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首次入园时,家长向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计办自行主动申报。
(2)初审。乡镇街道卫计办对申请对象提交资料进行核查初审。
(3)审核。县市区卫健局对乡镇街道提交的资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4)发放。每年结算2次,即每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各结算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