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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6月14日)
日期:2024-06-14 21:59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徐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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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第二十八批 2024年6月14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 1 | D3HB202406040094 | 宜昌市西陵区三峡大学云霞小区小高层楼下门面的速博街舞培训店,营业时间为工作日18:00-20:00,工作日营业时以及周末下午2点开始,播放劲爆音乐声,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宜昌市 | 噪音 |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西陵区三峡大学云霞小区小高层楼下门面的速博街舞培训店,营业时间为工作日18:00–20:00,工作日营业时以及周末下午2点开始,播放劲爆音乐声,噪音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投诉人反映门店位于宜昌市大成路1–55号一号楼二层9–18档。门店招牌名称为速博健身会DT街舞,营业执照名称为宜昌第宜人称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产权为湖北鑫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有,法人邓俊东,自2022年8月经营至今。该栋楼共12层,3个单元,共有120户居民和18家商户。其中一、二层为商户,三层及以上为住宅。该经营场所处于建筑第二层,分为健身区与街舞区,其中街舞区由沿街练舞室、中间练舞室、背街练舞室三部分构成,背街练舞室所在的单元涉及40户。该门店营业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下午2∶30–8∶30,周末上午10∶30–12∶00和下午2∶00–8∶30,与信访人反映时间基本相符。街舞区的沿街练舞室、中间练舞室、背街练舞室依次排列,每间练舞室各配置有一台音响。与三层住户卧室相邻的背街练舞室内的窗户和墙壁均未采取隔音措施,存在音乐噪声扰民情况。噪声主要来源为背街练舞室的黑色索爱牌立式箱体落地有源音箱,位置位于背街练舞室角落。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妥善解决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力求群众对办理结果满意。 | (一)督促立行立改。该街舞培训馆自6月6日起自行停用背街练舞室,在未彻底整改前,不使用背街练舞室。6月20日前封堵空调外机空洞,更换小功率音响,并加装隔音玻璃。经营期间调低设备音量,缩短培训营业时长。 (二)做好群众工作。6月5日,西陵街办和社区组织开展入户走访,做好周边居民解释和沟通工作,告知整改措施。同时,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在小区进行公示,争取居民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日常巡查。西陵街办牵头督促经营场所严格遵守营业时间,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持续开展巡查,杜绝音响设备音量过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 | D3HB202406040086 | 宜昌市西陵区陶珠路美食街油烟大,偶尔凌晨一两点也有人声喧哗,油烟、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宜昌市 | 大气, 噪音 |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西陵区陶珠路美食街油烟大,偶尔凌晨一两点也有人声喧哗,油烟、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投诉人反映的陶珠路美食街位于宜昌市解放路步行街,于2008年建成开街,是宜昌重要的夜市经济聚集区。陶珠路美食街上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门店有23家,分别是:38元小火锅、北门老刘、杨笙唐、洪湖藕王、新武汉、和平土菜馆、憨哥鱼庄、五七虾城、兄弟大排档、烤羊腿、不二家、蔡妹龙虾、回粮家、有间蚝店、霸王猪蹄、捞汁小海鲜、烈火牛肉、魔鬼小黄鱼、东北饺子馆、张师傅烧烤、369烧烤、沿江大鱼市、稻香阁。餐饮商户距离对面街区的居民区直线距离40米,其中陶珠路3号(铂锐公寓)居民164户,陶珠路1号杂居小区居民42户,陶珠路31号杂居小区居民21户。陶珠路美食街因餐饮较为集中,油烟排放较大。现场核查时发现,上述涉及油烟排放的23家餐饮门店中,蔡妹龙虾、兄弟大排档、回粮家、捞汁小海鲜四家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杨笙唐、憨哥鱼庄、五七虾城、烤羊腿、东北饺子馆已购买油烟净化设施,等待安装中;北门老刘、洪湖藕王、和平土菜馆、369烧烤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未定期清洗。近一年,学院街派出所共接处有关陶珠路美食街噪音扰民警情49起,报警时间主要集中在凌晨0时至3时,约三分之二警情反映宵夜噪音扰民、约三分之一警情反映唱歌噪声扰民,警情涉及门店较多的是蔡妹龙虾、新武汉、兄弟大排档等餐馆。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妥善解决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力求群众对办理结果满意。 | (一)开展油烟治理。