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6月8日)

日期:2024-06-08 22:02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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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批    2024年6月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3HB202405290064 宜昌市夷陵区国网宜昌供电公司输电运检分公司,将三峡到荆门段5000伏高压线下的130根大松树和4亩小树砍伐。 宜昌市 生态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夷陵区国网宜昌供电公司输电运检分公司,将三峡到荆门段5000伏高压线下的130根大松树和4亩小树砍伐”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实为国网宜昌供电公司输电运检分公司(以下简称 “输电运检分公司”)在夷陵区下堡坪乡九山村三组开展的500千伏峡林二三回119# -120# 线路保护区内紧急树障隐患清理工作。2023年9月30日,输电运检分公司对夷陵区下堡坪乡九山村三组巡查时发现,峡林二三回119# -120# 线路通道内树木与导线之间净空距离仅为5.4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小于7米的要求,认定线路保护区下的4亩林地树障为紧急树障隐患,出具了《高压输电线紧急树障隐患认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砍伐”规定,2023年10月,输电运检分公司向夷陵区发改局提交《关于请求协调消除500千伏峡林一回128# -129# 、峡林二、三回119# -120# 线路保护区内重大安全隐患的函》,请求协调开展清障工作,消除因树线放电可能引发的大面积山火和大面积停电安全隐患。2023年11月,区发改局复函同意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消除隐患。2024年2月,夷陵区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输电线路通道树障隐患清理的紧急通知》,隐患清单中列出峡林二三回119# -120# 段存在树障隐患。2024年4月,输电运检分公司向下堡坪乡林业站提交报备函,提前开展紧急树障隐患清理,待清理结束后补办采伐手续。2024年4月29日-5月10日,输电运检分公司组织对峡林二三回119# -120# 段线路4亩林地实施紧急树障隐患砍伐工作,其中包含信访人投诉的130株大松树和4亩小树。清障产生的林木暂堆存于林地内,现场砍伐树木未清理干净。本事项属实。 属实 完成后续清理工作。清障产生的林木暂堆存于林地内,未完成清理,输电运检分公司于7月31日前完成清理工作。 (一)及时办理采伐许可。根据《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林木已经严重危及电力设备安全或者人身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处理,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可以对林木先行采取修剪、砍伐或者其他处理措施,事后应当及时通知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并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规定,输电运检分公司已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迅速开展后续清理。输电运检分公司于7月31日前完成现场砍伐树木清理工作,同时做好施工区域现场环境卫生及安全管理。
(三)争取群众理解支持。5月30日-31日,输电运检分公司会同夷陵区下堡坪乡人民政府到林木所有人及周边群众家中走访,经沟通解释,清障工作已获得群众理解支持。
阶段性办结
2 X3HB202405290035 投诉人对X3HB202405090001办理情况提出质疑:1.枣林矿自2019年以来,在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违法开采,为何2024年1月才被应急局予以停工?2.枣林矿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何能办理开采证?并认为“将原 24 小时作业更改为早 7 时至晚7时并获得村民认可”不属实,且采用湿法爆破作业不能解决爆破时大量粉尘对环境的污染。3.回复提到枣林矿处于矿山的基础建设之中,不需要安全许可证,但枣林矿已不间断地开采四年,山体基本被完全开采。且枣阳市人民政府不承认其存在污染,提出给居民搬迁。居民不认可搬迁方案,希望枣林矿停止生产,恢复生态。 宜昌市 大气 (1)信访人反映的“投诉人对X3HB202405090001办理情况提出质疑:枣林矿自2019年以来,在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违法开采,为何2024年1月才被应急局予以停工?”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问题属于历次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本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复举报件。当阳市建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枣林矿区建筑用灰岩矿,位于玉泉街道枣林村,由原当阳市长坂坡钙品有限公司采石场(采矿权证号C4205002011037120108716)与当阳市晶锐石英材料厂方解石采石场 (采矿权证号 C4205002009126120059211)整合而成。2018年9月当阳市建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依法取得该矿采矿权,矿区面积0.277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560米至+330米,可开采储量1429.44万吨,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矿山开采规模90万吨/年,可采年限17.88年,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当环审〔2020〕45号)。2019年6月,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矿《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下达批复,同意该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期为36个月。根据企业申请,2019年11月当阳市应急管理局批复同意该矿开始建设。