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6月18日)

日期:2024-06-18 21:32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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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二批         2024年6月1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B202406080073 宜昌市西陵区陶珠路蔡妹龙虾店,噪音、油烟扰民。 宜昌市 噪音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西陵区陶珠路蔡妹龙虾店,噪音、油烟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蔡妹龙虾店经营场位于解放路步行街,是宜昌重点商圈和重要的夜市经济聚集区,于2008年建成开街。蔡妹龙虾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宜昌市西陵区蔡妹龙虾餐馆,社会信用代码92420502MA48RMXW0M,位于西陵区陶珠路6号,2015年开业至今,经营面积300平方米。该店共1层楼,设有8个灶台,主要经营食品项目为龙虾、炒菜等,营业时间15时至次日凌晨。最近的居民区与蔡妹龙虾店直线距离40米,其中陶珠路3号(铂锐公寓)居民164户,陶珠路1号杂居小区居民42户,陶珠路31号杂居小区居民21户。蔡妹龙虾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有油烟扰民情况。夜间经营期间,有食客大声喧哗等经营性噪声产生。本事项属实。 属实 妥善解决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力求群众对办理结果满意。 (一)开展油烟治理。6月7日,西陵区学院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对蔡妹龙虾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购买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该商户已于6月11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待经营工况符合监测条件后该餐饮店自行开展油烟监测。
(二)加强噪声管控。督促蔡妹龙虾店引导顾客文明就餐,学院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会同学院街派出所对蔡妹龙虾店负责人进行约谈,签订不扰民承诺书,落实噪声、油烟管理责任,对发现的噪声、油烟扰民问题及时处置。
(三)落实宣传引导。公安部门督促恒大物业公司落实管理责任,制作并张贴提示标语,提醒顾客文明就餐。西陵区学院街办、社区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阶段性办结
2 D3HB202406080046 宜昌市夷陵区宜达科技有限公司侵占基本农田办工厂,盗采地下水资源,生产污水直接渗入地下;洗砂时产生的淤泥随意倾倒在厂区外。 宜昌市 其他
污染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夷陵区宜达科技有限公司侵占基本农田办工厂”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夷陵区宜达科技有限公司”实为宜昌宜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597183785K,注册地址为龙泉镇双泉村三组,目前主要从事机制砂加工销售。2022年10月20日取得了《关于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夷环审〔2022〕52号),其年产60万吨建筑固体废物再生综合利用生产线已建成,目前处于调试阶段,全自动沙泥制品生产线未建设。2020年11月16日,该公司与宜昌朝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建设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生产基地项目。宜昌朝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夷土建字〔2021〕第001号),临时用地面积1.9214公顷,其中农用地1.8878公顷,未利用地0.0336公顷。该项目在2021年审批临时用地时,未占用基本农田,均为一般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上述临时用地手续于2023年1月15日到期,经申请延续未成功。2023年3月“三区三线”划定时,将该项目部分临时用地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划定后该公司未再进行其他建设。根据《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影响复垦的,经原审批使用临时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复垦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该项目临时用地应于2024年1月15日前复垦到位,截至目前仅采取了部分复垦措施,未完全复垦到位。本事项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盗采地下水资源”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夷陵区水利和湖泊局安排专人现场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开采地下水行为。通过走访询问周边农户,均表示该公司无盗采地下水现象,该公司生产用水均为自来水。本事项不属实。
(3)信访人反映的“生产污水直接渗入地下”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公司已配套建成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有:1个30m³的污水罐、1个350m³的高位罐、3个一般沉淀池,容积分别为6m³、6m³、12m³、2个三级沉淀池,容积均为34m³、一个1120m³的四级沉淀池、一个380m³的雨水收集池、2台厢式压滤机。调试期间的生产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通过污泥泵进入高位罐,上层清水进入清水池再次沉淀后回用,洗砂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沉淀池、清水池均采取了防渗处理,现场未发现生产废水直排情况,厂区周边无排口和废水排放痕迹。本事项不属实。
(4)信访人反映的“洗砂时产生的淤泥随意倾倒在厂区外”事项,经调查核实为:该公司调试期间产生的泥浆通过高位罐分离后,使用厢式压滤机进行压滤,压滤后的泥饼部分暂存在厂区南侧的空地处,堆场处地面已硬化,堆场已使用绿网进行覆盖,后续用于周边农田复垦。该公司于2022年与夷陵区龙泉镇双泉村村委会签订《农田土壤增厚协议》,将其压滤后的泥饼用于指定区域农田复垦垫层。本事项属实。
