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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6月9日)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第二十三批 2024年6月9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 1 | X3HB202405300028 | 宜昌市兴山县水月寺填高岗村村民舒某利用临河地理优势,河道采砂近十年,无人监管。高速桥下一块空地被出租给私人修车,噪音、粉尘扰民,夜晚尤其严重。 | 宜昌市 | 噪音, 生 态, 大气 |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兴山县水月寺镇高岚村村民舒某利用临河地理优势,河道采砂近十年,无人监管”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反映河道采砂村民舒某,系兴山县水月寺镇高岚村一组村民。2006年至2009年期间,该村民以私下协议方式补偿47户老百姓约9600元,租用高岚村马儿坝农田(河滩地)采挖砂石,主要用于生产水泥砖和零星销售。2006年至2009年存在采挖砂石行为,2009年3月至2015年4月,该村民在马儿坝河道堆存砂石料及架设筛沙设备,影响行洪安全,兴山县水利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兴水字〔2015〕006号),责令其限期清除砂石料。自2015年后,未发现该村民有涉嫌非法采砂行为,也未曾接到关于其非法采砂行为相关举报。2017年兴山县实施河道全面禁采,对其采取了断电等停产措施,防止偷采筛分生产。2018年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中,水月寺镇人民政府责令该村民将堆放在河滩地上的砂石料转运至宜巴高速桥下堆放,恢复了河道原貌。自2018年以后,该村民未再从事砂石和预制砖场的经营活动,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和游客接待。高岚村马儿坝及其上下游河段内未发现采挖砂石痕迹,马儿坝现场仅堆存约25m3存量砂石。另经比对,该村民现占用出租场地不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历史上该村民在河道有过采砂行为,经过河道整治工作该情况已不存在。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高速桥下一块空地被出租给私人修车,噪音、粉尘扰民,夜晚尤其严重”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反映修车厂为兴山县飞哥汽修店,位于兴山县水月寺镇高岚村一组,该汽修店于2023年6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为个体经营,注册经营地点:兴山县水月寺镇高岚村一组8号(此地址为租赁村民房屋),实际流动经营存放零部件集装箱板房位于马儿坝高速桥下,主营业务为重卡底盘、刹车及轮胎维修。所属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生产设施为流动维修车1辆、流动补胎车1辆、用于存放零部件的集装箱板房1间。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汽修店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反映的空地于2009年因宜巴高速建设被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2015年,宜巴高速建成通车后,高岚村一组村民对该地进行回填和场平,用于其当时经营的胖子餐厅停车场。2023年6月,该村民将马儿坝所属房屋出租给四位运输车辆司机及个体经营户,并将该空地用于郑万高铁宜兴联络线货运车辆停靠及汽车维修。承租人从事汽车维修部分作业区域位于高速公路用地管控范围内。在其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废旧轮胎等一般固体废物污染。该汽修店除临近公路侧挡墙外,无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经走访周边居民,信访反映的噪声来源为在该空地内补胎时使用风炮声音,存在夜间噪声扰民情况。2023年10月当地居民向承租人反映后,承租人将空地内车辆轮胎维修时间调整到晚间10点以前,减轻该处修车噪声对周边居民夜间休息造成的影响。粉尘污染主要是因为该空地未硬化,进出车辆带泥上路,加之此地处于312省道马儿坝转弯处,过往运输车辆因上坡弯急存在运输渣土撒落情况,导致该路段易出现积尘,道路扬尘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鉴于该汽修店空地内无固定作业场所及厂界,且主营修车业务为场地外流动修车、补胎,同时该场地另有其他临时停车等用途,不具备对该汽修店开展厂界噪声、废气监测条件。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核实群众反映事项,经核实后对不属实的情况解释,提供佐证资料;反映属实情况立行立改,相关部门、属地政府跟进督办。妥善解决群众举报问题,使群众满意。 | (一)立行立改。依据《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厂及其他临时设施”,禁止兴山县飞哥汽修店在该处流动经营,并拆除零配件板房;镇、村协助该经营者另行妥善选址经营。兴山县水月寺镇政府对该空地进行平整和合理规划使用,并对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依法管控。后期由水月寺镇高岚村村委会按照 “共同缔造”理念,征求附近村民意见后对该场地合理规划使用。2024年6月3日已完成关停店铺、清除设施及场地平整等现场整改工作。6月4日经对周边5户居民进行回访,居民均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二)加强监管。由兴山县水月寺镇政府对该场地进行封控,严禁运输车辆进出,同时加大312省道道路保洁力度,增加清扫频次,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兴山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运输车辆覆盖情况的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开展排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县分局、兴山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对汽修场所扬尘、噪声等污染情况开展摸排,防止出现类似矛盾纠纷。 |
已办结 | 无 |