因疫情等影响该矿未如期完成基建,于2022年11月提出延期申请,宜昌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2月批复同意延期12个月。2023年12月,该矿建设工期到期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当阳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2月责令该矿停工。2023年12月该矿提出延期申请(2023年7月31日大雨冲刷致+510平台边坡部分垮塌,整治期间为确保安全,停止了矿山建设)。经当阳市应急局调查核实,该矿建设期延期至2024年2月。自2024年1月26日起,按照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春节停工停产要求,该矿一直停止作业至今。同时,由于该矿在批准的建设期内未完成300米范围内的住户协商搬迁工作,不符合办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未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访人反映该矿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属实,但自2019年以来,该矿按批复的 《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是合法的建设行为,建设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枣林矿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何能办理开采证? 并认为“将原24小时作业更改为早7时至晚7时并获得村民认可”不属实,且采用湿法爆破作业不能解决爆破时大量粉尘对环境的污染”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矿于2018年12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205822018127100147244),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的规定,采矿许可证是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提交的文件之一,该矿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属实,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该矿原是24小时基建作业,信访人于2021年反映噪声扰民后,建投集团主要负责人与其沟通时双方达成了早7时至晚7时作业的一致意见。基建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和噪声,湿法爆破作业是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中要求的施工工艺,且该矿还采用了洒水车降尘,沿公路厂界安装了喷淋装置,能有效降低粉尘。该矿厂区门前安装了 PM2.5实时监测系统,根据数据显示PM2.5处于正常水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处于可控状态。该矿于2023年4月、8月、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2023年5月该矿开展了厂界噪声、无组织粉尘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本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 “回复提到枣林矿处于矿山的基础建设之中,不需要安全许可证,但枣林矿已不间断地开采四年,山体基本被完全开采。且当阳市人民政府不承认其存在污染,提出给居民搬迁。居民不认可搬迁方案,希望枣林矿停止生产,恢复生态”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根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6月下达的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延期申请及相关批复,该矿建设期延期至2024年2月6日。自2019年以来,该矿按批复的 《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是合法的建设行为,基建过程中都是剥离表层,矿山开采储量没有发生变化,仍为1429万吨,开采服务年限17.88年。该矿基建阶段经整改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后,噪声、粉尘监测结果达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要求,为了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需对位于离矿界范围300米以内的房屋进行搬迁。当阳市玉泉街道办事处在实施搬迁过程中,与周边居民多次沟通搬迁方案,均是在周边居民协商同意后实施的,目前仅对吴某、肖某、谢某莲3户居民已完成协商并签订搬迁协议的房屋予以拆除。吴某华、吴某元的房屋和1处仓库,目前未拆除。本事项属实。
属实 核实群众反映信访件的整改情况,对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核实依旧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同时做好对群众的解释沟通工作。保障居民生活环境。 (一)积极开展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依法依规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力争群众满意。(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举一反三,对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矿山隐患治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要求,对该矿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强化矿山生态复绿。按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要求,督促矿山严格落实治理修复任务,对7级边坡已种植的5000余株苗木进行管护,及时补种补植,提升复绿效果。(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3 X3HB202405290032 投诉人认为信访件:X3HB202405110013边督边改公示情况与事实不符。1.公示中提到“逃逸落尘范围约为20米”,实际上,其排放粉尘落尘范围远远不止几十米,附近五百米范围内的村民均受到该厂排放的粉尘污染。该厂生产时附近村民白天门窗紧闭,衣物无法晾晒,菜叶及庄稼上均沾染落尘,连呼吸都受阻碍。2.公示中提到“5月14 日19: 00,专班人员依次实地走访了距离该公司300米台范围内的5户村民,均表示噪音较小、影响不大,未造成扰民”,走访前后有村干部提前“打招呼”、“做工作”,走访对象也是特定的,是否有噪音,是否达标,一定要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合法的监测。3.公示中提到“同意该公司临时占用当阳市草埠湖镇高台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的土地,总用地面积1496 平方米”,该厂用实体围栏圈起来及围栏外部分堆场加起来的实际占地面积高达数十亩,远远超过所述的用地面积,且其临时用地类别不符合《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鄂自然资规(2022) 1 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宜昌市 大气, 噪