属实 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临时用地复垦,泥饼处置等各项整改工作,同时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对该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一)立即整改。一是针对该公司临时用地到期后复垦不及时问题,夷陵区龙泉镇政府已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按照复垦标准,迅速恢复耕种条件,并据季节特点及时耕种;二是针对泥饼处置问题,夷陵区龙泉镇政府及相关执法单位督促其及时处理存量泥饼。各项整改工作在2024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二)严格执法。将该公司违法线索移交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分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强化监管。夷陵区龙泉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等相关单位加大对该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阶段性办结
3 X3HB202406080004 宜昌市西陵区陶珠路美食街晚上噪声扰民,影响周围居民休息。 宜昌市 噪音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西陵区陶珠路美食街晚上噪声扰民,影响周围居民休息”事项,经调查核实为:信访人反映的陶珠路美食街位于宜昌市解放路步行街,于2008年建成开街,是宜昌重要的夜市经济聚集区。陶珠路美食街上餐饮门店有23家,分别是:38元小火锅、北门老刘、杨笙唐、洪湖藕王、新武汉、和平土菜馆、憨哥鱼庄、五七虾城、兄弟大排档、烤羊腿、不二家、蔡妹龙虾、回粮家、有间蚝店、霸王猪蹄、捞汁小海鲜、烈火牛肉、魔鬼小黄鱼、东北饺子馆、张师傅烧烤、369烧烤、沿江大鱼市、稻香阁。商户距离对面街区的居民区直线距离40米,其中陶珠路3号(铂锐公寓)居民164户,陶珠路1号杂居小区居民42户,陶珠路31号杂居小区居民21户。6月4日晚,学院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在陶珠路美食街开展现场巡查,发现确有不文明就餐产生噪声的情况,涉及门店主要包括蔡妹龙虾、新武汉、兄弟大排档等餐馆。学院街道综合执法中心针对噪声问题现场逐家宣讲并对卖唱人员进行劝导。本事项属实。 属实 妥善解决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力求群众对办理结果满意。 (一)加强噪声管控。学院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会同公安机关对夜市商户经营者进行约谈,签订责任书,落实管理责任。要求商户及时干预食客大声喧哗、吵闹的行为,引导顾客文明消费,对发现的噪声扰民问题及时处置。公安部门已在陶珠路安装完善“一键报警”“视频探头”等设备,7月底前将继续加装 “公共区域扰民监测系统” “公共区域互动高功率IP音柱”,对该区域噪声实时监测、阶段警示,一旦噪声超过指定分贝,系统将通过远端喊话对噪声源进行提醒,若无效将转接到后台民警现场处置。
(二)落实宣传引导。公安机关督促恒大物业落实物业管理责任,制作提示标语广泛张贴,提示顾客文明就餐。西陵区学院街办、社区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阶段性办结
4 X3HB202406080014 宜昌市宜都市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钡渣。宜昌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华昊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都环罚〔2024〕18号对其违法行为按照一般固废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宜昌市 其他
污染
(1)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宜都市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钡渣”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昊公司”)位于宜都市枝城镇官坪村二组 (东经111.5379度,北纬30.2368度),成立于2018年7月,主要从事电子级氢氧化钡、电子级碳酸钡、电子级氯化钡、高纯纳米硫酸钡、电子级二氧化钛及环保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由原宜昌华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从宜昌市猇亭区迁建至宜都化工园区。华昊公司陶瓷电容及电子级原材料生产加工项目于2018年7月30日在宜都市发改局立项备案,2019年9月9日取得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陶瓷电容及电子级原材料生产加工项目 (一期及二期电子级二氧化钛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市环审〔2019〕62号)。2021年5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明确废水污染因子主要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氯化物(以 Cl-计)、石油类、总磷 (以P计)、悬浮物、总钡等;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固钡残渣、硅钙渣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活性炭(为提高处理效果,在原污水处理设计基础上增加生化处理工艺,原吸附装置的吸附性能被替代,故活性炭至今未更换,实际未产生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明确含钡固废共有两类,一类为污水处理站污泥,为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部门进行处置;另一类为固钡残渣,为第Ⅰ类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委托利用。电子级氯化钡生产线和电子级氢氧化钡生产线于2021年5月31日完成系统调试,2021年6月1日开始试生产。2022年8月完成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2万吨电子级氯化钡及3.8万吨/年副产氯化钙生产及配套装置、2万吨电子级氢氧化钡及1.8万吨/年副产氯化钙生产及配套装置)。高纯纳米硫酸钡生产线已于2022年11月建成,目前未生产。电子级碳酸钡和电子级二氧化钛生产线暂未建设。2023年12月19日,华昊公司因生产经营问题停产至今。华昊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取得项目环评批复,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该名录规定“HW47含钡废物为钡化合物(不包括硫酸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反应残余物、废水处理污泥”。