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6月5日)

日期:2024-06-05 21:38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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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九批   2024年6月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B202405260047 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南垭村2组后林子湾(该位置属于黄柏河饮用水源地)修建了一个养猪场,污染水源。 宜昌市
其他污染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南垭村2组后林子湾(该位置属于黄柏河饮用水源地)修建了一个养猪场,污染水源”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场”为宜昌高日岭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该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夷陵区分乡镇南垭村二组,法人代表杨倩。2021年4月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证。2022年9月建成正式投入运营,建有猪舍5栋,共计3800平方米,配套用房350平方米,办公用房200平方米,配备了相应治污设施,包括干湿分离机1台,化粪池150m3,临时粪污中转池25m3,黑膜沼气池4000m3和沼液储存池450m3。粪渣经干湿分离机处理后,干粪采用袋装外售用作有机肥,粪尿进入沼气池发酵,发酵后沼液从黑膜沼气池经1900米地埋式PE 管道输送至沼液储存池。根据《夷陵区畜禽养殖“三区”与区域布局方案》,该养殖专业合作社所在位置位于夷陵区划定的畜禽养殖适养区。2023年共出栏育肥猪275头;2024年共出栏育肥猪193头。该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夷陵区分乡镇南垭村2组后林子湾,属于黄柏河流域范围。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和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宜昌市“百吨千人”及以上规模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黄柏河流域分乡镇段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4处,分别为:分乡镇大月湾水源地、东风渠普溪河村水源地、棠垭水库水源地、鲁家冲水库水源地。该养殖专业合作社不在以上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该养殖专业合作社日产生粪污量约10m3,场内已雨污分流,配备建设了相应的治污设施,干粪采用袋装外售用作有机肥,沼液从黑膜沼气池经管道输送至沼液储存池,根据附近农户需求用于农田施肥灌溉。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情况,场外溪沟内无排污痕迹,水质较清澈,溪沟经水木溪流入尚家河水库。5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对养殖场外小溪沟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COD 为26mg/L,氨氮为4.79mg/L,总磷为0.27mg/L;5月28日,宜昌市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水木溪汇入尚家河水库点位进行水质监测,结果显示COD、氨氮、总磷,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但该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管理不规范情况,一是场区饲料粉尘和生猪转运过程中散落的粪便未及时清理,场内开荒种菜过量施肥,雨水冲刷后进入外环境。二是生活区化粪池未接入沼气池,有溢流痕迹。对下游溪沟水质安全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本事项属实。 属实 进一步完善养殖合作社雨污分流及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管理制度;杜绝污染物直排,减少周边环境影响。 (一)压实责任,立行立改。督促宜昌高日岭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立即清理场区外围雨水沟内淤泥,在场区雨水沟出口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将场内初期雨水收集后接入黑膜沼气池,同时将场区生活区化粪池污水接入沼气池,解决生活污水溢流问题(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二)巡查监管,规范管理。由夷陵区分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合作社建立巡察制度、完善台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夷陵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合作社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阶段性办结
2 X3HB202405260024 宜昌市西陵市美岸长堤西陵一路2号美岸长堤小区大门口小楼宴中餐厅,从装修到目前试营业产生噪音影响居民生活,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不能新改扩建餐饮)整改。 宜昌市
