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政协务实重行推进协商成果转化纪实
日期:2017-01-08 11:38来源:三峡日报
责任编辑:l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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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让协商民主“落地生花”
推动落实是政协履职之要、作为之基。
发言、提案中的真知灼见,到底有多少吸纳到决策中?
高质量的协商民主成果如何转变为现实成效,转变为党政决策依据?
市政协着眼推进工作落实和促进问题解决,强化民主监督职能,形成有利推动落实的制度机制,对准“瓶颈”和“短板”,直面矛盾和问题,讲真话,道实情,建诤言,求实效。
五年来,市政协协商民主稳步推进,务实重行、科学实效的“宜昌经验”得到全国政协、省委、省政协、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1+N”制度体系
催生科学决策的“金点子”
有效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与运用,前提是要提高协商意见建议的“含金量”。
选准题目是人民政协协商工作的首要环节。当前宜昌正处在发展的黄金期、改革的攻坚期,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风险挑战也前所未有。
面对来自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各阶层的大量协商需求,必须按照党政重视、群众期盼、政协能做的原则,对协商需求认真进行梳理分析。
市政协始终把加强制度建设放在深化改革的首位,既注意制度设计的系统性、整体性,又注意制度建设的时序性、联动性,推动出台《中共宜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协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成果运用以及加强党政工作衔接等,在此基础上,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健全完善政协协商民主机制的意见》和市政协下发的24个文件,对群众工作、政协民主、民主监督、委员管理、统战职能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明确、规范,逐步形成了“1+N”的制度体系。
紧扣区域发展的战略问题、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把握需求。2013年,市政协提出《关于将宜昌纳入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建议》,通过民革中央专报中央领导,得到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俞正声、张高丽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重要批示,推动宜昌进入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国家战略。
同年,市政协针对三峡库区水生态安全问题提出建议,经全国政协专报,张高丽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过专题调研,充分采纳所提建议。
2015年,市政协积极争取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齐续春来宜调研,从战略层面向国家提出设立三峡经济枢纽新区的建议,张高丽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为争取宜昌在全国布局中的战略地位,打造新的发展平台奠定了基础。
突出改革、管理“两落实”
探索协商落实的“新路子”
有效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运用,最关键的就是要解决好成果转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着眼解决开好题难、建好议难、被采纳难,市政协探索建立了开题协商、调研协商、内部协商、会前协商、会中协商、跟踪协商“六步协商”法,坚持反复交换比较,加强政协内部、政协与社会、政协与党政的沟通,使各方意见在政协平台上充分表达,实现了商以求同、协以成事。
根据五年改革规划,市政协建立改革落实机制,并按照中央和全国政协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每年常委会工作报告都对年度改革任务加以明确,并纳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计划。
坚持试点先行,采取市县联动方式,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召开县市区政协主席座谈会加以推广。几年来,先后就政协群众工作、政协协商民主、政协民主监督、政协统战职能发挥、政协协商与党政决策衔接等10个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改革创新试验。
突出管理落实,本届政协之初,市政协联合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制定了《委员履职考核办法》,从学习培训、联系群众、提案建议、社情民意、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等10个方面建立起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考评。
委员考核由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三家共同开展,考核工作坚持常态化、痕迹化、客观化。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委员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市政协推荐下届委员留任的重要依据。本届第三年底,市政协联合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对市政协委员进行了届中考核,对不合格的5名委员采取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
“两活动一评议”
强化民主监督的“硬尺子”
民主监督不够是政协履职的“短板”。政协民主监督原来主要以民主评议较多,这种监督主要是对人和单位的民主监督。现在,注重对事的民主监督,主要是对发扬民主过程、决策事项、决策落实进行监督。
市政协搭建“两活动一评议”民主监督载体,把民主监督体现在政协履行职能的全过程,把批评性意见融入政协协商议政的活动中,在监督中协商,在协商中监督。
坚持把找准问题作为监督建言的起点,把研究问题作为监督建言的关键,把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建言的目的。
市政协每年从开展活动中反馈的信息和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举报中甄选民主监督议题,制定年度《民主监督计划》,经主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提请市委批准后实施。根据年度民主监督计划内容,由主席会议成员带队,组织委员及政协参加单位,开展“两活动一评议”民主监督活动,并向市委和市政府报送专项民主监督报告。
“两活动”就是开展落实性民主监督和专项性民主监督。落实性民主监督活动,主要针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办理情况、社情民意的落实情况。专项性民主监督活动,主要针对法律法规在本地区实施情况和每届政协长期关注的专题,持续提出意见和整改建议,进行长期跟踪监督。
“一评议”就是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每年选择部分提案承办单位,制定评议计划,采取“听、看、议、督、评”的办法,开展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以监督促办理,以评议促落实,保障政协提案监督作用的发挥。
2016年,市政协安排《中共宜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共4次落实性民主监督活动,以及《居住证暂行条例》、黄柏河水生态保护共2次专项性民主监督;对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4家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记者 王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