6月7日,西陵区学院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对蔡妹龙虾、兄弟大排档、回粮家、捞汁小海鲜四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门店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杨笙唐、憨哥鱼庄、五七虾城、烤羊腿、东北饺子馆在6月30日前完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督促北门老刘、洪湖藕王、和平土菜馆、369烧烤在6月30日前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二)加强噪声管控。西陵区学院街办综合执法中心会同公安机关对夜市商户经营者进行约谈,分别签订责任书,要求各商户严格落实噪声管控主体责任,及时干预食客大声喧哗、吵闹的行为,引导食客文明消费。7月底前,公安机关将在该区域安装 “公共区域扰民监测系统”“公共区域互动高功率IP音柱”,实现对该区域噪声实时监测、阶段警示,一旦噪声超过指定分贝,系统将通过远端喊话对噪声源进行提醒,若无效再转接到后台民警现场处置。 (三)落实宣传引导。公安机关督促恒大物业落实物业管理责任,制作提示标语广泛张贴,提醒食客文明就餐。西陵区学院街道、社区组织开展群众安抚及宣传引导工作,告知处理结果,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 | X3HB202406040035 | 投诉人对“宜昌市西陵区美岸长堤小区5号1楼违法违规开设餐馆(小楼宴),产生的油烟、异味和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整改情况有质疑:投诉得到回复是要求餐馆进行整改,但该餐馆自开业至今从未停业整改,诉求是该餐馆永久关停。 | 宜昌市 | 大气, 其他污染 | 信访人反映的“投诉人对“宜昌市西陵区美岸长堤小区5号1楼违法违规开设餐馆(小楼宴),产生的油烟、异味和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整改情况有质疑:投诉得到回复是要求餐馆进行整改,但该餐馆自开业至今从未停业整改,诉求是该餐馆永久关停”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小楼宴”中餐厅 《营业执照》名称为:宜昌市健群和餐饮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2MAD306JB0M),位于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2–5–101号。该餐厅位于美岸长堤小区东门裙楼,产权人系宜昌东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规划用途为商业,原租户为泰国古法按摩,后来改成餐饮(与泰国古法按摩属于同一个经营者),经营性质现已变更为餐厅。该餐饮单位于3月12日开始加装烟道,5月1日开始试营业,排烟管道安装在美岸长堤小区5号楼旁裙楼3楼平台上,居民担忧开业后产生的油烟及噪声会影响居民身心健康,不允许住宅楼附属裙楼经营中餐等污染项目,要求烟道必须拆除恢复原貌。墨池巷社区于5月14日向小楼宴商户下达工作联系单,建议商户在处理意见回复之前停止营业,该商户口头承诺门店暂停对外经营,但厨房仍有食品加工活动。在办理本信访件期间,西陵区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多次开展现场检查督办,并下达相关文书。5月27日,该餐馆已自行拆除烟道、室外摄像头,检修空调外机和出水管,并更换部分临近居民窗户,在与居民群众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前不开展经营。小楼宴餐馆既不在居民住宅楼内,也不与住宅楼的居住层相邻,在经营之前就已经安装有专用烟道及油烟净化设施,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相关规定。且小楼宴涉及的房屋产权已于2015年转让给宜昌东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房产证显示,该商户房产(西陵一路2–5–101号)规划用途为商业。该地建设餐饮店属于民事市场经营行为,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商户可以自行经营餐饮业态。该信访件为本轮环保督察重复投诉件,自5月11日首次接到信访件以来,宜昌市、西陵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美岸长堤5号楼居民代表、业委会相关部门召开议事协商会,积极推动矛盾化解,但部分居民对提出的多项解决措施有不满意的情况,坚持让该餐馆永久关停。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核实群众反映事项,经核实后对不属实的情况解释、提供佐证资料;属实的情况整改跟进督办。妥善解决群众举报问题,使群众满意。 | (一)加强日常监管。西陵区学院街办牵头,会同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西陵区城管局、西陵区市场监管局、西陵区住建局等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在居民群众和商户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商户不开展经营。 (二)加强沟通协商。5月25日、6月4日由西陵区委副书记牵头,抽调区街两级干部,组建工作专班,全面开展美岸长堤小区5号楼入户工作,点对点告知50户居民信访件办理情况,表明政府立场态度。通过居民微信群、小区公示栏、上门入户等方式,及时公开政府工作动态。西陵区政府将继续运用“共同缔造”理念组织5号楼居民代表、商户、业委会和相关部门召开议事协商会,力争化解矛盾、达成共识,以 “群众满意”作为信访件办结标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4 | D3HB202406040065 | 宜昌市伍家岗区一马路工业局小区1楼的土碗土钵地锅鸡餐馆(紧邻长江):将污水和油污排入小区污水管网,餐馆的动物内脏偶尔会堵塞下水道,造成污水外溢,最终流入长江。 | 宜昌市 | 水 |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伍家岗区一马路工业局小区1楼的土碗土钵地锅鸡餐馆 (紧邻长江):将污水和油污排入小区污水管网,餐馆的动物内脏偶尔会堵塞下水道,造成污水外溢,最终流 入长江”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宜昌市伍家岗区一马路工业局小区位于一马路4号,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属于老旧杂居小区,现有住户38户,一楼有1个商业门店为土碗土钵鸡餐馆 (以下简称 “该餐馆”)。该小区居民、一楼商业门面均通过院内污水管网排入小区化粪池,再接入市政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未将污水和油污直接排放到长江。该餐馆油污通过隔油池排入小区污水管网,并汇入小区化粪池,因隔油池建设规格偏小,加之日常清理维护不够,造成油污沉淀堵塞隔油池、污水井,致污水漫溢小区地面,但是未排入长江。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1.督促餐饮店负责人按时清理隔油池、疏通污水管道,并及时对地面进行清洗保洁。 2.引导小区业委会和居民代表加强自治管理和维护,监督餐馆定期清洗和疏通管道。 |
