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医院可否更换?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变更

日期:2019-08-29 10:31来源: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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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猇亭区的市民谭女士致电咨询,可否将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从市中心医院改到市五医院。记者就此咨询了医保部门。

  据谭女士介绍,她因糖尿病在市中心医院申请了门诊慢性病,可家住猇亭区,特别不方便,所以想把定点医院转到市五医院,不知道该院是否属于定点医院,也不清楚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宜昌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市符合准入标准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实行定点、定额、定项、定量管理。为了方便管理,职工医保患者必须在所申请的医疗机构就诊治疗,一年内不得变更。一年内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须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批变更后一年内不能再次变更。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必须在参保地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该负责人解释说,市五医院是门诊慢性病的定点医疗机构。谭女士如果是职工医保患者,一般情况下,需在其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满一年后,方可在该医院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情况可致电6742215。(记者刘晶晶、通讯员王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