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费每生每月最低800元、最高2200元 全市托育服务收费新标准邀您提意见
打印10月21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规范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减轻群众托育负担,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市发改委会同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全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10月21日至11月1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全市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适用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据悉,托育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我市目前无寄宿制),其他服务费包括伙食(含餐点)费、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含校车)费、外出活动费。
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统一制定收费标准上限;各托育服务机构在上限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他服务费收费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合理确定。
征求意见稿制定的全日托保育费收费标准为,公办幼儿园托大班800元/生·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大班1200元/生·月;公办托育机构乳儿班1800元/生·月,托小班1300元/生·月,托大班(混龄班)1000元/生·月;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乳儿班2200元/生·月,托小班1800元/生·月,托大班(混龄班)1500元/生·月。
全日托时间一般不少于8小时/日,提供半日托(不少于4小时)、计时托等其他托育服务的,收费标准以按小时折算的全日托保育费为基准,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由托育双方协议约定。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可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楼A座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科,或通过电话(6851526)、电子邮箱(634630543@qq.com)、传真(6851694)反馈。(记者邓羽琴、通讯员薛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