音, 其他
污染
(1)信访人反映的“投诉人认为信访件:X3HB202405110013边督边改公示情况与事实不符。公示中提到“逃逸落尘范围约为20米”,实际上,其排放粉尘落尘范围远远不止几十米,附近五百米范围内的村民均受到该厂排放的粉尘污染。该厂生产时附近村民白天门窗紧闭,衣物无法晾晒,菜叶及庄稼上均沾染落尘,连呼吸都受阻碍”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湖北瑞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当阳市草埠湖镇高台村,该公司主要从事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项目,年收集秸秆一万多吨,主要用于加工牛羊饲料。该公司主要生产原材料为秸秆,其秸秆处理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生产工艺为对较大粉尘通过绞龙 (螺旋输送机)运输到灰房收集,对较小粉尘依靠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以压缩空气作为清灰动力,利用脉冲喷吹装置在瞬间释放压缩空气进行清灰。在生产中产生的灰尘会卖给市场主体作为生产肥料的原料。该公司主要从事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项目。生产工艺有破碎、揉丝、打包,生产之初确实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了影响。5月30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设施已拆分,车间粉尘已清扫。5月31日镇村干部入户走访了500米内全部9户居民,关于粉尘问题,1人表示粉尘影响大,1人表示运输时还有粉尘,其他居民均表示以前很大,但整改后粉尘少了,影响不大。9户居民均签字认可,并同意在该公司整改完成进行试机时到现场察看整改情况,验收通过且签字认可后方能恢复生产。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公示中提到“5月14日19:00,专班人员依次实地走访了距离该公司300米范围内的5户村民,均表示噪音较小、影响不大,未造成扰民”,走访前后有村干部提前“打招呼”、“做工作”,走访对象也是特定的,是否有噪音,是否达标,一定要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合法的监测问题”事项,经调查核实为:5月14日,走访村民为该公司300米范围内的全部农户,不存在走访提前打招呼、做工作。5月31日,镇村干部入户走访了500米范围内全部9户居民,其中关于噪声问题,除1人表示噪声影响很大以外,其他人都表示影响不大,不存在特定对象走访。目前企业已于4月29日主动停产整改,停产期间无法开展监测。待更新改造完成后试生产时,将聘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步开展噪声、粉尘监测,并邀请村民代表参与监督和验收。本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公示中提到 “同意该公司临时占用当阳市草埠湖镇高台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的土地,总用地面积1496平方米”,该厂用实体围栏圈起来及围栏外部分堆场加起来的实际占地面积高达数十亩,远远超过所述的用地面积,且其临时用地类别不符合 《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试行)》 (鄂自然资规 (2022)1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当阳市草埠湖镇为解决全镇15万亩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种植秸秆的处理问题,经镇党委政府讨论,2023年12月引进湖北瑞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草埠湖镇高台村二组 (原草埠湖农场砖瓦厂,已闲置)新建年产88万吨微生物发酵青贮饲料建设项目,对镇域内所有的秸秆进行集中处理。经查阅档案资料,该砖瓦厂于2003年8月20 日登记发证,土地证号为宜市国用〔2003〕字012900360-1号),土地使用者为刘方军 (原砖瓦厂法人),发证面积10.78亩 (7189.8平方米)。在第三次国土调查中,由于砖瓦厂闲置多年且长满杂草,该地块按照调查规则和现状调绘为其他草地。2024年1月,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湖北瑞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资料及草埠湖镇意见,经审核下达了临时用地批复 (当自然资规临函 〔2024〕1号)。该临时用地位于当阳市草埠湖镇高台村,使用面积2.24亩 (1496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批准使用用途为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临时办公、生活用房,使用期限2年(2024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8日)。经实地勘测,湖北瑞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占地共计19.31亩,其中:合规面积为原砖瓦厂登记发证面积10.78亩 (含已批临时用地面积2.24亩);超面积用地为8.53亩 (地类为其他草地,主要是用于秸秆的堆放)。超面积用地问题属实,目前正在抓紧清运整改。本事项属实。
属实 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对现场开展调查核实情况,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保障群众生活环境。 (一)督促加快整改。一是督促该公司6月30日前将堆场上剩余1000吨秸秆销售完毕,将堆场清理干净整洁。二是督促该公司按照除尘改造方案,拆除原有风机、风管、除尘器,升级布袋除尘系统,更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增建2处隔离房,6月底前完成环保设施升级改造。
