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6月12日)

日期:2024-06-12 22:23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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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六批  2024年6月1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X3HB202406020028 投诉人对X3HB202405190033信访件存疑:1.宜昌市宜都市枝城镇华昊公司于2022年委托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固钡后的反应残渣进行了危险废物鉴定,鉴定结果为“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固钡残渣不属于危险废物”。这里提到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此公司为三方检测公司,没有权限定性危险固废。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HW47 含钡废物主要来源于钡化合物(氯化钡、氢氧化钡等)生产过程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也就是华昊公司产生的固钡残渣)。2.2021年10月至 2023年11月华昊公司采用毒重石盐酸法生产氯化钡 60876.74 吨,同时会副产液体氯化钙 57832.90吨(30%浓度),在此期间,华昊公司大部分液体氯化钙非法外排,并且液体氯化钙里含 0.5%氯化钡,对当地环境造成很大污染。建议调查华昊公司对外销售液体氯化钙的发票,销售数量和生产数量严重不符。3.华昊公司同时生产氢氧化钡,生产1吨氢氧化钡会产生3吨左右高盐废水,为了节约成本,华昊公司也是采取非法偷排的方式处理。 宜昌市 其他
污染
(1)信访人反映的“投诉人对 X3HB202405190033号信访件存疑:1. 宜昌市宜都市枝城镇华昊公司于2022年委托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固钡后的反应残渣进行了危险废物鉴定,鉴定结果为“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固钡残渣不属于危险废物”。这里提到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此公司为三方检测公司,没有权限定性危险固废。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HW47含钡废物主要来源于钡化合物(氯化钡、氢氧化钡等)生产过程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也就是华昊公司产生的固钡残渣)”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昊公司)位于宜都市枝城镇官坪村二组(东经111.5379度,北纬30.2368度),成立于2018年7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581MA4953YN2H,主要从事电子级氢氧化钡、电子级碳酸钡、电子级氯化钡、高纯纳米硫酸钡、电子级二氧化钛及环保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由原宜昌华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从宜昌市猇亭区迁建至宜都化工园区。华昊公司陶瓷电容及电子级原材料生产加工项目于2018年7月30日在宜都市发改局立项备案,2019年9月9日取得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陶瓷电容及电子级原材料生产加工项目(一期及二期电子级二氧化钛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市环审〔2019〕62号)。2021年5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明确废水污染因子主要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氯化物 (以 Cl- 计)、石油类、总磷 (以P计)、悬浮物、总钡等;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固钡残渣、硅钙渣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活性炭(为提高处理效果,在原污水处理设计基础上增加生化处理工艺,原吸附装置的吸附性能被替代,故活性炭至今未更换,实际未产生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明确含钡固废共有两类,一类为污水处理站污泥,为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部门进行处置;另一类为固钡残渣,为第Ⅰ类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委托利用。电子级氯化钡生产线和电子级氢氧化钡生产线于2021年5月31日完成系统调试,2021年6月1日开始试生产。2022年8月完成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2万吨电子级氯化钡及3.8万吨/年副产氯化钙生产及配套装置、2万吨电子级氢氧化钡及1.8万吨/年副产氯化钙生产及配套装置)。高纯纳米硫酸钡生产线已于2022年11月建成,目前未生产。电子级碳酸钡和电子级二氧化钛生产线暂未建设。2023年12月19日,华昊公司因生产经营问题停产至今。2021年9月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附件7),要求 “对需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鉴别委托方)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也可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并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作出“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并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注册”规定。经调查,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已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注册,具有开展危险废物鉴别资格。华昊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该名录规定“HW47含钡废物为钡化合物(不包括硫酸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集(除)尘装置 收集的粉尘、反应残余物、废水处理污泥”。2021年1月1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开始施行,华昊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应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年版名录与2016年版相关规定一致。