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专员:张进,0717-6222657)
(1)申报。凡符合补贴条件的城区(不含夷陵区)社区居家服务中心(站)和养老护理员自愿进行申报。
(2)初审。各县市区民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初审。
(3)评估。宜昌市民政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评估,经研究后确定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
(4)发放。每年11月底前由民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