(一)清掏隔油池疏通下水管道,并清洗地面。督促该餐馆清掏了隔油池,疏通了污水管道,对地面进行清洗保洁。该餐馆已完成环境卫生整治,并安排人员定期巡查清疏,确保不再出现因清理不及时造成污水外溢问题。 (二)优化改造餐馆隔油池。该餐馆委托第三方查看现场,制定优化改造方案,5月26日已完成隔油池新建改造,并邀请三峡大学建筑设计院设计师对改造情况进行验收指导,彻底解决隔油池偏小和污水外溢问题。 (三)加强常态化管理维护。5月30日,街道办、社区将改造进展向小区业委会和居民代表进行通报,争取居民理解和支持。同时进一步引导居民及商户加强小区自治管理和日常维护,监督该餐馆将废水、废油、动物内脏等餐厨垃圾规范分类收集处理,并定期清理隔油池,疏通排污管道,有效提升老旧小区居住整体环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5 | D3HB202406040063 | 宜昌市宜都市雅思国际小区5栋出口附近有个化粪池,化粪池管道从5栋电梯厅吊顶上方通过,管道老化有污水溢出,导致污水污渍遗留在墙壁上,散发难闻气味。 | 宜昌市 | 大气, 水 |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宜都市雅思国际小区5栋出口附近有个化粪池”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所反映的“雅思国际小区”实为雅斯国际广场小区,位于宜都市长江大道50号(北纬30°23'18″东经111°27'3″),5、6、9号楼为商住一体综合楼,其中1–3层为商业,4层以上为住宅。信访人反映的雅斯国际广场小区5号楼,于2012年10月建成,其反映漏水的管道为第3层餐饮商铺厨房排水管道,使用范围仅3层两户商铺租户。管道自5号楼入口通道吊顶上方延伸至室外隔油池,于2012年12月投入使用,位于5号楼入口通道上方,被吊顶遮盖。商铺由湖北大地基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日常运营管理由宜昌雅斯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以下简称 “雅斯商管”)负责。该“化粪池”实际为5号楼第3层餐饮商铺的餐厨废水隔油池和沉淀池。餐厨废水经隔油池分离后排放至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本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化粪池管道从5栋电梯厅吊顶上方通过,管道老化有污水溢出,导致污水污渍遗留在墙壁上,散发难闻气味”事项,经调查核实为:雅斯国际广场5号楼第3层餐饮商铺的厨房排水管道从5栋电梯厅吊顶上方通过,该排水管道2012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投用后于2017年进行了一次更换。现场核查时,打开吊顶后排查排水管,未见排水管有漏水漏油现象,但吊顶下方和大厅墙壁可见残留污渍。根据物业提供的信息及现场核实,墙壁污渍疑似为2017年更换管道时施工遗留污渍,吊顶污渍疑似因吊顶使用年限较长及回南天侵蚀所致。信访人反映散发的难闻气味主要来源为室外隔油池和沉淀池。室外隔油池用于分离油污、渣滓,由雅斯商管负责定期清理。隔油池为石板材料封闭,使用年限较长且密封性较差,有臭味散发。隔油池分离后的污水排放至下一级沉淀池内,沉淀池盖板为预制板,密封不严导致气味扩散。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7月底前对电梯厅上方及外延伸到隔油池的管道进行更换;对电梯厅墙壁上的污渍进行清理,对电梯厅上方的吊顶进行更换;对5号楼外的隔油池和沉淀池做密闭处理。整改完成后一个月内,组织专班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同时督促雅斯商管强化后期检修、清淤频率,保证管道畅通,隔油池内无大量淤积油污。 | (一)督促加快整改。督促雅斯商管制定详细整改方案:一是对电梯厅上方延伸至隔油池的管道进行更换,更换部分长约35米,管道外壁使用隔音棉进行包扎隔音;二是对电梯厅墙壁上的污渍进行清理,对电梯厅上方的吊顶进行更换;三是对5号楼外的隔油池和沉淀池做密闭处理,地上的隔油池仅留检修活动盖板,安装排气管道将气体引至上方商铺楼顶,尾部安装气体净化装置,气体净化后排出;地下的沉淀池,盖板做密闭处理,仅留检修活动盖板。以上整改措施于7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日常监管。要求雅思商管加强物业日常巡查管理。整改完成后一个月内,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将组织专班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同时督促雅斯商管强化后期检修、清淤频率,保证管道畅通,隔油池内无大量油污淤积。 (三)加强协调沟通。施工期间,雅斯商管、小区业委会做好信息公示;宜都市陆城街道办和社区做好相邻业主走访沟通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6 | X3HB202406040026 | 1.宜昌市宜都市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钡渣,未按照危险废物“五联单”管理。2.宜昌市有关部门对该公司涉嫌违法排放5万吨危险废物事宜有所询问,但在事实确凿情况下,未立案调查。3.有关职能部门避重就轻,2023年12月处罚按照一般固废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 宜昌市 | 土壤 | (1)信访人反映的“1.