(二)严格组织验收。在该公司完成设备升级改造,调试设备后,当阳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草埠湖镇及高台村农户代表现场检查验收,并对该公司生产时噪声及粉尘排放情况开展检测,达标并验收通过方可复工复产。
(三)强化日常监管。当阳市农业农村局、草埠湖镇对该公司开展不定期抽查,高台村聘请附近村民为义务监督员,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反馈信息,确保生产过程监管全覆盖。
阶段性办结
4 X3HB202405290031 投诉人对信访件:D3HB202405100045(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五相庙社区因三峡工程建设(三峡集团)导致农业生产用水水渠被毁坏,无法耕种农田)边督边改公示情况不满意:1.公示提到生活用水已经安装了自来水,但是这是要收费的,原来的山泉水不需要收费。2.公示提到在太平溪政府东南方向有一个堰塘能够满足农业生产灌溉用水。此结论与事实不符,因该堰塘海拔比大部分田地海拔要低,根本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灌溉。3.公示提到土地种植结构发生改变。真实情况并非是农业生产结构发生调整,而是因为没有灌溉水源才调整的,只能勉强种植耐旱的作物,比如红薯。但没有灌溉水源,地下水也全部渗漏到船闸下方了,所以即使是种植耐旱作物也没有收成。 宜昌市 生态 (1)信访人反映的“投诉人对信访件:D3HB202405100045(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五相庙社区因三峡工程建设(三峡集团)导致农业生产用水水渠被毁坏,无法耕种农田)边督边改公示情况不满意:公示提到生活用水已经安装了自来水,但是这是要收费的,原来的山泉水不需要收费”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信访件反映问题地点位于太平溪镇伍相庙社区苏家坳片区,位于三峡大坝船闸左侧。该片区主要种植蔬菜、花生、玉米、红薯等农作物。2005年以来,为保障该片区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夷陵区太平溪镇政府将该片区纳入到集中供水保障范围,由宜昌市太平溪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为该片区低海拔区域供水、宜昌惠农供水有限公司为该片区高海拔区域供水,均按照区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水费。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公示提到在太平溪政府东南方向有一个堰塘能够满足农业生产灌溉用水。此结论与事实不符,因该堰塘海拔比大部分田地海拔要低,根本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灌溉”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片区灌溉堰塘位于太平溪镇政府东北角,海拔319m,水源稳定且存水充足,处于片区较高点,周边约300亩农田低于314m,仅约30亩农田海拔高于堰塘,该堰塘能满足周边大部分农田灌溉需要。本事项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公示提到土地种植结构发生改变。真实情况并非是农业生产结构发生调整,而是因为没有灌溉水源才调整的,只能勉强种植耐旱的作物,比如红薯。但没有灌溉水源,地下水也全部渗漏到船闸下方了,所以即使是种植耐旱作物也没有收成”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自然调整,苏家坳片区居民按照种植需求和习惯,逐步将水田改成旱田,种植蔬菜、花生、玉米、红薯等农作物,并不是因没有灌溉水源才调整。该片区最低农田海拔220m,与船闸底部海拔相差约140m,且多年来居民持续耕种,地下水是否全部渗漏到船闸下方有待进一步考证。本事项不属实。
属实 加强政策宣传,争取群众支持,积极争取项目,保障群众用水。 (一)高度重视,主动沟 通。5月30日接到该信访件后,区、镇两级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农业、水利、规划等相关单位(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就该信访问题再研究,制定处理措施。并再次对三峡水运新通道工程关于水源利用的规划及征迁范围等情况做好政策解释,寻求理解与支持。
(二)积极谋划,保障用水。根据《三峡水运新通道和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实物调查情况,灌溉堰塘在红线范围内且已纳入实物调查数据。《规划大纲》中已明确拟新建水源一处、水厂一座,以解决集镇和该片区居民生活用水问题;拟通过新建蓄水池、架设管道等措施解决农业灌溉用水问题。
已办结
5 X3HB202405290024 宜昌市当阳市有15家无资质商混站,非法经营,无土地审批手续、无环保设施,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超标,生产废水和废渣随意排放。名单:当阳沐顺建材有限公司(王店镇王黑路 56 号)、丹阳中鼎建材有限公司(庙前镇序关村)、当阳市磊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庙前镇桐树垭村)、当阳新城预制品厂(育溪镇建设大道)、当阳市泰辉建材有限公司(两河镇麦城路256号)、沮漳河综合整治搅和站(两河镇双龙村)、当阳市邵冲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草埠湖镇邵冲村)、宜昌博康管业有限公司(玉阳街道三里岗村)、安阳邦磊建材有限公司(玉泉街道柳林村)、当阳市新汇商贸有限公司(塔陵街道塔林村)、宜昌华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塔林街道塔林村)、宜昌昌豪建材有限公司(塔林街道慈化村)、双莲工业园搅拌站(双莲工业园区)、何荣李易峰搅拌站(河溶镇陈洋村)、李家槽搅拌站(丹阳市塔林街道国河村)。 宜昌市 大气, 水, 土壤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当阳市有15家无资质的商混站(附后)非法经营:1.无环保设施及措施,生产中环境污染。2.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超标。3. 生产废水和废渣随意排放。