动产生的噪声对农户确有一定影响。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持续进行噪音监测,确保7月15日前稳定达标。 | (一)压实责任。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已对凌霄园服务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于2024年5月27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夷陵区殡仪馆针对噪声扰民情况迅速整改,7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二)积极整改。夷陵区殡仪馆立即使用隔音材料对吊唁厅外廊道进行封闭,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已于5月29日完成初步整改。整改完成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5月29日晚间对最近敏感点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达标。后期进行持续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隔音设施不断完善,确保7月15日前稳定达标。 (三)加强监管。夷陵区殡葬管理所对区殡仪馆下达《关于规范丧属吊唁活动的通知》,规定21∶00后馆区内禁止使用扩音及音响设备,并将持续加强后期监管。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