宜昌市宜都市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钡渣,未按照危险废物“五联单”管理”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昊公司)位于宜都市枝城镇官坪村二组(东经111.5379度,北纬30.2368度),成立于2018年7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581MA4953YN2H,主要从事电子级氢氧化钡、电子级碳酸钡、电子级氯化钡、高纯纳米硫酸钡、电子级二氧化钛及环保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由原宜昌华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从宜昌市猇亭区迁建至宜都化工园区。华昊公司陶瓷电容及电子级原材料生产加工项目于2018年7月30日在宜都市发改局立项备案,2019年9月9日取得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陶瓷电容及电子级原材料生产加工项目(一期及二期电子级二氧化钛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市环审〔2019〕62号)。2021年5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明确废水污染因子主要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氯化物(以 Cl-计)、石油类、总磷(以P计)、悬浮物、总钡等;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固钡残渣、硅钙渣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活性炭 (为提高处理效果,在原污水处理设计基础上增加生化处理工艺,原吸附装置的吸附性能被替代,故活性炭至今未更换,实际未产生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明确含钡固废共有两类,一类为污水处理站污泥,为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部门进行处置;另一类为固钡残渣,为第Ⅰ类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委托利用。电子级氯化钡生产线和电子级氢氧化钡生产线于2021年5月31日完成系统调试,2021年6月1日开始试生产。2022年8月完成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2万吨电子级氯化钡及3.8万吨/年副产氯化钙生产及配套装置、2万吨电子级氢氧化钡及1.8万吨/年副产氯化钙生产及配套装置)。高纯纳米硫酸钡生产线已于2022年11月建成,目前未生产。电子级碳酸钡和电子级二氧化钛生产线暂未建设。2023年12月19日,华昊公司因生产经营问题停产至今。华昊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取得项目的环评批复,当时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该名录规定“HW47含钡废物为钡化合物(不包括硫酸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集 (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反应残余物、废水处理污泥”。2021年1月1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开始施行,华昊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应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年版名录与2016年版相关规定一致。华昊公司环评批复明确要求:“若你公司对反应残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硫酸钠溶液浸泡固钡处理,则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处理后的残渣和污泥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危险废物或一般固废管理”。由于华昊公司对反应残渣采取投加硫酸钠固钡措施,将钡离子转化为硫酸钡沉淀,反应残渣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危险废物或一般固废管理。华昊公司于2021年12月委托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固钡后的反应残渣(钡渣)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根据2022年4月召开的危废鉴定报告专家评审会鉴定结果,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固钡残渣不属于危险废物,专家评审认为“鉴别对象不属于危险废物的结论可信”。因此,宜都市生态环境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没有要求华昊公司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转移制度管理固钡残渣,而是要求华昊公司严格按照《固废法》落实固钡残渣相应一般固废管理要求,对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本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2.宜昌市有关部门对该公司涉嫌违法排放5万吨危险废物事宜有所询问,但在事实确凿情况下,未立案调查”事项,经调查核实为:1.2021年10月–2023年11月华昊公司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处置情况:该公司环评及排污许可证中涉及危险废物包括3类,含钡污泥、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其中废活性炭实际未产生。但该公司实际产生废弃包装物。