15家商混站为:当阳沐顺建材有限公司(王店镇王黑路56号)、丹阳中鼎建材有限公司(庙前镇序关村)、当阳市磊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庙前镇桐树垭村)、当阳新城预制品厂(育溪镇建设大道)、当阳市泰辉建材有限公司(两河镇麦城路256号)、沮漳河综合整治搅和站(两河镇双龙村)、当阳市邵冲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草埠湖镇邵冲村)、宜昌博康管业有限公司(玉阳街道三里岗村)、安阳邦磊建材有限公司(玉泉街道柳林村)、当阳市新汇商贸有限公司(塔陵街道塔林村)、宜昌华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塔林街道塔林村)、宜昌昌豪建材有限公司(塔林街道慈化村)、双莲工业园搅拌站(双莲工业园区)、何荣李易峰搅拌站(河溶镇陈洋村)、李家槽搅拌站(丹阳市塔林街道国河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1.当阳沐顺建材有限公司(王店镇王黑路56号)。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租用当阳市立诚粮食专业合作社粮食晒场(设施农用地,王店设农备(2022)6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涉嫌违法占地。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该站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较好,无生产废水排放。2.丹阳中鼎建材有限公司(庙前镇序关村)。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编号鄂 YC-DY-2013-38,使用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使用面积8679.4平方米。该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新型环保建材项目于2014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当环审〔2014〕58号)。预拌混凝土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较好,无生产废水排放。3.当阳市磊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庙前镇桐树垭村)。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证号当阳国用 (2011)第060800545号,使用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使用面积113533.9平方米。该公司年产3000万块页岩烧结砖项目于2019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当环审〔2019〕24号)。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较好,无生产废水排放。4.当阳新城预制品厂(育溪镇建设大道)。该厂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租赁当阳市发权星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该土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证号当阳国用 (2012)第005003080004号,使用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使用面积12584.5平方米。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一般,无生产废水排放。5.当阳市泰辉建材有限公司(两河镇麦城路256号)。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租赁宜昌峰华塑业有限公司,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2006年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审批,土地证号150000001-2,使用性质为国有划拨生产用地,使用面积10062.5平方米。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一般,无生产废水排放。6.沮漳河综合整治搅和站 (两河镇双龙村)。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该项目用地租赁火星预制厂,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证号150100005,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面积14730.88平方米。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较好,无生产废水排放。7.当阳市邵冲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草埠湖镇邵冲村)。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租赁于邵冲村委会,该土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证号鄂 (2023)当阳市不动产权第0003362号,使用性质为集体工业用地,使用面积3527.4平方米。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该站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开展生产,无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较好,无生产废水排放。8.宜昌博康管业有限公司(玉阳街道三里岗村)。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证编号鄂(2023)当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38号。使用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使用面积为86688.7平方米。该公司2万立方米混凝土管材项目于2015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当环审〔2015〕17号)。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开展生产,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一般,无生产废水排放。9.安阳邦磊建材有限公司(玉泉街道柳林村)。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租赁当阳市长坂坡钙品有限责任公司,该土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证号:鄂 (2022)当阳市不动产权第0010390号,使用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使用面积为25671.3平方米。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较好,无生产废水排放。