| 2 | D3HB202405300062 | 宜昌市宜都市园林大道陈记碳烤肉油烟、噪声扰民。 | 宜昌市 | 大气, 噪音 |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宜都市园林大道陈记碳烤肉油烟、噪音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所反映的陈记碳烤肉,实为宜都市陈记炭烤肉餐饮店,位于宜昌市宜都市陆城街道中笔社区5组,为临街店面,地处城乡结合部。餐饮店正前方为宜都市陆城园林大道延伸段,右侧为宜都市土老憨农贸市场,左侧紧邻该商户为2家餐饮店(凤爪王烧烤大排档、老幺美食),后方为尾笔村村民居住区。餐饮店为个体经营商户,于2017年8月1日注册营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20581MA4CA6J4XF,主要提供炭烤肉餐饮服务,现有工作人员4人,经营时段为10∶00—21∶30。该餐饮店位于一栋5层民宅的1楼(2楼、3楼为房主自住、4楼出租、5楼租赁住宿),总经营面积96平方米。厨房内设置一部燃气灶,配2个灶台。餐厅共有12张餐桌,其中4张餐桌每桌配2个烤盘,8张餐桌每桌配1个烤盘,共计16个烤盘。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排入油烟主管道。餐厅内每个烤盘正上方设置了1个油烟收集罩,共16根油烟收集支管。支管与油烟主管相连,2根油烟主管设置于商户所在民宅的侧面墙体,延伸至5楼楼顶,接入一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顾客就餐时,使用无烟炭放置于烤盆内对食品加热,油烟由引风机从支管抽入主管,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5楼楼顶高空排放。该餐饮店厨房内抽油烟机通过一根软管与其中一根油烟主管相连,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软管已断裂,未连接至油烟主管,厨房油烟存在直排情形。6月1日在楼顶油烟净化器出口进行油烟监测,监测结果未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根据《宜都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2027)》,园林大道边界两侧35m±5m 范围执行4a类声环境质量标准(详见《方案》第8页、14页)。该餐饮店所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控制标准为昼间(6∶00—22∶00)≤70dB(A)、夜间(22∶00—次日6∶00)≤55dB(A)。5月31日21∶17时,21∶39时,宜都市环境监测站在陈记炭烤肉餐饮店附近选取两处敏感点分别进行了噪声监测,其中一处为餐饮店右侧巷道内,距离餐饮店外墙风机约5米位置,另一处为餐饮店后方村民私房门前,距离餐饮店风机约40米。在餐饮店油烟风机开启情况下进行监测,所得噪声值昼间均不超标。由于夜间22∶00时,该餐饮店已歇业,未进行夜间监测。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日常经营中提高环保意识,确保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油烟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一)督促加快整改。5月31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向该餐饮店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陈记炭烤肉餐饮店生活厨房油烟管道断裂问题已于当日完成整改。 (二)强化日常监管。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宜都市城管局、宜都市市场监管局已向该餐饮店进行了相关政策宣讲,要求在日常经营中提高环保意识,确保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餐饮店主已对楼顶油烟净化器和油烟风机进行了清洗及维修保养,进一步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加强协调沟通。陆城街道办事处安排工作人员走访附近住户4家,表示该餐饮店无油烟和噪声影响。下一步,将继续对周边居民开展进一步走访沟通调查,力争周边群众全面满意。 |
已办结 | 无 |
| 3 | X3HB202405300027 | 宜昌市当阳市有15家无资质的商混站(附后)非法经营:1.无环保设施及措施,生产中环境污染。2.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超标。3.生产废水和废渣随意排放。15 家商混站为:当阳沐顺建材有限公司(王店镇王黑路 56 号)丹阳中鼎建材有限公司(庙前镇序关村)当阳市磊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庙前镇桐树垭村)当阳新城预制品厂(育溪镇建设大道)当阳市泰辉建材有限公司(两河镇麦城路 256号)沮漳河综合整治搅和站(两河镇双龙村)当阳市邵冲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草埠湖镇邵冲村)宜昌博康管业有限公司(玉阳街道三里岗村)安阳邦磊建材有限公司(玉泉街道柳林村)当阳市新汇商贸有限公司(塔陵街道塔林村)宜昌华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塔林街道塔林村)宜昌昌豪建材有限公司(塔林街道慈化村)双莲工业园搅拌站(双莲工业园区)何荣李易峰搅拌站(河溶镇陈洋村)李家槽搅拌站(丹阳市塔林街道国河村) | 宜昌市 | 大气, 其他污染, 土壤, 水 |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当阳市有15家无资质的商混站(附后)非法经营:1. 无环保设施及措施,生产中环境污染。2.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超标。3. 生产废水和废渣随意排放。15家商混站为:当阳沐顺建材有限公司(王店镇王黑路56号)丹阳中鼎建材有限公司 (庙前镇序关村)当阳市磊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庙前镇桐树垭村)当阳新城预制品厂(育溪镇建设大道)当阳市泰辉建材有限公司 (两河镇麦城路256号)沮漳河综合整治搅和站(两河镇双龙村)当阳市邵冲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草埠湖镇邵冲村)宜昌博康管业有限公司(玉阳街道三里岗村)安阳邦磊建材有限公司 (玉泉街道柳林村)当阳市新汇商贸有限公司(塔陵街道塔林村)宜昌华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塔林街道塔林村)宜昌昌豪建材有限公司(塔林街道慈化村)双莲工业园搅拌站 (双莲工业园区)何荣李易峰搅拌站(河溶镇陈洋村)李家槽搅拌站(丹阳市塔林街道国河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1.当阳沐顺建材有限公司 (王店镇王黑路56号)。