2021年1月1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开始施行,华昊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应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年版名录与2016年版相关规定一致。华昊公司环评批复明确要求 “若你公司对反应残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硫酸钠溶液浸泡固钡处理,则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处理后的残渣和污泥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危险废物或一般固废管理”。由于华昊公司对反应残渣采取投加硫酸钠固钡措施,将钡离子转化为硫酸钡沉淀,反应残渣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危险废物或一般固废管理。华昊公司于2021年12月委托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固钡后的反应残渣(钡渣)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根据2022年4月召开的危废鉴定报告专家评审会鉴定结果,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固钡残渣不属于危险废物,专家评审认为“鉴别对象不属于危险废物的结论可信”。因此,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没有要求华昊公司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转移制度管理固钡残渣,而是要求华昊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固钡残渣相应管理要求,对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本事项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华昊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都环罚〔2024〕18号对其违法行为按照一般固废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华昊公司钡渣不属于危险废物,对钡渣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管理。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在2024年5月20日的调查核实中,根据华昊公司提供的下游委托方相关资料过程中发现,委外利用的部分公司为商贸公司,且无法提供相关综合利用的佐证材料,存在固废处置过程不规范的问题。5月22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对华昊公司存在对4家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未进行核实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宜市都环听告〔2024〕20号),拟处罚款47万元。华昊公司随后提交陈诉申辩书,经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决策,按照自由裁量规则第十一条,决定责令华昊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2.9万元,并于6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都环罚〔2024〕18号)。本事项不属实。
不属实 进一步强化华昊公司固废(危废)产生、贮存、转移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淋措施,加强各类台账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华昊公司固废(危废)产生、贮存、转移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淋措施,加强各类台账管理。要求华昊公司在处置固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应要求,对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确保在固废管理过程中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对华昊公司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已办结
5 D3HB202406070016 宜昌市当阳市玉泉街道焦堤村5组村民覃某有个小型养猪场,臭气熏天,污水横流。 宜昌市 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当阳市玉泉街道焦堤村5组村民覃某有个小型养猪场,臭气熏天、污水横流”事项,经调查核实为:当阳市玉泉街道焦堤村国土面积约1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552亩,山林面积20355亩,辖6个村民小组,708户2524人。焦堤村5组位于村委会附近,共有115户341人,居民主要居住在李家河居民点,该处是和美乡村建设节点之一,无覃某养殖场,有秦姓居民1户 ,未建养殖场。该组范围内有规模化养殖场1家(当阳市皓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无覃姓或秦姓股东。调查专班现场入户走访焦堤村5组村民,并向村防疫员核实,该组农户一般喂养2–3头过年生猪,仅1户养殖4头,无养殖5头以上农户。秦姓居民有猪舍1间约20平方米,为封闭式房屋。目前喂养年猪2头,每头约40斤,猪舍门窗为关闭状态,墙边嗅闻,未闻到明显臭气。猪舍养殖废水排入地埋式化粪池,化粪池盖板密封,周围未见污水横流现象。该村只有2人姓覃或秦,除5组秦姓外,另一户为覃姓,家中喂养年猪1头,约30斤,其猪舍距离5组的直线距离630米,也无污水横流现象。但该村组现有一家大型养猪场,为当阳市皓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现存栏仔猪9030头。该养殖场 “三证”齐全,配套建有3个黑膜沼气池共计10000m3,采取机械干清粪工艺,粪污处理方式为全部还田利用,现场未见污水乱排乱放现象。2024年5月26日,第三方检测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但养殖场周边存在一定异味污染。反映事项属实。 属实 核实群众反映的养猪场问题,对该养猪场的建设、环保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障群众权益,保护群众居住环境。 (一)开展定期清扫。焦堤村督促村内各农户加强猪舍清扫,定期清理化粪池,发动全体村民共同缔造,共建美好居住环境。
(二)强化企业监管。当阳市畜牧中心、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市分局和当阳市玉泉街办共同督促皓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每日对栏圈喷洒除臭剂3次,减少异味产生,拖运粪污时保持密闭,谨防粪污撒漏。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