大气, 噪音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西陵市美岸长堤西陵一路2号美岸长堤小区大门口小楼宴中餐厅,从装修到目前试营业产生噪音影响居民生活,要求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不能新改扩建餐饮)整改”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小楼宴”中餐厅《营业执照》名称为宜昌市健群和餐饮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2MAD306JB0M),位于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2-5-101号。该餐厅位于美岸长堤小区东门裙楼,产权人系宜昌东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规划用途为商业,原租户为泰国古法按摩,后来改成餐饮 (与泰国古法按摩属于同一个经营者),经营性质现已变更为餐厅。该餐饮单位于3月12日开始加装烟道,5月1日开始试营业,排烟管道安装在美岸长堤小区5号楼旁裙楼3楼平台上,居民担忧开业后产生的油烟及噪声会影响居民身心健康,不允许住宅楼附属裙楼经营中餐等重油重排重污染项目,要求烟道必须拆除恢复原貌。该餐馆在装修期间,存在施工单位因抢进度在中午12点至下午2点、晚上7点至9点间施工噪声扰民情况。该餐馆5月1日开始试营业,试营业期间存在午间以及晚间餐厅包房人员就餐、打牌等而产生的经营性噪声。5月25日,该餐馆已全面停业。5月27日,该餐馆已自行拆除烟道。该信访件为本轮环保督察重复投诉件,自5月11日第一次接到信访件以来,宜昌市、西陵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多次研判,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小楼宴餐馆既不在居民住宅楼内,也不与住宅楼的居住层相邻,在经营之前就已经安装有专用烟道及油烟净化设施,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相关规定。西陵区街道和社区牵头组织商户与居民代表多次开展协商,但部分居民对提出的多项解决措施有不满意的情况。本事项属实。 属实 妥善解决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力求群众对办理结果满意。 (一)推动立行立改。5月22日,区住建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月24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下达工作督办函,5月25日,该商户已自行停业,5月26日,学院街道办事处对门店张贴封条,5月27日,该商户自行拆除了烟道。在居民群众和商户未达成一致意见前暂停经营,后续整改方案及时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
(二)加强沟通协商。西陵区政府将继续运用 “共同缔造”理念组织5号楼居民代表、商户、业委会和相关部门召开议事协商会,力争化解矛盾、达成共识。
(三)加强日常监管。待商户与居民协商一致后,督促其严格按照协商意见整改到位,街办和各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阶段性办结
3 D3HB202405260020 宜昌市伍家岗区外国语小学旁教师宿舍(仅一栋)二、三楼出租给餐饮机构,每天中午、晚上有上百名学生就餐,油烟和噪音污染严重。 宜昌市
大气, 噪音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伍家岗区外国语小学旁教师宿舍(仅一栋)二、三楼出租给餐饮机构,每天中午、晚上有上百名学生就餐,油烟和噪声污染严重”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伍家岗区外国语小学旁教师宿舍为白沙小学宿舍小区,目前为房改居民小区。该小区位于伍家岗区伍葫路6–1号,始建于1991年,为临街独栋6层建筑,共1个单元24户。目前,楼栋内有 3家托管机构,19家住户,空置2户。3家托管机构位于楼栋二、三楼,分别为:新起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部(二楼,房屋面积41.31平方米,租房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杜阿姨托管 (三楼,房屋面积42.91平方米,自有住房)、乐学托管 (三楼,房屋面积41.31平方米,租房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服务对象为伍家岗区外国语小学学生,居民楼内无专用烟道,油烟经厨房窗口排放。杜阿姨托管利用自有住房开展托管服务,周一至周五12∶00-14∶00托管学生16人,16∶00-次日8∶00托管学生7人,周六至周日全天托管学生2人,提供就餐。乐学托管、新起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部仅周一至周五16∶00~20∶30分别托管学生13人和22人(17∶00后有学生陆续被家长接走),不提供就餐。3家托管机构每日托管学生合计不超过60人,未发现每天中午、晚上有上百名学生就餐的情况。未发现出租给餐饮机构的情况。因该栋楼为居民楼,不具备油烟检测条件。杜阿姨托管由其本人在家庭厨房做饭,厨房内装有家用双头燃气灶1个,安装有家用油烟净化器,做饭吃饭时间与其他居民基本一致,每餐一般在5个菜左右,未发现明显油烟污染情况。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小区一至四楼4个具有代表性的点位检测,5月28日中午12∶00-12∶40噪声检测值、下午5:30-6:20噪声检测值均低于昼间60分贝的标准限值。楼栋内除3家托管机构和2户空置房屋外,还有19户居民,经全面走访,一楼2户居民反映学生进出时有噪声,其他时间未感觉有明显噪声,其他17户居民均认为托管机构对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影响较小。本事项属实。 属实 (1)加强教育引导,督促托管机构签订承诺书,引导学生进出有序,不打扰居民生活、不嬉戏吵闹,并指导托管机构进行降噪处理,安装地胶垫,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并确定其务必于6月5日前完成。
(2)督促托管机构规范使用并定期清洗厨房油烟机,进一步减少油烟排放,同步于6月5日前完成整改。
(3)社区网格员实时跟进整改进展和居民动态,确保双方协调有序。
(一)加强教育引导。督促3家托管机构签订文明托管承诺,教育引导学生有序进出,不大声喧哗,自觉爱护小区环境。
(二)采取降噪措施。督促3家托管机构在室内进行降噪处理,在学生活动区域安装地胶垫,减少对楼下居民影响,于6月30日前完成。
(三)定期开展维护。督促杜阿姨托管规范使用并定期清洗厨房油烟净化器,进一步减少油烟排放。
(四)做好矛盾化解。社区网格员及时掌握小区居民群动态,主动协调相关矛盾纠纷问题。
阶段性办结
