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6月17日)

日期:2024-06-17 21:31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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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一批      2024年6月1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3HB202406070053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芦溪村一组磊兴工贸采石场,位于高坝洲水库近100余米处,严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安全,采石场将废渣,废料,石粉直接投入水库,并有噪声污染。投诉人曾向本轮中央环保督察反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认为该采石场是违规生产,应关停该采石场。 宜昌市 生态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芦溪村一组磊兴工贸采石场,位于高坝洲水库近100余米处,严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安全,采石场将废渣,废料,石粉直接投入水库,并有噪声污染”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反映的磊兴工贸实际为长阳磊兴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磊兴公司),该企业前身为长阳清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变更公司名称为长阳磊兴工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磨市镇芦溪村二组,厂址实际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芦溪村一组和二组的交界处。该公司离高坝洲水库近100米,经营范围为:精铸砂、钙钡、骨料、砂石生产、销售。为落实全市沿江一公里化工企业“关转搬”政策,该公司主动关闭原钙钡生产线并寻求转型发展,与宜昌凯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公司)合作开发建设6万吨高岭土煅烧及2万吨精铸砂加工项目。2019年8月9日,凯伦公司呈报的上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批。后因市场原因,凯伦公司退出合作,项目无法继续实施。2019年9月,磊兴公司与磨市镇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合同,拟建设2万吨精铸砂和20万吨砂石料加工项目,选址芦溪村二组(原清江化工厂区),并于2021年3月取得18220.87平方米(折合27.3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自开工建设以来一直处于场平施工阶段,于2023年12月停工至今。目前,该企业碎石生产线未生产,现场建有砂石料加工破碎设备,没有碎石加工原材料和碎石产品。未发现有新增违法挖山采石、破坏山林现象。企业场地地势最低点下方涵洞出水颜色清澈,没有泥水排放,没有发现废渣、废料、石粉排入清江。对于场平施工及砂石料加工中产生的废渣、废料、石粉等固体废物,前期磊兴公司租用周边农户部分农田及山林作为临时堆场,实测面积1.85公顷(折合27.75亩),堆场未办理环保手续,构成擅自倾倒浮土废料的违法行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于2023年12月11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3年12月,磊兴公司委托湖北明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土地复垦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进场施工进行生态修复。2024年4月11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与磨市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对复垦现场进行验收,复垦率达100%,验收合格。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监测人员对场地下方涵洞出口和清江湖汊进行了采样监测,检测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检测结果报告单2024(53)号显示,该公司涵管和清江水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经调查,该企业于2023年12月碎石生产停产至今。磊兴公司在场平施工时,为利用砂石资源,在场内搭建有一条砂石料加工线,其破碎、筛分于封闭钢结构厂房内进行,并对皮带输送机进行封闭,成半封闭式廊道,设置有污泥沉淀罐和废水循环池,项目场平施工中液压钻机 (啄木鸟)施工产生噪声较大。因该公司所建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11月28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磊兴公司主动进行生态损害赔偿,于2023年10月13日缴纳生态损害赔偿款20250元。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投诉人曾向本轮中央环保督察反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认为该采石场是违规生产,应关停该采石场”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信访件已是本轮第三次投诉,前两次均为阶段性办结,已制定整改方案。经核实,该项目离高坝洲水库约100米,但不是采石场。磊兴公司在取得相关用地手续后,于2021年5月启动“年产2万吨精铸砂及20万吨砂石料加工”项目平整场地建设。因项目选址为山地地形,场地平整工程量较大,涉及开山挖方施工作业。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用地红线范围内产生的富余砂石资源已由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处置。2021年,磊兴公司因擅自扩大施工范围,超用地红线施工,非法采石及破坏林地被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林业局立案,并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2023年3月13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法院作出判决。案件发生后,该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和2024年3月至4月按要求对用地红线范围外被破坏的山林进行修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于2023年12月19日组织湖北创景林业勘查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植被恢复验收,于2024年5月8日进行植被恢复整改验收。该项目自2023年停工至今,环评手续正在申请办理中。本事项属实。
属实 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落实洒水降尘,覆盖等措施,确保扬尘达标,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及时检维修设备,避免噪音扰民,同时加快生态修复工作,加强与周围农户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一)加强生态修复。对已验收的生态修复现场进行“回头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敦促企业对复垦区域加强管理;县林业局敦促企业对部分复绿区域岩壁再次进行挂网,补种苗木,要求责任人加强复垦复绿区的抚育管护,适时注意水肥管理 ,做好抗旱、防晒、遮阴、防寒、防冻、防治病虫害工作,巩固好生态恢复工程成果。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项目环评要求,落实废水、废渣、扬尘、噪声等环保治理措施,确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加强属地监管。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巡查复核,防止出现新增破坏生态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2 D3HB202406070037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磨市村6组,有一个养殖场污染了村里的杨树堰,未进行修复,影响水质,异味严重。 