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租用当阳市立诚粮食专业合作社粮食晒场(设施农用地,王店设农备(2022)6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涉嫌违法占地。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该站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较好,无生产废水排放,未发现“废渣随意排放”情况。2.丹阳中鼎建材有限公司 (庙前镇序关村)。实为当阳中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编号鄂YC-DY-2013-38,使用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使用面积8679.4平方米。该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新型环保建材项目于2014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当环审〔2014〕58号)。预拌混凝土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较好,无生产废水排放,未发现“废渣随意排放”情况。3.当阳市磊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庙前镇桐树垭村)。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证号当阳国用(2011)第060800545号,使用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使用面积113533.9平方米。该公司年产3000万块页岩烧结砖项目于2019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当环审〔2019〕24号)。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较好,无生产废水排放,未发现“废渣随意排放”情况。4.当阳新城预制品厂(育溪镇建设大道)。实为当阳市鑫诚水泥制品厂,该厂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租赁当阳市发权星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该土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证号当阳国用(2012)第005003080004号,使用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使用面积12584.5平方米。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一般,无生产废水排放,未发现“废渣随意排放”情况。5.当阳市泰辉建材有限公司 (两河镇麦城路256号)。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租赁宜昌峰华塑业有限公司,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2006年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审批,土地证号150000001-2,使用性质为国有划拨生产用地,使用面积10062.5平方米。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一般,无生产废水排放,未发现“废渣随意排放”情况。6.沮漳河综合整治搅和站 (两河镇双龙村)。实为当阳市强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该项目用地租赁火星预制厂,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证号150100005,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面积14730.88平方米。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较好,无生产废水排放,未发现“废渣随意排放”情况。7.当阳市邵冲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草埠湖镇邵冲村)。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租赁于邵冲村委会,该土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证号鄂(2023)当阳市不动产权第0003362号,使用性质为集体工业用地,使用面积3527.4平方米。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该站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开展生产,无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较好,无生产废水排放,未发现“废渣随意排放”情况。8.宜昌博康管业有限公司 (玉阳街道三里岗村)。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证编号鄂 (2023)当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238号。使用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使用面积为86688.7平方米。该公司2万立方米混凝土管材项目于2015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 (当环审〔2015〕17号)。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开展生产,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一般,无生产废水排放,未发现“废渣随意排放”情况。9.安阳邦磊建材有限公司 (玉泉街道柳林村)。实为当阳邦磊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租赁当阳市长坂坡钙品有限责任公司,该土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证号:鄂 (2022)当阳市不动产权第0010390号,使用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使用面积为25671.3平方米。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较好,无生产废水排放,未发现“废渣随意排放”情况。10.当阳市新汇商贸有限公司 (塔陵街道塔林村)。实为当阳市欣汇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租赁宜昌昌豪建材有限公司,该项目用地已报批,为当阳市2018年度第8批次,批文号鄂政土批 (2018)708号,但该地块未供地于企业。