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十周年新闻发布会
打印7月16日,“宜昌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十周年”新闻发布会在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科普展览馆召开,现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朱建桦 宜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晓华 宜昌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吴 镝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雪琴 湖北省人大代表、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设备技术处电气设备管理员 副高级工程师
●主持人
覃 照 宜昌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本次发布会介绍了“宜昌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十周年”。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拉开了检察公益诉讼改革的序幕。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内蒙古、湖北等13个省份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试点,宜昌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全省试点单位同步开展工作。
2017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从立法上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7年9月,宜昌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内设机构改革,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成立专门的公益诉讼机构。
检察公益诉讼开展十周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和宜昌市委、市人大工作要求,充分释放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勇于开拓创新、依法履职尽责,坚决扛牢“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的政治责任,为宜昌服务支点建设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十年来,始终聚焦法定授权,公益诉讼履职空间有序拓展。全市检察机关秉持“双赢多赢共赢”“持续跟进监督”等办案理念,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55件,提起公益诉讼202件,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基本形成“4+11+N”的履职格局。
➤十年来,始终围绕中心大局,公益诉讼制度效能有效彰显。制定服务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服务流域综合治理“十二条”措施,部署开展长江大保护十大专项行动。同时,探索建立“三峡生态检察官”制度,设立16个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采取“属地检察+交叉检察+巡回检察”的方式,对长江、清江、沮漳河、黄柏河等重点流域开展交叉巡回检察,一批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十年来,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先后组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等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聚焦人民群众在乡村振兴发展、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切身需要,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216件,其中涉食品药品案件458件,涉安全生产案件366件,着力以公益诉讼办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十年来,始终突出区域特色,绿色生态屏障全面筑牢。率先在全国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实现船舶污染物闭环处置,为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提供宜昌样板,最终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沿长江11省市部署开展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中华鲟、中华秋沙鸭、疏花水柏枝等一系列极危、濒危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成为宜昌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注脚。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坚持以“三峡生态检察官”品牌创建为抓手,积极推行“刑事打击先导、公益诉讼主导、民事行政跟进”综合履职模式,探索“属地检察+交叉检察+巡回检察”综合治理方式,实行“检察建议+调研报告”诉源治理形式,以“四大检察”一体、综合履职,坚决扛牢长江大保护检察责任,办理的长江船舶污染治理、长江岸线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等17个案件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安全饮水、水上燃气安全等13个案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2023年以来,“三峡生态检察官”先后获评“新时代湖北政法工作十大创新品牌”“第七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等系列荣誉,生态检察工作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省媒体推介报道260余次,在沿长江11省市具有深远影响,先后5次在全省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接待全国10余省市来宜考察交流。
2024年5月,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在宜昌召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

经过十年探索,宜昌检察公益诉讼在经历“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高速发展”五个阶段后,已经从高增速发展跨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当前,全市上下正按照省委、市委的战略部署,强化支点意识,抬升工作标杆,积极抢抓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和三峡水运新通道全面启动等重大机遇,加快打造“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展示窗口”,努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上争当典范、争做示范。
随着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工作的快速有序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又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人民群众所需所盼,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积极推动公益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及社会各界协作配合,持续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履职等机制,更好凝聚工作共识、增强发展合力。
大家关心的问题还有哪些,看看现场解答。
湖北日报记者提问:主题发布中提到“三峡生态检察官”获评“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和“国家机关工委万里长江党旗红典型案例”,这些“国字号”荣誉是怎么取得的,在品牌打造工作上有什么经验可以分享吗?
答:“三峡生态检察官”品牌的定位与打造,始终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关于长江大保护、三峡库区生态安全的战略部署展开。在品牌创建之初,我深刻认识到宜昌作为“一江清水东流”的关键节点、“一库净水北送”的核心源头、“三峡物种基因库”核心区域的特殊定位,肩负着守护长江母亲河的政治责任,通过专业化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这既是对标上级部署的必然选择,更是守护三峡生态底色的使命所系。所以,“三峡生态检察官”品牌从诞生之日就凸显与众不同的鲜明特质,既以长江三峡生态保护为核心,同时又展现扎根实践的创新特色,依法办理了一批有影响、高质效的案件,有力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溯源治理、协同治理,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三峡生态检察答卷,由此,兼具地域特色与治理时效性的“三峡生态检察官”专业品牌形象逐步得到塑造,成为宜昌检察独树一帜的司法标识。
始终坚持业务主导,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夯实品牌根基、培育典型案例、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聚焦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围绕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船舶污染、畜牧养殖污染、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加大办案力度,确保江湖安澜、碧水东流、净水北送。宜昌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建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闭环监管系统,形成了船舶污染的治理典范。积极服务长江特色产业发展,协同相关行政部门,督促整治船舶修造、拆解行业污染环境问题,服务宜昌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为助力支点建设注入法治动能。