宜昌市 水, 大气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磨市村6组,有一个养殖场污染了村里的杨树堰,未进行修复,影响水质,异味严重”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养殖场”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磨市村六组,于2008年建成,猪舍长28米、宽8.5米,建筑面积238平方米,最大养殖规模150头,配备1个30立方米沼气池用于养殖粪污处理,系磨市村居民所有。该生猪养殖户因市场原因于2015年弃养至今。信访人反映的杨树堰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磨市村六组,紧邻该生猪养殖户,系磨市村集体所有。根据国土三调成果该地块地类属性为坑塘水面。该堰塘主要用于农田灌溉,长40米、宽20米、平均深度1.5米,最大容积1200立方米,主要水源来源为自然雨水。目前该堰塘杂草丛生已废弃停用。该生猪养殖场猪舍内,仅有生猪1头,系同村邻居寄养年猪。养殖粪污已进入猪舍配套的沼气池内,未发现粪污排入杨树堰的现象。经调查,该生猪养殖场从2015年开始至今,一直未养殖,本人表示今后无继续从事养殖行业计划。经走访周围农户,反映杨树堰很多年前是用于收集雨水,进行周围水田灌溉使用。现周围水田大多已改为旱田,且半径1000米范围内还存在其他3口正常使用的灌溉堰塘,对杨树堰使用需求低,加上塘内杂草丛生,不能正常蓄水,已废弃停用。受限于镇村财力薄弱,所以未对杨树堰进行修复。现场未发现周围水体明显污染。2024年6月8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对紧临杨树堰下方其他农户人工修建的水塘进行了水质采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聘请湖北千里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养殖户西侧、东侧、北侧厂界空气异味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臭气浓度≤70)。综上,该生猪养殖户从2015年开始至今,一直未养殖,不存在污染杨树堰。但受限于镇村财力薄弱,未对杨树堰进行修复。本事项属实。  属实 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及引导,督促规范处置畜禽养殖粪污,积极争取资金对杨树堰进行整治,同时加强与周围农户的沟通协调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一)加强现场监管。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定期对养殖户及杨树堰进行常态化巡查,防止粪污排入杨树堰的污染情况发生。
(二)实施堰塘整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人民政府广泛征求周边群众意见,摸清该堰塘实际使用需求,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综合运用共同缔造方式,对杨树堰实施维修整治。
(三)强化矛盾纠纷化解。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人民政府对周边农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常态化走访排查,及时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阶段性办结
3 D3HB202406070028 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宜昌市时运大喜畜禽屠宰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无环保手续,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异味严重,噪音扰民,污水横流。 宜昌市 大气, 噪
音, 水
(1)信访人反映的时运大喜“异味严重,噪音扰民,污水横流”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宜昌市时运大喜畜禽屠宰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运大喜),位于点军区桥边镇桥边村4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0'27″,北纬30°40'46″,其前身为宜昌县桥边屠宰场,1996年4月建成并投入生产。2003年,由经营者将其经营土地买断,2003年6月16日注册成立宜昌市时运大喜畜禽屠宰交易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5月27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9月11日,宜昌市人民政府为时运大喜核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时运大喜主要经营生猪屠宰和牛羊屠宰分割,屠宰时间为凌晨3点至6点,生产工艺为托运生猪进厂-检疫消毒-观察-进栏-屠宰-托运至市场售卖。2023年屠宰生猪16239头,2024年1月至今屠宰生猪5209头,2023年至今未屠宰牛羊,屠宰生猪用水约0.2吨/头。生猪来源主要为本地农户,肉食品主要供应本地居民。时运大喜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废水、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等,配套建设有30吨/日气浮空压机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气主要来源生猪粪污、车辆冲洗等,猪栏建设有除臭喷雾系统 (添加除臭喷剂和消毒剂);噪声主要来源生猪叫声、车辆运输、污水处理设施噪声等。2024年5月30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开展现场检查时,时运大喜正常生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污水经自建沟渠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未发现污水外溢偷排现象。现场检查发现,除臭喷雾系统间歇性开启,现场有异味,气浮空压机及污水处理站电机运行时产生噪声。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执法人员5月31日凌晨3点再次到现场开展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时运大喜屠宰期间,部分点位的噪声、臭气值超标。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时运大喜“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23年2月,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现场检查时,发现时运大喜存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2月15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编号0000142),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6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环罚〔2023〕27号),对时运大喜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024年5月30日现场检查时,时运大喜异味喷淋系统、污水收集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本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时运大喜“无环保手续”事项,经调查核实为:2016年11月,因周边卫生防护距离问题,时运大喜环评文件未通过原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2016年12月12日,原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向该公司下达暂不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函。2019年时运大喜所在地行政管辖权从高新区移交到点军区,因其环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超过两年的追溯期,故未对其立案调查。2019年6月,点军区政府专题研究时运大喜屠宰场关停事宜,要求在未确定新址前,现址作为过渡性屠宰场临时运行。2020年—2022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及生猪屠宰保供需要,时运大喜关停工作受到影响。2023年10月,点军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时运大喜整治关停及过渡期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定于2025年3月31日前整治关停到位。本事项属实。