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一般,无生产废水排放,未发现 “废渣随意排放”情况。11.宜昌华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塔林街道塔林村)。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租赁当阳市金鹏矿业有限公司,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证编号鄂(2023)当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250号,使用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使用面积为68946.8平方米。未办理环评手续。经初步核查,该站生产水稳料,未生产商砼料不属于“黑商品砼”。现场检查时未开展生产,无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较好,无生产废水排放,未发现“废渣随意排放”情况。12.宜昌昌豪建材有限公司(塔林街道慈化村)。该公司生产水泥制品,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但不生产商品混凝土,于2018年11月办理了水泥制品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当环审〔2018〕38号)。现场检查时无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较好,无生产废水排放,未发现“废渣随意排放”情况。13.双莲工业园搅拌站(双莲工业园区)。实为湖北鸿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证号鄂 (2023)当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368号,使用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使用面积13331.34平方米。该公司年产10万方水泥制品项目于2023年6月办理了环评手续(当环审〔2023〕22号),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办理商品砼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较好,无生产废水排放,未发现“废渣随意排放”情况。14.何荣李易峰搅拌站 (河溶镇陈洋村)。实为当阳富泽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租赁原郭场小学土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证编号161400223,使用性质为集体土地内部划拨,使用面积为5833.14平方米。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较好,无生产废水排放,未发现“废渣随意排放”情况。15.李家槽搅拌站 (丹阳市塔林街道国河村)。实为当阳市勤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用地租赁湖北源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证书编号57370311-7,使用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使用面积为126548.5平方米。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预拌混凝土项目未开展生产,部分原材料露天堆放,扬尘控制一般,无生产废水排放,未发现“废渣随意排放”情况。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15家无资质商混站,经初步核查,宜昌华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宜昌昌豪建材有限公司不生产商品混凝土,其他13家属涉嫌无资质非法经营的 “黑商混站”。因核查时均未生产,暂未开展扬尘监测。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核实群众反映的商混站基本情况,对是否涉及非法经营展开调查,存在违法行为的商混站进行整治及处置,保护生态环境。 | (一)分类处置。对于不属于“黑商混站”的宜昌华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督促其办理环评手续;对于涉嫌非法经营的13家“黑商混站”由当阳市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组建由当阳市住建部门牵头,城管、各镇 (街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参加的 “黑商混站”整治工作专班,依法处置。 (二)举一反三。当阳市政府成立预拌混凝土“黑商混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当阳市预拌混凝土“黑商混站”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由当阳市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当阳市城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 (街道)、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湖泊、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为成员单位。对无资质证书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整治,切实解决无资质“黑商混站”非法经营问题。 (三)强化监管。当阳市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和各镇 (街道),加大对 “黑商混站”搅拌站巡查力度,严防 “黑商混站”死灰复燃。一经发现,迅速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上述整改措施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4 | D3HB202405300037 | 宜昌市伍家岗区天屿小区7栋有两家餐馆,油烟、噪声污染严重扰民,投诉受理后有制定整改方案但至今没有实际进行整改。5月12日电话来访,现来电反映没有整改的行动,一直在拖延,担心因为拖延之后督察组走了,没地方可以解决问题。 | 宜昌市 | 大气, 其他污染, 噪音 |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伍家岗区天屿小区7栋有两家餐馆,油烟、噪声污染严重扰民,投诉受理后有制定整改方案但至今没有实际进行整改。