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遗失,如何补办?

日期:2021-06-21 11:37来源: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编辑:吴月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登记须依申请进行。如果您确定相关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已遗失,应向我们提出书面补发申请,并同时提供权利人的相关证照、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6.3.2的相关规定,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