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为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每人每月最高补贴800元

日期:2026-01-24 08:20来源: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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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时刚、通讯员何琦)1月23日,记者从宜昌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负担,全市正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每人每月最高可补贴800元,一年可补贴近万元。

  据介绍,该项补贴对象覆盖宜昌市辖区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级,购买养老服务地址在宜昌市境内的老年人,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入住(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该项目坚持自愿申请原则,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如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可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填报申请后,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会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符合条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按自然月在“民政通”领取电子消费券,对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其中,在养老机构长期入住、“喘息”服务、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日间托养服务抵扣比例为40%,居家上门服务抵扣比例为50%,每人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家庭养老床位补贴的对象,不得将补贴抵扣用于本项目消费支出。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在政府购买服务金额以外的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目前,全市已有1900多名养老机构内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通过评估,享受到该项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