5月12日电话来访,现来电反映没有整改的行动,一直在拖延,担心因为拖延之后督察组走了,没地方可以解决问题”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事项涉及餐馆分别为烟火家宴和夷家人,主要经营中晚餐。烟火家宴经营面积约184平方米,可容纳80人进餐,厨房有两个灶头,夷家人经营面积336平方米,全部为包厢,可容纳80人进餐,厨房有两个灶头,两家餐馆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餐馆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设置在7号楼裙房房顶,对油烟净化器开展了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正常,城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偷排行为,营业期间存在噪音和异味。整改方案已制定,目前正在按照计划推进中。5月21日,伍家岗区伍家乡组织天屿小区开发商、小区物业和商户召开协调会,对商户存在的疑问进行解答,现场再次沟通确定整改方案。商户表示无意见,并签订推进计划表。5月23日上午,伍家岗区伍家乡召开解决天屿小区7-304业主投诉两家餐馆环保问题的专题会议,天屿小区开发商、小区物业和信访人参加,会议就前期制定的解决方案向信访人反馈,并听取信访人意见。经各方沟通讨论,信访人对解决方案表示满意,希望工程按照时间节点尽快完成。同时协调商户联系烟道风机施工单位,对接具体施工进场时间。5月28日,商户要求参与整改方案商定的所有单位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核认定,并加盖公章。为确保整改措施尽快落实,经多方协商,5月31日,伍家岗区伍家乡、区城管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枫香树社区、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伍家乡联系信访人对相关情况进行解释,信访人表示同意并签字。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1)督促餐饮店负责人加快整改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全面整改工作,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和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确保群众满意; (2)加强与居民群众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回复信访人告知其整改措施和进展。 |
(一)加大整改推进力度。由伍家岗区伍家乡会同区城管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督促商户加大整改措施推进力度,确保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完成整改。目前,物业已完成烟道迁移涉及的绿化带平整。(完成时限:2024年8月22日) (二)及时做好沟通解释。由伍家岗区安排专人对接信访人,主动联系信访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定期告知整改措施进展情况,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及时答疑。5月31日伍家乡已再次对接信访人,告知整改措施和进展。 (三)加强日常监管。伍家岗区城管局联合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及伍家乡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群众满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5 | X3HB202405300017 | 宜昌市猇亭区蔡家畈三组小区门口和小区内房顶有人种菜养花,浇灌的粪水导致小区常年臭气熏天。 | 宜昌市 | 大气 |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猇亭区蔡家畈三组小区门口和小区内房顶有人种菜养花”事项,经调查核实:宜昌市猇亭区蔡家畈村三组位于猇亭区猇亭大道(318国道)、原猇亭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北侧道路、亚元新村围墙、猴王小区围墙、金猇路合围区域,面积约92亩,由三个区域组成:一是三组老居民点,建于1993年至2002年之间,共计65户227人左右,主要为本组居民自建住房;二是亚元新村,建于2002年,共计64户263人左右,系台商工业园(亚元科技公司)项目拆迁后区政府统一规划的安置点,除亚元商住楼外,其余房屋均为拆迁安置户按分配的地基自建的民宅;三是在耕种农田,为20余户农户责任田,面积约40亩。蔡家畈三组小区存在两处可以进出的大门,不存在种菜养花情况。小区内居民楼楼顶现有1户居民用泡沫纸箱种菜 (10个泡沫纸箱种植辣椒,面积约4㎡)。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浇灌的粪水导致小区常年臭气熏天”的事项,经调查核实:小区不存在用粪水浇灌种菜养花现象。古老背街道抽取附近31户居民就人居环境开展问卷调查,均表示不存在门口和楼顶种菜养花用粪水浇灌的现象。同时古老背街道及蔡家畈社区日常通过宣传栏、宣传单、社区活动等形式,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并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发动居民自愿参与志愿服务、积分兑换等活动,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小区共建共治,周边环境一直保持良好。5月31日,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小区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和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达标。本事项不属实。 |
属实 | 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居民合理种菜养花,持续整治环境,常态化开展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 (一)加强宣传引导。由古老背街办、蔡家畈社区引导居民合理种菜养花,不使用粪水等味道较大的肥料。 (二)持续做好区域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古老背街办指导蔡家畈社区常态化开展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三)积极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志愿者作用,持续做好社区周边居民的宣传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引导居民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建设和管理小区。 |