华昊公司环评批复明确要求:“若你公司对反应残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硫酸钠溶液浸泡固钡处理,则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处理后的残渣和污泥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危险废物或一般固废管理”。由于华昊公司对反应残渣采取投加硫酸钠固钡措施,将钡离子转化为硫酸钡沉淀,反应残渣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危险废物或一般固废管理。本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2.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华昊公司采用毒重石盐酸法生产氯化钡60876.74吨,同时会副产液体氯化钙57832.90吨(30%浓度),在此期间,华昊公司大部分液体氯化钙非法外排,并且液体氯化钙里含0.5%氯化钡,对当地环境造成很大污染。建议调查华昊公司对外销售液体氯化钙的发票,销售数量和生产数量严重不符”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氯化钙为华昊公司副产品,执行《工业氯化钙》(GB/T26520-2011)标准。根据华昊公司提供的资料,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华昊公司生产氯化钡60876.74吨,副产液体氯化钙57832.9吨,其中,液体氯化钙38710.16吨,无水氯化钙5463.65吨(生产1吨无水氯化钙消耗30%浓度钙水3.5吨,折算为液体氯化钙19122.775吨)。经对华昊公司提供的氯化钙销售台账及发票进行核实,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华昊公司实际销售液体氯化钙38632.2吨,销售无水氯化钙4620.45吨 (折算销售液体氯化钙16171.575吨),合计折算销售液体氯化钙54803.775吨,贮存无水氯化钙740.6吨(折算液体氯化钙2592.1吨)。经梳理,华昊公司有437.025吨液体氯化钙去向不明,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正在进一步核查。现场检查还发现华昊公司在对蒸发车间高低氯化钙水池、事故应急池清理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导致废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外环境,宜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已于6月5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宜市都环责改〔2024〕33号),要求华昊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另外还发现华昊公司于2023年将约20220吨液体氯化钙外售给宜昌市平武商贸有限公司(未记入公司销售台账),宜昌市平武商贸有限公司将该部分液体氯化钙存放在租赁厂房 (猇亭区下马槽循环经济园华能厂区)废水收集池后,通过架设水泵、软管将液体氯化钙导入租赁厂区内雨水沟、污水管,最终经市政雨污管网排入外环境。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宜市环罚告字〔2024〕18号),拟对宜昌市平武商贸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6万元,后续并移送公安机关。另外根据华昊公司已批复的12万吨电子级氯化钡及3.8万吨/年副产氯化钙项目环评,华昊公司生产60876.74吨氯化钡,应产生19277.63吨无水氯化钙,折算成液体氯化钙产生量应为67471.7吨。同时经核查,华昊公司2021年10月-2023年11月实际生产氢氧化钡3804.83吨、产生高盐废水 (含氯化钠、氢氧化钠)9512.075 吨。华昊公司将此9512.075吨高盐废水用于盐酸尾气洗涤后参与氯化钡反应,最终与液体氯化钙液一起外售,所以华昊公司液体氯化钙实际产生量应为76983.775吨。但华昊公司提供的销售及贮存台账显示华昊公司销售液体氯化钙54803.775吨,贮存液体氯化钙2592.1吨,加上2023年华昊公司外售给宜昌市平武商贸有限公司未记入台账的20220吨液体氯化钙,合计外销、贮存和非法处置总量为77615.875吨,与上述实际产生量仍相差632.1吨。根据现有的台账、销售记录等资料梳理,华昊公司存在台账记录不全等问题。本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3. 华昊公司同时生产氢氧化钡,生产1吨氢氧化钡会产生3吨左右高盐废水,为了节约成本,华昊公司也是采取非法偷排的方式处理”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华昊公司生产1吨氢氧化钡的同时实际会产生2.5吨高盐废水。华昊公司环评批复要求将高盐废水预处理后送三板湖污水处理厂处理,但因三板湖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氯离子不超过800ppm,华昊公司高盐废水预处理后不能达到三板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故此高盐废水未进入三板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华昊公司将产生的高盐废水用于氯化钡反应工段盐酸尾气洗涤后参与氯化钡反应,最终与液体氯化钙液一起外售,经梳理,华昊公司存在437.025吨液体氯化钙去向不明的问题。本事项属实。
属实 持续强化监管,调查核实华昊公司437.025吨液体氯化钙去向不明问题,对存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到位后、通过专家验收方可复工复产。 (一)立案查处。对华昊公司高低氯化钙水池、事故应急池在清理过程中,废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外环境问题,宜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法查处。同时对华昊公司437.025吨液体氯化钙去向不明问题,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持续整改。督促华昊公司以停产 (因生产经营问题正处于破产重整阶段)为契机,聘请专业团队开展自查,重点围绕企业固体废物、液体氯化钙、高盐废水处理处置是否规范、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各类台账管理是否完善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对已存在的问题制定全面详细的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通过专家验收方可复工复产。
(三)强化监管。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牵头,联合松宜矿区管委会、高新园区管委会,对整改方案、整改效果进行分析研判,加强整改全过程监管,督促华昊公司生态环境治理设施全面提升。
阶段性办结
