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厨亮灶、每日清扫、文体活动等纳入硬性标准 宜昌市32项细则力促“老有颐养”

日期:2026-01-08 07:31来源: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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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该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公办福利机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提出七大项32小项要求,以进一步提升公办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助推我市老年人群从“老有所养”向“老有颐养”迈进。

  《通知》从老年人群最关注的公办福利机构膳食服务、照料护理、医疗护理、机构安全、财务管理、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入手,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标准,助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在膳食服务方面,要求依法办理资质、接入明厨亮灶、严格食材管理、保障膳食标准、丰富膳食种类、规范食品留样。其中要求公办福利机构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100%接入“鄂食安”系统。还要求根据老年人营养需要、口味偏好、民族习惯等制定每周菜谱并公示。如每天食物应不少于12种,每周不少于25种。早餐不少于4种(需含蛋、奶);中晚餐不少于2荤2素1汤,搭配1至2种主食及水果;传统节日、纪念日及老年人集体生日可适当增加菜品、饮(奶)品、水果种类,鼓励采取桌餐方式就餐。

  照料护理服务方面,要求规范入院评估、依法签订合同、制定服务方案、规范照护服务、保持环境舒适、加强日常巡护、保障人身安全。其中,明确提出老人房间每日清扫、定期消毒,督促服务对象勤换衣物、剪指甲、剃胡须,根据季节变化调整被服换洗频次。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由专人负责,按需随时换洗,确保床铺干净整洁、舒适适用。

  医疗护理服务方面,要求强化健康管理、规范疾病转诊、规范服药管理。其中明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老年人健康体检,要与就近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转诊绿色通道。设置专用药品储存场所、设施设备,按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存放,制定并执行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保障药品质量。

  精神文化生活方面,要求开展文体活动、保持心理健康、提供购物服务。其中明确,每年开展不少于5次传统节日、特殊纪念日,不少于1次外出游览、观影等活动;每月至少开展1次老年人集体生日等庆祝活动;每日至少组织2次适宜的文体娱乐活动。每年需聘请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开展一次心理状况大排查。通过网购、工作人员代购、上门配送等方式满足老年人日常购物需求。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印发的《通知》直指养老服务的“堵点”、消除“痛点”,进一步细化了公办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标准,有助于完善养老服务领域标准体系,提升相关服务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我市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时刚、通讯员夏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