属实 已组建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为组长的关停工作专班,将关停时间提前至2024年6月30日。加强关停过渡期环境管理。督促该企业在关停过渡期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除臭系统规范运行,降低夜间运输生猪车辆频次,减少驱赶生猪时产生的噪声,及时清理冲洗运输车辆产生的粪污,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完善环保措施。督促时运大喜进一步加强关停过渡期间噪声、异味管理,对屠宰车间采取隔离措施,对污水处理设施噪声源增加隔声罩,增加除臭剂喷洒频次等措施降低臭味、噪声,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二)加强联动监管。在过渡期经营期间,点军区农业农村局、点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点军区分局加大对时运大喜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并对厂界噪声、臭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快整治关停。点军区政府加快制定关停专项工作方案,确保于2024年6月20日前提前整治关停,同时保持辖区肉食品市场稳定。桥边镇政府加强与周边群众宣传解释,争取群众对时运大喜关停过渡期的支持理解。点军区农业农村局、点军区科技经信局同时做好关停期间生猪供应保障工作。
阶段性办结
4 D3HB202406070013 信访人对X3HB202401034信访件边督边改办理结果不满意。1.信访人提供的当阳中车水务2021年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录音里面明确说污泥是没有处置的。2.污泥暂存池的污泥处置跟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是两种方式,暂存池的污泥处置是进入了项目总投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是由政府支付的。3.自始至终都没有公示污泥暂存池的污泥去向。4.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调节池建设了但是没有使用。 宜昌市 其他污染 (1)信访人反映的“1.信访人提供的当阳中车水务2021年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录音里面明确说污泥是没有处置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当阳市金桥污水处理厂位于当阳市慈广大桥东北角处,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吨/日,由当阳中车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运营。该项目于2019年8月16日通过环保验收并正式投入商业运营,污水处理工艺:粗细格栅+曝气沉砂+水解酸化+改良A2/O工艺+二沉池+机械絮凝斜管沉淀池+纤维转盘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尾水排放;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高压隔膜板框机。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金桥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进行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定结果,金桥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脱水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干化污泥送至葛洲坝当阳水泥有限公司焚烧处理。梳理当阳中车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中车”)2020–2021年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情况如下: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17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了暂存池污泥处置工作,指出施工单位处置污泥时,将暂存池污泥排进金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影响了厂区的稳定运行,并明确由专人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污泥处置行为,确保厂区的正常运行;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16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了应急池、调节池结算清单事宜。为推动金桥污水处理厂应急池和调节池的建设工作,将试运行期间原污泥暂存池中的污泥清理干净,2020年10月份当阳中车租用场地对污泥进行翻晒,待符合当阳葛洲坝水泥厂接收标准后运至其处置,并委托湖北万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万顷公司”)具体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湖北万顷公司将暂存池污泥转运到晾晒场,进行污泥晾晒,并单方面将清淤上来的临时污泥用水稀释后通过污水处理厂外的管网检查井回流至厂区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对于万顷公司未严格按合同要求处理污泥行为,2022年2月7日当阳中车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只支付湖北万顷公司20万元。2022年2月28日万顷公司将当阳中车起诉,2022年4月24日当阳市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万顷公司诉求,2022年6月20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万顷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据此,万顷公司虽未严格按合同要求晾晒转运处置暂存池的污泥,但污泥未外溢,而是部分通过污水系统回流处置,信访人反映的“污泥没有处置”问题不属实。本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2.污泥暂存池的污泥处置跟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是两个方式,暂存池的污泥处置是进入了项目总投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是由政府支付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由高压板框压滤机压缩成干化污泥再运到当阳葛洲坝水泥厂焚烧,处置费用由政府承担,暂存池污泥处置费用预算50万元从应急调节池建设资金中列支,应急调节池建设资金为中央基建预算资金,但未计入项目总投资。本事项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3.自始至终都没有公示污泥暂存池的污泥去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万顷公司在处置暂存池污泥时,单方面将清淤上来的污泥用水稀释后通过污水处理厂外的管网检查井回流至厂区污水系统,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产生的污泥一并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流程规范,均留存了污泥转运四联单,并建立了污泥转运台账,其中2020年干化污泥处理量2896吨、2021年干化污泥处理量3526吨、2022 年干化污泥处理量3069吨。企业相关环境信息均在“企业环境信息系统(湖北)”平台上公示。本事项不属实。
(4)信访人反映的 “4.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调节池建设了但是没有使用”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调节池的使用有设计使用规范,是在进水超标可能影响出水水质,防范处置环保风险的应急措施,正常情况下处于备用状态,当阳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办公会对应急池和调节池的启用标准进一步明确。调节池建成移交给当阳中车后,当阳中车按照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并建有维护台账,确保能随时应急启用。截至目前,应急池和调节池均可正常使用,但因未达到规定的启用条件而未启用。本事项属实。
属实 核实群众反映的中车水务公司存在的问题,对该公司污泥处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弄清污泥去向,对处置方式进行整改,督促该公司内部加强管理。保障群众权益,保护群众居住环境。 督促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快检测工作进度,尽快出具土壤检测比对结果,进一步确认举报位置有无污泥填埋堆肥现象。督促当阳中车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运行,坚决防范环境风险隐患。上述整改措施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