10.当阳市新汇商贸有限公司(塔陵街道塔林村)。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租赁宜昌昌豪建材有限公司,该项目用地已报批,为当阳市2018年度第8批次,批文号鄂政土批〔2018〕708号,但该地块未供地于企业。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一般,无生产废水排放。11.宜昌华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塔林街道塔林村)。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租赁当阳市金鹏矿业有限公司,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证编号鄂 (2023)当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250号,使用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使用面积为68946.8平方米。未办理环评手续。经初步核查,该站生产水稳料,未生产商砼料,不属于“黑商品砼”。现场检查时未开展生产,无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较好,无生产废水排放。12.宜昌昌豪建材有限公司 (塔林街道慈化村)。该公司生产水泥制品,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生产商品混凝土,于2018年11月办理了水泥制品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当环审〔2018〕38号)。现场检查时无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较好,无生产废水排放。13.双莲工业园搅拌站 (双莲工业园区)。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证号鄂 (2023)当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368号,使用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使用面积13331.34平方米。该公司年产10万方水泥制品项目于2023年6月办理了环评手续 (当环审〔2023〕22号),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办理商品砼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较好,无生产废水排放。14. 何荣李易峰搅拌站 (河溶镇陈洋村)。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租赁原郭场小学土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证编号161400223,使用性质为集体土地内部划拨,使用面积为5833.14平方米。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较好,无生产废水排放。15.李家槽搅拌站 (丹阳市塔林街道国河村)。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租赁湖北源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证书编号57370311-7,使用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使用面积为126548.5平方米。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一般,无生产废水排放。综上所述,信访人投诉的15家无资质商混站,经初步核查,宜昌华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宜昌昌豪建材有限公司不生产商品混凝土,其他13家属涉嫌无资质非法经营的“黑商混站”。因核查时均未生产,暂未开展扬尘监测。本事项属实。 属实 核实群众反映的商混站基本情况,对是否涉及非法经营展开调查,存在违法行为的商混站进行整治及处置,保护生态环境。 (一)分类处置。对于不属于“黑商混站”的宜昌华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督促其办理环评手续;对于涉嫌非法经营的13家“黑商混站”由当阳市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组建由住建部门牵头,城管、各镇 (街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参加的“黑商混站”整治工作专班,依法处置。
(二)举一反三。当阳市政府成立预拌混凝土“黑商混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 《当阳市预拌混凝土 “黑商混站”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城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 (街道)、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湖泊、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为成员单位。对无资质证书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整治,切实解决无资质“黑商混站”非法经营问题。
(三)强化监管。当阳市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和各镇(街道),加大对“黑商混站”搅拌站巡查力度,严防“黑商混站”死灰复燃。一经发现,迅速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
