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危旧房改造再推新政策 让危旧改居民住上好房子

日期:2025-09-17 07:08来源: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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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关于强化危旧房改造试点项目规划支撑和用地保障的若干措施(二)》(以下简称《措施(二)》)支持全市危旧房改造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设计科科长唐晓华介绍,在去年发布的《措施(一)》的基础上,《措施(二)》对供地范围、供地价格、指标要求、管控要求等相关支持政策进行了优化完善和补充。主要通过制度保障危旧改居民住上功能全、配套设施完善、舒适宜居的好房子。

  《措施(二)》指出,在弹性管控方面,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控制指标按现行控规或《宜昌滨江地区风貌管控规划》的上限要求,并应满足下列主要规定: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危旧房改造项目,支持纳入片区成片开发方案,统一规划实施;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原址拆除重建项目,不增加户数,允许原核发建筑面积基础上增加建筑规模,且单套户型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主要用于完善房屋使用功能和增加配套设施等。

  确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现有住户安置,容积率和建筑限高需要突破现行控规或《宜昌滨江地区风貌管控规划》上限规定时,由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可行性论证方案(包括住房品质、配套设施及停车位、环境景观等方面),且容积率不超过3.0,建筑限高不超过80米,并提交市规委会审议确定。

  《措施(二)》明确,在完善配套方面,原址拆除重建项目,在保障绿地率、建筑退让、停车位、配套设施等公共利益,并妥善考虑相邻关系人利益的前提下,以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为原则。相关技术管控主要要求为:建筑间距一般按照不低于现行技术规定标准0.7倍控制,确因场地限制等客观原因不满足要求的,应保障消防安全;日照原则上不影响周边权利人,或者不扩大现有影响范围;允许按不低于每户0.85辆的标准配建停车位,对于已结合地下空间或架空层开发设置停车位仍无法满足最低要求的,在征求改造业主同意前提下适当降低配建比例;非机动车位数量不低于改造前水平。(记者龚昌俊、通讯员郑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