4 D3HB202405260013 宜昌市宜都市王家畈镇小河村村民反映渔洋河段熊渡库区末端水质发黑,怀疑是小河村和白鸭脑村的猪场污染造成的,希望当地部门进行排查。 宜昌市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宜都市王家畈镇小河村村民反映渔洋河段熊渡库区末端水质发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渔洋河段熊渡库区位于宜都市西南部,是清江支流渔洋河上的第二座水库,由熊渡水电站拦河坝蓄水而成,该水库总库容9998万立方米。水源来自溶洞的地下水和流域内数十条溪流,其中,信访人反映的王家畈镇小河村和白鸭脑村(实际为白玉垴村,下同)境内以青龙溪、桃花溪、李家河为主。青龙溪发源于王家畈镇老屋棚村,在老屋棚村葡萄井上游形成地表主径流,流经老屋棚村、横冲村骡马冲与柳树河汇合,流向三溪口,主干沟流程7km,由5条支流溪沟汇集而成。桃花溪发源于樟桂岭村仙女洞,在仙女洞口形成地表主径流,流经樟桂岭村、小河村,在两河口汇入青龙溪,主干沟流程10km,由12条支流溪沟汇集而成。李家河发源于龙潭河村风鼓洞,在风鼓洞口形成地表主径流,流经龙潭河村、白玉垴村,在两河口汇入青龙溪,主干沟流程18km,由6条支流溪沟汇集而成。其中,桃花溪和李家河在小河村两河口汇入青龙溪,青龙溪在小河村三溪口注入熊渡库区。近年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每月在熊渡库区坝首开展常态化监测,监测结果为Ⅲ类以上水质,达到渔洋河水质考核标准。今年2月份,宜都市环境监测站在熊渡库区湾汊青龙溪段取样监测,结果显示为河流Ⅱ类水质。5月27日,对信访人反映的渔洋河熊渡库区末端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点位水面颜色呈黄绿色,水质浑浊。宜都市环境监测站在渔洋河支流青龙溪同步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段水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类。通过调查研判,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水体自净能力弱。该河段实为熊渡库区库汊,常年流量小,水体流动性差,水环境容量不足。当前虽进入汛期,但由于上游来水不足,水位仍然较低。二是青龙溪流域养殖业对水体存在污染风险。该流域的规下养殖场数量较多、点位分散,个别养殖业主环保意识不强。少数养殖场治污设施不配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彻底。部分养殖场存在粪肥超量还田现象,土壤表面的粪污会随着雨水流入河道,最终进入水体,对水环境安全造成影响。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怀疑是小河村和白鸭脑村的猪场污染造成”事项,经调查核实为:青龙溪流域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共有12家,其中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7家;桃花溪流域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4家,其中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1家;李家河流域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5家,其中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1家。按照《宜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分范围的通知》(宜政发〔2016〕30号)规定,上述生猪养殖场均在适养区范围,其中有2家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养猪场,均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2021年版)》规定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上述养殖场虽然修建了配套的沼气池、化粪池等设施,采取就近还田、吸粪车外运、异地消纳方式处理粪污,但个别养殖场为了节约养殖成本,仍存在违规排放等行为。2023年以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在王家畈镇立案查处3起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其中规下养殖场1家,规上养殖场2家。2023年5月,向白玉垴村1家养殖场下达处罚决定书,处以10万元罚款,公安机关给予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对位于双河桥村的宜都市麻石坡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下达处罚决定书,处以1万元罚款。2024年5月,对位于小河村宜都市本本生猪养殖场下达处罚决定书,处以2.7万元罚款。目前,本本生猪养殖场正在整改中,其他2家被处罚养殖场(户)均已完成整改。本事项属实。
属实 部门联合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摸排,6月底前督促养殖户建立规范的粪污利用台账,真实填写粪污还田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对摸排中发现治污设施不配套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标准实施“一场一策”,今年12月底前完成治污设施改造提升。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从宜都市王家畈镇政府、宜都市农业农村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抽调6名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对小河村和白玉垴村进行全面摸排,重点对畜禽养殖治污设施运行、粪污综合利用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在严格坚持规模养殖场规范建立养殖粪污利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小河村、白玉垴村等养殖重点村粪污使用台账范围,要求养殖户必须在6月底前建立规范的粪污利用台账,真实填写粪污还田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对发现未按要求记录和填写的,将下发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畜禽粪污去向明确、可追溯。
(二)一场一策,完善设施。对全面摸排中发现治污设施不配套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标准实施“一场一策”,今年12月底前完成治污设施改造提升,确保畜禽粪污 “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业主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查处虚登台账、乱排乱放、超量还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审批,源头控制。严把准入审批关,禁止在渔洋河熊渡库区及周边水域新建涉污项目。落实禁养区、限养区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养殖项目。