上述整改措施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6 D3HB202405290018 宜昌市茅坪镇长岭村新建的物流园上方有个采石场,噪音和扬尘污染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宜昌市 噪音, 大气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茅坪镇长岭村新建的物流园上方有个采石场,噪音和扬尘污染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采石场为秭归县惠硕石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惠硕石材”),施工项目为王二坡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项目,位于秭归县茅坪镇银杏沱村五组。主要经营范围为道砟、建筑砂石料的开采、加工、销售等。惠硕石材于2015年9月取得王二坡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许可证,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设计年生产规模30万吨,矿区面积为0.048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5月24日。惠硕石材矿山开采工艺分为凿岩、爆破、破碎、筛分、装载、运输等六个工序,建有一条破碎生产线,日生产能力为2000吨。惠硕石材王二坡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于2015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秭环函〔2015〕1号),于2020年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交办了3件关于惠硕石材涉环事项的信访件,编号为D1205P059、D1207P003、D1210P022号,3件信访件当时已办结。此次现场调查时,因惠硕石材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4年5月24日到期,根据《秭归县应急局关于王二坡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复工生产的通知》(秭应急矿〔2024〕4号)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必须主动停止生产活动”,惠硕石材已于2024年5月20日停止开采、加工活动,正在对加工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开采区已停止爆破,堆放有近1万吨已开采待加工的石料;加工区所有机械设备已停工,正在检修;运输车辆有序停放;建有一条长1.2公里的运输专用公路并已硬化,与村民出行道路分开。惠硕石材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备了相关环保设备,在开采和加工过程中采取了降噪、降尘措施,安装了实时粉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联网。但现场发现部分待加工石料未采取覆盖等措施防尘。另外,通过摸排近期信访投诉情况,2024年5月8日、17日,市民通过“12345”服务热线反映了“惠硕石材开采加工噪声扰民”的信访事项。其主要是反映惠硕石材在中午开采作业时,挖掘机、破碎锺等设备噪声过大,影响休息。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经与惠硕石材法人沟通,按以下措施进行了整改:一是调整生产作业时间,工作时段为上午7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其他时段停止生产作业,保证附近村民正常休息,并对生产、装卸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及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降尘;二是由秭归县茅坪镇人民政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争取周边居民理解支持。综上,惠硕石材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于5月20日已停止开采、加工活动,但在前期正常开采、加工过程中存在噪声、粉尘污染现象。本事项属实。 属实 依法督办,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群众满意。 (一)督促惠硕石材及时对待加工石料采取覆盖等措施防尘。(6月5日前完成)
(二)督促惠硕石材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恢复加工活动前,按要求制定防止噪声和扬尘工作方案,明确各项环保措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6月15日前完成)
(三)秭归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在加工、运输等过程中落实噪声、扬尘等污染防治措施。
阶段性办结
7 D3HB202405290001 宜昌市点军区韩家坝村委会门口往上游步行十分钟左右,有一施工工地,堆放的土料将河道堵塞,影响水质。村委会往下游开车五分钟左右有个废弃游乐场,场内废弃土料堵塞河道,影响水质。 宜昌市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点军区韩家坝村委会门口往上游步行十分钟左右,有一施工工地,堆放的土料将河道堵塞,影响水质。村委会往下游开车五分钟左右有个废弃游乐场,场内废弃土料堵塞河道,影响水质”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事项的地点为点军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桥边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工地,位于点军区桥边镇韩家坝村,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宜昌益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牵头方)、中建中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员方)、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2024年3月,该项目在点军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水利工程开工备案,点军区农业农村局同意该项目于3月15日开工建设。4月22日,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备点军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桥边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度汛方案,并取得《点军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桥边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涉河建设方案有关事宜的批复》(点农许可〔2024〕6号)。项目范围为桥边河干流从江南三路与桥边河交叉口至点军大道与桥边河交叉口,全长6.3km;白马溪支流从白马溪支流入桥边河河口至OVU江南科创园,全长5.365k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安全保障工程(违章建筑、坝体等拆除、河床疏浚4.04万m3、慢行系统及绿化种植、配套建设排水管涵、箱涵),水环境治理工程 (新建生态坝6处、新建生态坡塘2处10178m2、建设慢行步道17641m、主题节点广场3处6.14万m2、绿化照明亮化及信息化工程 ),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截污管网12.3km)。