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宜昌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的公告

日期:2026-01-26 14:22来源:宜昌市数据局
责任编辑:吴月打印

  为加快推进宜昌市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5〕35号)及《宜昌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宜昌市数据局作为实施机构,现组织开展宜昌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运营模式

  宜昌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采用“整体授权”模式,本公告针对整体授权运营机构的遴选工作,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开发治理、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

  二、授权运营期限

  授权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具体以签订的授权运营协议为准。

  三、授权范围

  根据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标准和应用场景建设需要,纳入授权运营目录的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数据资源,在医疗、交通、教育、金融、物流等重点领域开展首批授权运营试点,根据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需求逐步拓展授权运营场景。

  四、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授权运营机构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机构信誉与经营财务状况。在全国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无不良记录,企业法人、高管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数据开发与安全保障能力。具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所需的软硬件环境、专业人才和资金能力,能够保障稳定运营。具备数据处理、产品开发、平台建设能力,以及数据归集、存储、处理和分析技术。具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数据风险控制和应对处置能力,3年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运营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

  (三)具备数据服务与运营经验。具备数据产品流通交易、供需撮合和数据生态运营经验,能够有效引入多元数商,吸纳多方数据资源,促进数据融合应用,构建活跃的数据生态体系。

  五、遴选方式与程序

  本次遴选采用“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谈判”的方式确定运营机构。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与材料提交

  本公告在宜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集时间为10个工作日。申请单位应于2026年2月9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PDF电子版报送至宜昌市数据局。

  (二)资格审查

  宜昌市数据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与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

  组织第三方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结合申请材料与现场答辩(如需)进行评分。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商务部分(40分):包括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与团队资质、同类项目业绩等。

  2.技术部分(60分):包括数据全流程管理体系、授权运营方案针对性、数据安全制度与应急能力、运营场地与配套设施等。

  (四)谈判

  根据评审结果,选取综合得分排名靠前的单位进入谈判环节,就运营方案、合作条件、服务承诺等进行深入洽谈。

  (五)结果公示

  谈判结束后,确定候选运营机构名单,在宜昌市数据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宜昌市数据局与运营机构签订《宜昌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运营范围、安全管理要求等。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处理。

  (二)遴选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不正当手段干预,违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昌市数据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宜昌市数据局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宜昌市民之家1006办公室)

  邮箱:yczwfwb2018@163.com

  联系电话:0717-6851272

  联 系 人:郭永胜

  附件:1.宜昌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2.宜昌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评审标准

  宜昌市数据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