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九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林业碳汇+生态司法” 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认购碳汇机制成型

日期:2026-05-08 07:07来源: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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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九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适用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宜昌“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正式从试点探索步入全面规范运行。

  今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该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和个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应当依法承担消除污染、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无法消除或者修复的,实施替代性治理或者修复措施。”宜昌此次出台的九部门意见,正是对这一法典规定的具体落实。

  意见共19条,首次在全市层面统一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中认购林业碳汇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和法律效力。意见明确:受损生态环境能够原地修复的,必须原地修复;无法原地或异地修复的,违法行为人可以自愿认购林业碳汇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同时,即便完成了修复,违法行为人仍需认购碳汇,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这一机制已在宜昌率先探路。2024年,秭归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向某国、向某同滥伐林木案,成为三峡库区首例适用林业碳汇赔偿的案件。2022年10月至11月,二人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工砍伐村民自留山林木201株,立木蓄积49.22立方米,获利约2.4万元。经测算,滥伐造成碳损失89.45吨,折合碳汇损失8158.73元。法官引导两名被告人认识生态损害的本质后,二人自愿全额认购了林业碳票。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自愿认购碳汇修复生态,二人均获得从宽处理。

  从个案突破到机制成型,宜昌“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经历了两年的迭代升级。2024年,宜昌启动试点,长阳、秭归签发湖北首批林业碳票;2025年建成“宜昌两山转化运营中心”,上线“鄂林碳惠”小程序,实现跨省交易与“碳票贷”落地;2026年4月,九部门联合意见出台,将适用范围从森林资源案件拓展至所有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并建立起“司法机关测算—行政部门委托专家评估—当事人认购—核销闭环管理”的全链条流程。

  据统计,截至2026年4月,全市法院已在53起案件中引导当事人认购碳汇71单,累计碳减排量1.56万吨,金额125.7万元。

  “认购碳汇是替代性修复的一种法定方式。”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强调,意见明确规定,认购的林业碳汇必须是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或审定签发的林业碳票等减排量,认购核销后不得再次交易,确保每一笔碳汇资金的生态效益真实、可追溯。(记者王晶晶、郑延,通讯员肖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