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子女就学资助政策发布 义务教育阶段每年最高可获1500元补助
打印3月25日,记者从宜昌市教育局获悉,2026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及申报指南正式发布。此次发布的内容涵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共11项资助项目,并对申报对象、认定标准及发放流程进行了明确。
在学前教育阶段,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可申请每生每年1000元的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分为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减半。特殊教育学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执行。
在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设有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两项政策。国家助学金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分为三档,每生每年分别为1800元、2300元、2800元。免学杂费则覆盖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按学校类别执行,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为每生每年1800元,一般高中为每生每年1260元。
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国家助学金标准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统一提高至每生每年2300元,资助范围扩大至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我市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原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中职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400元(含地方政府配套资金400元),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滋蕙计划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生最高可贷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每生每年25000元。滋蕙计划对考入省内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资助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资助1000元。此外,针对到我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和当阳市基层单位就业的湖北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最高限额每生每年6000元,连续补偿三年。
市教育局提醒,若学生家庭遭遇突发变故导致临时困难,可随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及时启动认定程序,确保“应助尽助”。(记者郑延、通讯员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