已办结 | 无 |
| 6 | D3HB202405300036 | 宜昌市远安县嫘祖镇青峰村1组有三家石材加工厂,其中一家汇磊石材加工厂(老板郑某明)加工碎石时粉尘污染严重。实地检查时停产,检查结束后又开工。 | 宜昌市 | 大气 |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远安县嫘祖镇青峰村1组有三家石材加工厂,其中一家汇磊石材加工厂(老板郑某明)加工碎石时粉尘污染严重”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公司目前处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准备阶段,有4条物料传输皮带未完全封闭,6条皮带落料点的喷淋设施安装不完善,在设备调试时存在粉尘外溢情况。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实地检查时停产,检查结束后又开工”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公司于2023年12月完成了矿区废石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并与湖北郅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同。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企业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底进行了第一次设备调试,2月因春节放假停产。3月进行第二次设备调试时,湖北郅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环保专家到该公司开展了项目预验收现场指导,指出企业筛分工段部分粉尘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遂于2024年4月至今停产整改。经走访该矿周边及沿途居民,均表示近期未生产,不存在 “实地检查时停产,检查结束后又开工”的情况。本事项不属实。 |
属实 | 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扬尘管控。 | (一)加强现场扬尘管控。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督促该公司认真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对剩余4条物料输送皮带进行全封闭,对剩余6条皮带落料点安装喷淋设施。同时加强厂区物料堆场的防尘网覆盖,建立围挡,增加厂区洒水降尘频次。(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二)加大巡查监管力度。远安县嫘祖镇人民政府加大堆场巡查、抽查力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坚决杜绝违法生产行为发生。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三)对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测。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督促指导该公司在完成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调试后,立即对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时限:2024年7月31日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7 | D3HB202405300003 |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贺家坪镇四川路桥项目部施工扬尘很大,未批先建。 | 宜昌市 | 大气, 其他污染 |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贺家坪镇四川路桥项目部施工扬尘很大”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四川路桥项目部施工场地是四川路桥房五高速公路兴长段SYXCTJ-7项目经理部承建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贺家坪镇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项目施工现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1190XN,经营范围为公路交通建设等。2022年7月,该公司中标承建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项目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贺家坪境内施工标段为7标段。该标段起于贺家坪镇中岭村,经屋场坪上跨宜万铁路后,在贺家坪西侧设贺家坪西枢纽互通与G50沪渝高速交叉到达项目终点。项目全长8.07km,设计时速为80km/h,建设内容包含路基、桥梁、隧道,桥隧比达到87%,施工工期48个月。目前工程没有正式开工,现正在进行施工前期准备,主要是建设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2022年6月,该项目取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十堰(房县)至宜昌 (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2022〕137号);2023年7月,取得省发改委《关于十堰至宜昌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172号);2023年12月,取得省水利厅《关于房县至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鄂水许可〔2023〕217号)。2024年1月,G5912房县至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初步设计通过审查,2024年2月,G5912房县至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先行开工施工设计图通过审查,2024年3月,房县至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初步设计获得交通运输部批复(交公路函〔2024〕162号)。2024年4月,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4〕216号)。