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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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璟一)7月27日,宜昌市扫黑办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了有奖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介绍了相关案件的办理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和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精心组织、深入摸排、重拳打击、标本兼治、强化督导,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7月27日,全市打掉涉黑涉恶团伙71个,其中涉黑团伙1个;破获涉黑涉恶案件150件,刑拘犯罪嫌疑人358人,其中投案自首12人;起诉21件90人,一审判决22件102人,上半年全市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11.5%。
会议公布了《宜昌市公安局关于有奖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法院判决后,对举报人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30000、10000和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关于举报人的安全,公安机关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举报人风险等级评估定为一级。在线索登记受理、调查取证等环节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在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或代号,音视频进行技术处理。公安机关件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线索来源材料单独成卷并标明密级。
宜昌市公安局关于有奖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有奖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一)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三)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五)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六)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七)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八)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九)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十一)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二)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以及涉黑涉恶犯罪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并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惩处。
二、奖励办法
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判决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二)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决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判决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逃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坚持一案一奖,第一时间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三、不属于奖励的情形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是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是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是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向公安机关自行设定6位数以上数字作为本人代码或密码,公安机关据此确定举报人并兑现奖励。
宜昌市公安局联系方式如下:
1、举报电话:
公安机关:110
市扫黑办:0717-6252095
市扫黑办执纪问责组:0717-6255451
2、举报电子邮箱:ycsshb2018@sina.com
3、信件邮寄(来人举报):宜昌市胜利四路52号市委政法委扫黑办
宜昌市公安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