2 D3HB202406020029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多宝寺村3组宜昌博豪矿业有限公司,产生灰尘、噪音严重扰民,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宜昌市 噪音, 大气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多宝寺村3组宜昌博豪矿业有限公司,产生灰尘、噪音严重扰民,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矿山采取露天分层台阶开采工艺,现场核查时,企业正在正常生产。企业配备有一台洒水车在开采区进行洒水降尘,并在场内高处安装有3台雾炮。场内运输道路挡板上安装有喷淋设施,运输车辆装载砂石已覆盖,场内设洗车槽,进、出厂处设洗车平台各一个。砂石料加工生产车间为封闭式厂房,在生产线入料口安装有1台雾炮进行降尘。现场核查矿区、排土场,发现部分道路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钢板铺装等硬化措施,运输扬尘大;砂石料加工区域物料堆场地面存在积土、积尘。2024年6月3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扬尘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达标。针对存在的扬尘问题,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宜长环责改〔2024〕12号),企业正在整改中。现场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矿山机械噪声、破碎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场区内高噪声设备采用全封闭式厂房,场区周围设置围挡,安装了噪声动态监测设备2台,用于对场区及交通运输噪声进行动态监测,矿界320米处居民集中点安装了1台噪声动态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噪声对周围住户的影响。6月3日,经走访该公司周边部分居民,反映该公司存在夜间生产的情况,噪声影响客观存在。经查阅该公司环评,该公司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居民敏感点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厂界西、东、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 (A)的限值要求,北侧厂界噪声61.2dB,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的限值要求,但北侧位于山顶,无环境敏感点。对该公司周围道路进行了昼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交通干线4a类标准昼间(70dB(A))标准。对该公司周围2户居民敏感点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的限值要求。本事项属实。 属实 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落实洒水降尘,覆盖等措施,确保扬尘达标,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及时检维修设备,避免噪音扰民,同时加强与周围农户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一)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精细化管理,对矿区道路按环评批复要求采取钢板铺装等方式进行硬化;对砂石料加工区域物料堆场及时采取遮盖、清扫等措施,减少场区内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粉尘排放;严格控制企业夜间生产时间,22:00后严禁砂石料生产加工及外运,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磨市镇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24年8月31日)
(二)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职责。磨市镇人民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企业现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各项环保设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磨市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三)加强涉企纠纷处置。磨市镇人民政府主动加强与周边农户的走访沟通,妥善化解因企业生产建设引起的矛盾,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与理解。(责任单位:磨市镇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阶段性办结
3 X3HB202406020020 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红花套综合物流廊道项目,线路选址设计在红花套镇大溪村老一组,该村村民认为该线路会对耕地和生态环境产生破坏。诉求是线路改道,避开居民住宅区和农田。 宜昌市 其他
污染
信访人反映的“宜都市红花套综合物流廊道项目,线路选址设计在红花套镇大溪村老一组,该村村民认为该线路会对耕地和生态环境产生破坏,诉求是线路改道,避开居民住宅区和农田”事项,经调查核实为:红花套综合物流廊道工程是长江宜都段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建设项目(一期)的子项目,起点位于红花套镇鄢家沱村欧家圈子,途经大溪村一组,终点位于红花套镇福利院南侧成品料堆场。工程建设单位为宜都市国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规划建设10公里全封闭带式输送机廊道以及占地153亩的成品料堆场,总投资约7.98亿,项目实施主要目的是为缓解G318国道交通运输压力,改善道路周边生态环境,减少交通安全隐患。项目于2023年2月25日编制《红花套综合物流廊道工程长距离运输廊道线路比选报告》,于2023年5月4日取得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024年1月11日取得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项目拟用地红线图,工程建设单位正在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但其线路走向已初步确定,线路是综合考虑了穿越忠武线天然气管道、岳宜高速、G318国道以及避开基本农田等多种因素,经过比选论证形成的线路方案。根据项目拟用地红线图,线路经过信访人所述的大溪村老一组。该工程拟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共涉及耕地730平方米(一般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在红花套镇南桥村,信访人所在的大溪村不涉及占用耕地。目前,该项目处于前期方案优化调整和相关行政审批阶段,尚未进入施工阶段,未对耕地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2024年2月28日大溪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该项目基本情况和廊道线路走向进行了宣传介绍,村民代表在会上未对工程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部分农户在户长会或屋场会上提出过改道绕开该区域的诉求,也通过信访渠道反映了要求该工程改线的相关诉求。本事项属实。 属实 2024年10月30日前进一步论证优化廊道选线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群众参与度;做好周边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意见,高质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以进一步论证廊道选线的合理性。 (一)进一步论证优化廊道选线方案。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项目线路和方案进行再次优化论证,最大程度满足群众诉求。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群众参与度,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步推进计划。