韩家坝村村委会上游、下游土料堵塞河道实际为桥边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中,河道建设的5号、3号生态坝施工围堰现场。2024年3月15日(枯水期),该项目取得开工许可后开工建设。按照工程规范,修建生态坝时,须用土石方在上游设置围挡坝阻隔河水,土石方围堰待生态坝建成后拆除。村委会下游废弃游乐场中的废弃土料,为原桥边水乡生态农业公司拆除现场,该单位位于桥边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征迁区。废弃土料为拆除产生的建筑渣土,目前临时贮存在场地,采取防尘网覆盖,拆除建筑渣土未进入河道。2024年5月30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对该项目上下游河流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桥边河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为地表水Ⅳ类,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到了地表水Ⅲ类标准。综上,信访人反映的河道内堆放土料属实,对河流畅通及水质造成一定影响,但监测结果显示桥边河水质达标。本事项属实。 属实 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规范现场管理,要求建设单位拆除河道内临时围堰及导流设施,清除临时障碍物,疏浚河道。6月1日,5号、3号生态坝土石方围堰基本拆除完毕,未拆除部分为施工图纸设计需回填。 (一)规范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建设单位拆除河道内临时围堰及导流设施,清除临时障碍物,疏浚河道。6月1日,5号、3号生态坝土石方围堰基本拆除完毕,未拆除部分将根据施工设计方案回填。
(二)强化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涉河方案及批复要求,规范开展建设工作。
已办结
8 D3HB202405290006 信访人曾反映宜昌市猇亭区蔡家畈村3组小区最后一排房子没有设置专门的下水道,让最后一排房子居民借用爱民市场的排水沟,导致雨季时房屋内产生积水,门窗墙壁产生裂缝和腐烂,房屋受损严重等问题。信访人查看边督边改办理公示后认为不满意:信访人认为当地边督边改只是形式主义,当地政府计划在居民门口找几个洞引流雨水,这不能解决污水排放的问题。诉求是另外架设管网将小区雨水和污水引向金猇路管网。 宜昌市 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人曾反映宜昌市猇亭区蔡家畈村3组小区最后一排房子没有设置专门的下水道,让最后一排房子居民借用爱民市场的排水沟,导致雨季时房屋内产生积水,门窗墙壁产生裂缝和腐烂,房屋受损严重等问题。信访人查看边督边改办理公示后认为不满意,认为当地边督边改只是形式主义,当地政府计划在居民门口找几个洞引流雨水,这不能解决污水排放的问题。信访人诉求是另外架设管网将小区雨水和污水引向金猇路管网”事项,经调查核实:蔡家畈村三组位于猇亭区猇亭大道(318国道)、原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北侧道路、亚元新村围墙、猴王小区围墙、金猇路合围区域,面积约92亩,由三个区域组成:一是三组老居民点,建于1993年至2002年之间,计65户227人左右,主要为本组居民自建住房;二是亚元新村,建于2002年,计64户263人左右,系台商工业园 (亚元科技公司)项目拆迁后区政府统一规划的安置点,除亚元商住楼外,其余房屋均为拆迁安置户按分配的地基自建的民宅;三是在耕种农田,为20余户农户责任田,面积约40亩。前期,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猇亭区蔡家畈村3组小区最后一排房子没有设置专门的下水道,让最后一排房子居民借用爱民市场的排水沟,导致雨季时房屋内产生积水,门窗墙壁产生裂缝和腐烂,房屋受损严重等问题”的事项,经调查核实,并调阅前期法院对信访人涉及房屋受损等相关问题的诉讼判决书,认定信访人反映的 “未设置专用下水道、积水造成信访人房屋受损”等情况均不属实。以上问题事项,已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5110007号信访件中予以回复。为进一步优化区域污水排放和防洪排涝能力,蔡家畈村三组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已纳入2024年实施计划,由区属国有平台公司组织实施。经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地勘查和测量发现,现状排水沟流向为从金猇路排向亚元新村,沟底高差70cm,反向从金猇路排出不满足条件,若新建管网反向排至金猇路,将导致临近金猇路处沟槽开挖深度进一步增大;加之金猇路路边房屋间距过小,开挖沟槽对房屋安全影响较大,施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遂计划沿片区内主要道路新建 DN300-d600钢筋混凝土管2000米,检查井150座,排水沟清淤300米,收集沿线居民生活污水和地表雨水,接至城市排水管网。街道联合相关部门组织附近居民召开屋场会,征求居民意见,该巷周边共有居民26户,其中24户同意施工方案,2户不同意。当前,雨污管网改造已开始施工,借道居民房前铺设雨水管道,不存在“找几个洞引流雨水”的形式主义情况。本事项属实。 属实 持续做好区域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持续做好社区周边居民的宣传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引导居民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建设小区,加快推进该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进度,强化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一)持续做好区域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社区常态化开展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二)积极化解矛盾,争取居民支持。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志愿者作用,持续做好社区周边居民的宣传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引导居民运用 “共同缔造”理念建设和管理小区。
(三)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加快推进该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进度,强化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