2021年10月–2023年11月,华昊公司共产生危险废物44.85吨,使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输,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共处置44.85吨。其中:2021年10月–12月共产生三种危险废物:废矿物油0.02吨、废弃包装物3.02吨,全部由宜昌市七朵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含钡污泥21.24吨,由宜昌市七朵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2022年共产生三种危险废物:废矿物油2.93吨、废弃包装物4.3吨,全部由宜昌市七朵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含钡污泥8.71吨,由宜昌市七朵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6.21吨,年底贮存2.5吨。2023年1月–11月共产生三种危险废物:废矿物油2.22吨、废弃包装物1.49吨,全部由宜昌市七朵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含钡污泥0.92吨,加上年贮存2.5吨,合计3.42吨,由宜昌市七朵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2.2021年10月–2023年11月固钡残渣产生、运输和处置情况华昊公司2021年10月–2023年11月共产生固钡残渣120220吨,委外利用92020吨 (与5家单位签订了委托利用合同,使用一般运输车辆类型运输),自行利用9030吨 (固钡残渣料浆通过摇床物理法重力选矿,然后通过板框压滤得到重晶石粉,拟作为二期硫酸钡生产原料),贮存19170吨。其中:2021年10月–12月产生固钡残渣13070吨,全部贮存。2022年产生固钡残渣53990吨,委托1家公司(宜都市建驰商贸有限公司)利用9628吨,自行利用0吨,贮存44362吨。2023年1月–11月产生固钡残渣53160吨,委托5家公司(宜都市建驰商贸有限公司、宜都市枝城敬全新型材料经营部、宜都建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宜都市万航建筑材料经营部、宜都芳馨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用82392吨(含2022年结存),自行利用9030吨,2021年10月–2023年11月累计贮存19170吨。综上,华昊公司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产生一般工业固废固钡残渣120220吨,不属于违法排放危险废物的范畴,不需按照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立案调查。本事项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3.有关职能部门避重就轻,2023年12月处罚按照一般固废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3年11月13日,宜都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对华昊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华昊公司厂区东北侧存在一露天场地,场地未采取雨水收集措施,场地上露天堆存有三处固体物料,未完全采取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淋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华昊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于2023年11月13日开展立案调查,于2023年11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宜市都环听告〔2023〕37号),于2023年12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宜市都环罚听〔2023〕37号),于2024年1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都环罚〔2024〕3号),处以罚款27.3万元。目前华昊公司因为资金困难,罚款未缴纳。由于固钡残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2023年11月13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对华昊公司未采取有效的三防措施防止固钡残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适用《固废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不存在对华昊公司行政处罚 “避重就轻”的情形。本事项不属实。 |
不属实 | 进一步强化华昊公司固废(危废)产生、贮存、转移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淋措施。要求华昊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加强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全面进行环保整改,确保恢复生产前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 |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华昊公司固废(危废)产生、贮存、转移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淋措施。在该公司破产重整期间 (停工停产),督导企业加强对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全面进行环保整改,确保恢复生产前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 7 | D3HB202406040023 | 宜昌市秭归县郭家坝镇文化村有采砂船在河道里采砂,河道破坏严重。