2024年5月,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事务中心印发《关于 G5912房县至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的通知》(鄂交工程〔2024〕50号)。2024年5月,G5912房县至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施工许可申请书通过审批。现场核查1#、2#施工便道时,项目部当天未施工建设。现场有2台洒水车和1台雾炮降尘设备用于施工降尘,购置有抑尘网用于裸露覆盖。经走访周围农户,扬尘主要来源于长阳自治县贺家坪镇中岭村与乡村公路建设相结合的2#便道施工。因该便道建设与乡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相结合,在施工时,需保证村民正常通行,道路不具备封闭施工的条件,局部地区在挖填施工过程中,过往车辆较多,存在一定的扬尘污染问题。2023年8月,曾有部分群众通过“12345”市长热线反映房五高速扬尘问题,长阳自治县贺家坪镇政府对四川路桥下发《整改通知书》后,项目部已按要求安排专人清扫道路,并用洒水车等措施进行降尘处理。在每日施工结束后,能基本保障道路的安全整洁。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未批先建”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项目占用林地已在林业部门办理了林地批复和砍伐证,占用土地已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了用地审批,涉及与乡村道路建设相结合的主便道向长阳自治县交运局送审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取得了批复文件(长交函〔2023〕27号),并由贺家坪镇人民政府在县级相关单位办理了立项及用地手续。项目建设共需9条施工便道,分别为1#、2#、4#、5#、6#、7#、8#、9#、2-1#便道。已完成4条(5#、6#、8#、9#)便道建设,2条(1#、2#)正在建设,还有3条(2-1#、4#、7#)便道目前尚未开工建设。1#、2#便道根据《十堰至宜昌(长阳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关于临时建设工程项目会议纪要》要求,贺家坪镇2023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相重合部分,采取“企地共建”方式实行共同建设。项目属农村道路,属农用地管理范畴,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2023年7月,长阳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贺家坪镇2023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用地意见的函》(长自然资规函〔2023〕18号);同时为节约使用林地,发挥便道建设的最大效益,同交通部门提档升级项目整合施工,取得了森林防火通道使用林地批复(长林审准〔2023〕52号)。5#施工便道利用原经批准修建的防火通道,无新增建设用地,施工结束后,该道路需承载着防火、防汛通道功能,无法复垦,不需办理临时用地审批,已取得了森林防火通道使用林地批复 (长林审准〔2024〕3号)。6#、8#便道施工方取得镇、村同意后,利用原有的农村道路、局部进行加固维修后满足施工需要,无新增建设用地,工程结束后继续承载着通行、防火、防汛通道功能,无法复垦,不需办理临时用地审批,同时已取得临时使用林地批复 (长林审准〔2024〕1号)。9#便道为新修施工便道,设计为混凝土路面,目前已经清表,临时用地正在组卷申报,已取得临时使用林地批复(长林审准〔2024〕1号)。临时设施包括钢筋加工场、生活用房、弃渣场、拌合站等。经现场核查,总拌合站和钢筋加工场已经建成,其临时用地已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 (长自然资临建土批〔2023〕3号)。拌合站、生活用房已经建设完成,其临时用地已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长自然资临建土批〔2023〕8号)。斜井弃渣场、隧道出口弃渣场-1、隧道出口弃渣场-2已经取得临时用地批文(长自然资临建土批〔2024〕1号)。其中斜井弃渣场已经开工建设,隧道出口弃渣场-1、隧道出口弃渣场-2未动工。钢筋加工场及生活用房已经开工建设,临时用地已经取得长阳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长自然资临建土批 〔2024〕2号)。一期集中拌合站和钢筋加工场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长林审准〔2023〕18号),二期(临时)钢筋加工场、生活用房、弃渣场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长林审准〔2023〕47号)。本事项不属实。 |
属实 | 落实洒水降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同时做好与周围农户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 (一)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重点是施工扬尘防治问题。一是采取洒水等湿法作业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增加洒水车、雾泡降尘设备,用于施工点位及周边的道路降尘。二是用抑尘网及时覆盖裸露区域,减少裸土扬尘;三是控制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减少对周围居民影响。 (二)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职责。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贺家坪镇政府与县直职能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大企业现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各项环保设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三)加强涉企纠纷处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贺家坪镇政府加强与周边农户的走访沟通,妥善化解因企业生产建设引起的矛盾纠纷,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与理解,建立良好的企地关系。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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