(五)拓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进一步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积极向上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在王家畈镇实施全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项目 (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创新实施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和财政政策,支持和鼓励第三方组织积极收集粪肥,实现异地消纳,解决养殖密集区粪肥无地消纳和用肥淡季粪肥富余的矛盾。
阶段性办结
5 X3HB202405260003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芦溪村一组,位于高坝洲水库近100余米处的磊兴工贸采石场,噪音扰民,废渣、废料、石粉排入水库,造成生态破坏。 宜昌市
噪音, 大气, 水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芦溪村一组,位于高坝洲水库近100余米处的磊兴工贸采石场,噪音扰民,废渣、废料、石粉排入水库”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反映的磊兴工贸实际为长阳磊兴工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磊兴公司),该企业前身为长阳清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变更公司名称长阳磊兴工贸有限公司,注册于磨市镇芦溪村二组,厂址实际位于长阳自治县磨市镇芦溪村一组和二组的交界处,公司离高坝洲水库近100米,经营范围为:精铸砂、钙钡、骨料、砂石生产、销售。2019年9月,磊兴公司与磨市镇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合同,拟建设2万吨精铸砂和20万吨砂石料加工项目,选址芦溪村二组 (原清江化工厂区),并于2021年3月取得18220.87平方米 (折合27.3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自开工建设以来一直处于场平施工阶段,从2023年12月停工至今。磊兴公司在取得相关用地手续后,于2021年5月启动“年产2万吨精铸砂及20万吨砂石料加工”项目建设,因项目选址为山地地形,场地平整工程量较大,涉及开山挖方施工作业。磊兴公司在场平施工时,为利用砂石资源,在场内搭建一条砂石料加工线,其破碎、筛分设备设于封闭钢结构厂房内作业,并对皮带输送机进行封闭,呈半封闭式廊道,并配套设置有污泥沉淀罐和废水循环池;前期项目场平施工中液压钻机(啄木鸟)施工产生噪声较大,存在一定噪声扰民情况。因磊兴公司所建砂石料加工线未办理环评批复,2023年11月,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磊兴公司主动进行生态损害赔偿,于2023年10月13日缴纳生态损害赔偿款20250元。前期场平施工及砂石料加工中产生的废渣、废料、石粉等固体废物,磊兴公司租用周边农户部分农田及山林作为临时堆场堆放,实测面积1.85公顷(折合27.75亩),由于堆场未办理环保手续,构成擅自倾倒浮土废料的违法行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于2023年12月依法立案,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3年12月,磊兴公司委托湖北明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土地复垦报告》,并组织人员进场施工进行生态修复。2024年4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与磨市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对复垦现场进行验收,复垦率达100%,验收合格。磊兴公司自2023年12月停产至今,场地内碎石生产线长期未生产,现场无碎石加工原材料和碎石产品。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场地地势最低点下方涵洞出水颜色清澈,没有泥水排放,没有发现废渣、废料、石粉排入清江。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监测人员对场地下方涵洞出口和清江湖汊水体进行了采样,检测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涵管和清江水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造成生态破坏”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1年,磊兴公司因擅自扩大施工范围,超用地红线施工,非法采石及破坏林地被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立案,并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2023年3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法院作出判决。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用地红线范围内产生的富余砂石资源已由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处置。案件发生后,磊兴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和2024年3月按要求对用地红线范围外被破坏的山林进行修复,县林业局于2023年12月组织湖北创景林业勘查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植被恢复验收。截至目前,未发现有新增违法挖山采石、破坏山林现象。本事项属实。
属实 规范矿石开采加工,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与周围农户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诉求,化解矛盾。 (一)加强生态修复现场监管。对已验收的生态修复现场进行“回头看”,要求责任人加强复垦区的抚育管护。适时注意水肥管理 、抗旱、防晒、遮阴、防治病虫害等工作,巩固好生态恢复工程成果。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磊兴公司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职责,按照项目环评要求,落实废水和污泥环保措施,确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长阳自治县政府和县直职能部门将持续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定期开展巡查,发现破坏生态、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