金鸡口砂厂加工污水直接流到河道里。 | 宜昌市 | 水, 生态 |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秭归县郭家坝镇文化村有采砂船在河道里采砂,河道破坏严重”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反映的秭归县郭家坝镇文化村采砂河道为秭归县童庄河,流经郭家坝镇,全长36.6km,流域面积约248km2,河床平均宽50m,平均水深0.6m,平均坡降22‰,年平均流量6.36m3/s,童庄河文化村河段不具备通航条件。为确保防汛安全,2024年4月秭归县在童庄河文化村河段实施河道清淤工程。该工程经秭归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秭归县2024年汛前河道清淤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秭水函〔2024〕7号)、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秭归县2024年汛前河道清淤工程砂石料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复函》(宜水函〔2024〕25号)批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河道采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秭归县河道清淤管理办法》(秭政办发〔2020〕10号)的相关规定,该工程由秭归县楚元集团下属秭归久源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并负责河道清淤所产生的砂石等国有资源经营管理。经楚元集团研究决定,由集团控股的秭归县壹志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郭家坝镇童庄河河道清淤工作。童庄河内清淤工程共两处河段,批准清淤方式为挖掘机开挖、自卸汽车运输,施工期为3月21日至4月30日,清淤总量2.15万m3。施工过程中壹志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清淤方式、清淤范围和深度实施,未超范围和深度开采,于4月30日完工,实际清淤量1.35万m3。秭归县境内无采砂船,童庄河文化村河段也不具备通航条件,船只无法进入该河段,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河道采砂行为。但童庄河文化村河段河道清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河道开挖,机械作业会对河道原有生态产生一定影响。河道清淤工程已于2024年4月30日结束。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金鸡口砂厂加工污水直接流到河道里”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反映的“金鸡口砂厂”实为秭归县华瑞矿业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点 (以下简称 “华瑞公司”),位于郭家坝镇文化村4组,经营范围为砂石料、石灰石加工、销售等,于2019年3月27日成立。该加工点设有碎石加工生产线一条,生产工艺为破碎、筛分、清洗,主要原材料为镇辖区内河道清淤产生的砂石,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华瑞公司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和《秭归县郭家坝镇河道清淤砂石料资源综合利用加工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秭环审〔2019〕3号),并完成了环保验收工作,落实了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噪;采取破碎筛分区域封闭式处理、安装喷淋、传输带全密闭、洒水、场地硬化、物料覆盖等措施降尘;污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尾泥通过压滤机压滤后外运做砖)。2024年4月15日,秭归县壹志水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壹志公司”)与华瑞公司签订了场地、设备租赁合同,并与宜昌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代理加工协议,处置河道清淤产生的砂石。现场检查时,砂厂附近金溪沟内水质清澈,未发现加工污水直排河道行为,但发现厂区内成品砂石料堆场物料未覆盖、金溪沟底部及两侧有压滤尾泥残留痕迹。因清淤工程产生的砂石已加工完毕,该加工点已于6月3日自主停工停产、检修设备。同时调查发现该砂厂洗砂尾泥压滤车间地势较低,4日凌晨受降雨天气影响,负责人外出未及时安排工人采取拦截措施,部分雨水进入车间,堆放的尾泥被雨水浸泡形成泥浆流到车间外,清理泥浆时,工人用装载机将流出的泥浆铲到金溪沟中。另外,厂区内成品砂石料堆场物料未覆盖,雨水冲刷堆场产生部分泥水汇入沟道,也造成沟道水质浑浊。秭归县环境监测站对金溪沟水体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秭环监字第(15)号)显示,COD、总磷、悬浮物、氨氮未超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事项属实。 |
属实 | 依法督办,科学整改,群众满意。 | (一)依法立案查处。对砂石料加工企业检查发现的问题,已下达责令改正行为决定书并立案开展调查,7月9日前结案。 (二)完善环保措施。督促砂石料加工企业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在压滤车间大门地势较低处建设挡水墙 (混凝土浇筑),对地磅处已损坏的雨水沟进行疏通修复,落实雨污分流;对砂石料成品堆场物料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对加工区外金溪沟底部及两侧残留尾泥进行清理。(6月15日前完成) (三)加强日常监管。秭归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加强河道巡查检查,督促砂石料加工企业在加工、运输过程中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