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5亿以上的限上电商企业奖30万元 宜昌市出台系列“奖补”措施促消费稳增长

日期:2021-10-13 16:15来源: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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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峡日报讯(记者揭兴伟、通讯员刘雅莉)10月11日,记者从宜昌市商务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全面支持零售、餐饮消费,促进乘用车消费,扩大线上消费,支持以展促销等,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稳定增长。

  支持零售、餐饮消费。2021年9月至12月,根据省政府消费券发放安排,以“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为时间节点,分批次在宜昌区域投放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和特惠券。

  促进乘用车消费。严格落实省政府“焕新出发,一路向前”乘用车以旧换新各项政策。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对持有湖北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汽车,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在使用环节给予补贴(如财政补贴资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此项政策随即停止执行)。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的减税政策。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对在市内购买地产车所有车型的个人消费者按每台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以上政策可叠加享受。

  扩大线上消费。鼓励市内限上电商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对2021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亿元且增速超过20%的限上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2021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亿元且增速超过20%的限上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2021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亿元且增速超过20%的限上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2021年9月至12月新进限上电商企业年内销售额累计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上政策不同时享受。

  支持以展促销。落实《宜昌市关于支持会展经济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主办方采取“申后即享”方式兑现政策。对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相关部门备案后举办的展位超过80个不足150个的展销活动,对其主办方按每场次4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支持零售实体壮大。严格落实国家减税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省内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的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省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省内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所得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对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的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