二是聚焦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围绕长江流域林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办案力度,守护三峡山水间的生灵草木、万类霜天。针对破坏长江干流水域林地问题,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厘清刑事犯罪与行政法律责任的关系。在打击环境犯罪的同时,还注重环境的修复治理,以“异地复绿”的方式进行修复,为检察机关如何更好更快修复公益,提供了宜昌探索范本。自然保护区是维系生态平衡的核心区域,针对“三峡门户”宜昌坐拥的三大森林生态系统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核心区内非法生产活动等问题,创新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通过上下一体同步监督,推动形成“制度约束刚性化+监管手段智能化+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生态治理体系,为破解生态保护与发展矛盾提供了一套司法解决方案。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课题,重点关注中华鲟、中华秋沙鸭、疏花水柏枝等濒危物种,持续改善其栖息地生存环境,不仅重拳打击当前的破坏生态行为,更加注重制度创新与系统修复的长效机制。
三是聚焦长江流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围绕文物、古建筑、古文化遗址保护等,加大办案力度,助力守护三峡文脉绵延不息。在全市开展文物保护领域专项公益诉讼监督,探索建立文物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发布5起典型案例,推动形成“专业监管+司法保障+公众守护”的三峡文脉保护新格局。在办理督促万里茶道文化遗产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除了对定级文物保护进行监督外,还积极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未定级文物保护也进行监督,并提出线性文化遗产资源保护这一关键概念,作为全国首个以万里茶道冠名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突破了单点文物保护的局限,更加注重文化遗存的整体性与关联性,该案为其他地区同类文化遗产保护案件办理提供了具有辨识度的实践样本。
十年来,三峡生态检察官用鲜活的典型案例在检察履职中绘就了一幅“江清岸绿、生灵共栖、城人相融”的三峡生态新图景。三峡生态检察官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殷殷嘱托,认真落实应勇检察长争创长江生态保护检察典范指示要求,持续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书写长江大保护时代答卷!
宜昌发布记者提问: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十周年,据了解市林业和园林局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了公益诉讼工作,并取得了一些较好成效,如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请问,该协作机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2022年1月,市检察院联合市林长办出台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宜昌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和要求。下面我简要介绍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相关内容和取得的成效。
一是建立了六大协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督办、协作保障、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六大协作机制,实现了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全面提升了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为筑牢三峡屏障提供了优良的生态支撑和坚强法治保障。
在成效方面,近年来,市检察院和市林业和园林局针对重点领域、重要区域、重点时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有效推进了珍稀物种保护、林地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特别是对中华鲟救治救护、大老岭、后河、崩尖子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职能,协同我局推动解决了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最大限度保护了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截至2025年,我市林地面积达140.33万公顷,其中森林面积129.2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0.89%,活立木蓄积量1.01亿立方米,森林碳储量4389万吨,国家级重点保护植物47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4种。近年来,宜昌先后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中国人居环境奖”等荣誉称号,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近两年也先后获国家林草局林长制激励表扬。
二是拓展了协作范围。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基础上,我市再次探索“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机制,2024年3月,市林长办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发布《“林长制+生态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增强了管绿护绿的合力,全面形成了林业行政执法、刑事侦查、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同向发力、同心协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为护航三峡生态屏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2021年至2024年,依托“林长+检察长”“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机制,我市共办理林业行政案件1233件,有力打击了盗伐滥伐林木、毁坏林木林地、违法使用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进一步显现。
三是拓宽了生态修复途径。2024年10月,联合市检察院、法院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率先构建湖北首个市级“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将自愿认购林业碳汇引入替代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既实现了林业碳汇资源价值,又有效破解了相关案件执行难、恢复难、赔偿难问题。目前已在25起涉林案件中引导违法行为人认购29单5327吨林业碳票碳减排量。
下一步,将持续强化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同守护好绿色美丽宜昌。
荆楚网记者提问:徐代表您好!听说您是一位热心公益的省人大代表,请问,您对检察公益诉讼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有没有切身感受,能否结合具体案例谈一谈?
答:我是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的一名工程师,一直以来我都非常关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三峡作为长江黄金水道的核心枢纽,每年约有4万艘(次)船舶通行待闸,宜昌检察机关针对由此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等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海事、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建成了多个船舶污染接收码头和洗舱站。不仅在污染治理、安全航行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同时我发现“家门口的检察院”也解决了很多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比如聚焦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污染问题,检察院用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还“静”于民。对群众关心的预制菜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从原材料品质、贮存运输、销售服务方面全方位开展排查“从农田到餐桌”全方位守护预制菜食品安全,等等。通过这类案件的办理,让我们群众生活的环境有了更坚实的保障,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也更有底气了。
从读大学到工作,我一直没离开过“三峡”,对这里我充满了感情。接下来,希望检察机关能进一步深化跨区域协作,解决跨地区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问题,共同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第二个建议是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期待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作用,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让公众能更加便捷地提供线索、参与案件的听证讨论,凝聚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公共利益,让人民群众成为公益的守护者和受益者。
最后,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将一如既往积极参与公益保护和检察公益诉讼活动,为公益保护出谋划策,检察官们可以多和我们联系沟通,一起进行调研宣传、参与案件办理,继续担当作为,为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