(二)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红花套镇组建了工作专班,驻村召开屋场会,走访部分农户,听取群众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下来将积极争取群众对项目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协调组织群众代表到周边类似已建成运行的项目实地观摩,打消群众对项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担忧。
(三)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全面调查廊道工程周边居民点等敏感目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意见,高质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论证廊道选线的合理性。同时严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用地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阶段性办结
4 D3HB202406020011 宜昌市夷陵区下堡坪乡:1.中铁修建宜兴铁路时,将打隧道产生的污水直排至赵山河。2.该工程建设导致赵山河周边的山体破坏,造成水土流失,河道中满是弃石弃渣。目前山体破坏无拦护措施、保护措施,下雨会造成小面积垮塌。3.有沙石进入赵勉水电站蓄水池,未进行治理,导致该电站一直不能发电。 宜昌市 生态 (1)信访人反映的“中铁修建宜兴铁路时,将打隧道产生的污水直排至赵山河”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宜兴铁路”为新建铁路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该铁路起于宜昌东站,止于兴山县兴山站,全长109公里,其中夷陵区境内69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2019年7月,湖北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新建铁路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鄂水许可〔2019〕96号),批复同意水土保持方案。2019年12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新建铁路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2019〕328号),批复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该铁路项目于2020年8月开工,施工单位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一局)。目前夷陵区段桥梁主体工程已全部合龙,正在施工的隧道仅有长岗岭隧道,位于赵沙河流域。信访人反映的“赵山河”实为赵沙河。2021年4月,长岗岭隧道1号斜井启动建设,配套设置沉淀池1个,容积为1510m³。2023年4月,该隧道裂隙水水量急剧增加,导致施工废水外溢进入河道,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依法对施工单位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并责成施工单位建设了2套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6500m³。目前,该隧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排放。2024年6月4日,夷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长岗岭隧道1号斜井污水处理设施排口总磷及悬浮物取样监测,总磷、悬浮物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6–1996)一级标准。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该工程建设导致赵山河周边的山体破坏,造成水土流失,河道中满是弃石弃渣。目前山体破坏无拦护措施、保护措施,下雨会造成小面积垮塌”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反映的“该工程建设导致赵山河周边的山体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实为中铁一局于2020年11月修建长岗岭隧道1号斜井临时施工便道时的正常开挖,施工时已办理林地手续,该便道已投入使用3年。经现场踏勘核实,便道内侧建有排水沟及沉砂池,外侧有混凝土挡墙,便道边坡大部分开挖面已自然复绿,由于施工路段属砂质土壤,遇雨季会有小范围松土散落,随雨水进入施工便道排水沟,施工区域长岗岭隧道1号斜井附近赵沙河河道内有少许随雨水冲刷进入的石渣。本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有沙石进入赵勉水电站蓄水池,未进行治理,导致该电站一直不能发电”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赵勉水电站”实为赵勉河水电站,于1971年建成投产,装机容量125KW,该水电站蓄水池位于长岗岭隧道1号斜井左侧下游100米处。2021年4月,长岗岭隧道1号斜井启动建设后,逐渐对赵勉河水电站蓄水池造成了淤积,2023年9月,经中铁一局和水电站业主协商,由中铁一局负责实施了蓄水池清淤工作。现场核实发现,赵勉河水电站蓄水池又已淤积,水电站未发电。本事项属实。
属实 (1)6月15日之前完成排水沟淤堵清理。
(2)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清理因施工滑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确保不影响河道正常行洪。    
(3)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环保、水保相关工程措施。
(一)坚持立行立改。针对长岗岭隧道1号斜井施工便道少量沙石随雨水进入排水沟及河道问题,夷陵区发改局、下堡坪乡政府督促中铁一局加强施工便道管理。目前,正在对排水沟淤堵部分进行清理,于6月15日之前完成整改。针对赵勉河水电站蓄水池淤积问题,夷陵区下堡坪乡政府督促中铁一局于6月30日前完成清淤相关工作。
(二)强化巡查监管。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夷陵区下堡坪乡政府加强现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持续做好污水处理设备管理维护,确保隧道出水有效处理后排放。夷陵区水利和湖泊局加强河道巡查,对因施工滑落至河道范围内的砂石,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予以清理,确保不影响河道正常行洪。
(三)落实长效管控。夷陵区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环保、水保相关工程措施;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