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打印2月25日,《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召开,现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马明和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周宏斌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屈 哲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龚万柏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晓红 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护中心副主任
●主持人
郝灵灵 宜昌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科科长![]()
发布会现场介绍了制定《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的必要性、主要内容、特色和亮点。
《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于2025年8月28日由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9月25日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宜昌开展地方立法十年来,首次对城市整体风貌管理的创造性立法,也是全省首部风貌管理类地方性法规。
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有法可依”。2025年7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必然要求,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具体实践。

刘昆 摄
二、制定条例是落实省委赋予宜昌“三个重要”新使命的客观要求。
省委聚焦加快支点建设,赋予宜昌“三个重要”新使命(打造汉襄宜“金三角”的重要支撑、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展示窗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为宜昌高质量发展确定了新坐标、明确了新任务。系统化推进滨江风貌管理工作,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宜昌、绘就现代版“富春山居图”的重要内容。通过滨江风貌管理立法,运用法治力量守护好宜昌“江北山在城中、江南城在山中、一半山水一半城”的独特城市风貌,是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向世界展示美丽长江的宜昌担当。
三、制定条例是提升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宜昌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市风貌管理,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成效显著。2024年1月,李强总理在宜昌市城区调研时称赞宜昌为“现实版的‘富春山居图’”,充分体现了对宜昌滨江风貌管理工作的肯定。当前,亟须通过地方立法,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法规制度,增强管理的规范性和约束力,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为依法加强滨江风貌管理、有效保护城市特色风貌、持续提升城市品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付蓓蓓 摄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规定了总则、规划管控、建设管理、综合保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总则。
明确立法目的,解释风貌内涵,界定适用范围为宜昌市城区滨江区域的规划、建设、保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确立保护优先、突出特色、规划引领、统筹协调、公众参与的原则,划定包括自然山水格局保护、建筑风貌管控、公共空间优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内容,并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关于规划管控。
条例规定要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强对城区滨江风貌整体性、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编制城区滨江风貌专项规划、城区滨江区域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要严格落实城区滨江风貌管控要求;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提出规划条件时,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风貌管控要求,并纳入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土地出让合同;科学确定滨江区域重要观景点与视线通廊,严格控制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与体量;要将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统一管理。
明确“滨江控宽度、南岸控高度、北岸控强度”具体管控要求。
对确需调整规划的特殊情形,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审定。

刘昆 摄
三、关于建设管理。
条例规定滨江区域建设应当遵循临江见江、前低后高、错落有致、不遮山挡水的原则,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对城市天际轮廓线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专题论证。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滨江公共空间建设;滨江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滨江公园公共绿地建设和维护;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城市设计中应当加强对建筑基调色的指导和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足部门职责,加强对地上市政设施的风貌管理,对景观节点、沿江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群轮廓、立面以及顶部的夜景灯光照明的日常运维管理,引导规范公共环境艺术品的配置和维护。
对不符合风貌要求的既有设施,依法有序组织改造。

刘昆 摄
四、关于综合保护。
条例规定应当加强城区滨江区域山水林田湖草自然格局保护,实施串园连山、水系连通、引水润城工程,严格保护城市绿心、绿楔等生态本底与自然景观,有序开展山景公园、城市公园、生态绿道建设。
应当建立城区滨江风貌保护名录制度,相关部门应当划定山体、水体保护范围;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江心洲岛保护发展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资源调查与活化利用,整体保护和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
五、关于保障与监督。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区滨江风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相关部门依法公开城市风貌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开展城区滨江风貌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区滨江风貌管理工作情况,接受人大监督。
六、关于法律责任。
上位法已有规定的适用通用指引,尽量不作重复性规定,根据违法建设行为不同情节,作出具体处罚规定;对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由有权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刘昆 摄
条例的特色和亮点![]()
一、立足城市滨江风貌,构建山水城一体的空间治理体系
条例以守护“江北山在城中、江南城在山中、一半山水一半城”这一宜昌特有的整体山水城市风貌格局为核心立法目标,精准界定城区滨江风貌内涵与地域范围。遵循“临江全纳入、山水城一体、近中远关联”的原则,以长江干流为轴线,以城市道路为界线科学划定管理范围。明确涵盖自然山水格局保护、建筑形态引导、天际视廊优化、市政设施维护、文化遗存保护等核心管理内容,为系统性保护宜昌市城区滨江不可复制的自然与空间禀赋,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刘昆 摄
二、立足“三度管控”要求,打造显山露水的立体城市范式
条例突出规划引领与设计约束,建立了“三度管控”核心制度。严格规定滨江公共空间保留宽度,在长江南岸实施高度管控,在长江北岸实施开发强度管控,确保“城建铁律”刚性落地。同时,针对确需突破管控要求的特殊情形,设置了例外条款。优先保障滨江第一层建设用地公共功能,塑造“城不压山、建不遮水”的城市风貌。着力提高滨江公共空间景观品质,打造美丽滨江画卷。对条例实施前不符合风貌管理要求的,明确应当结合城市更新依法有序改造。
三、立足保护优先,厚植生态人文融合的魅力城市底蕴
条例统筹自然生态本底保护与历史人文传承,实现了风貌保护内涵的深化拓展;系统守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持续推进串园连山、水系连通等生态工程,筑牢城市生态屏障。建立山体、水体保护名录制度,划定山体、水体保护范围并明确保护要求。对西坝岛、平湖半岛、胭脂坝等特色江心洲岛,实行差异化保护发展措施。深度活化宜昌特色文化基因,将其有机融入滨江公共空间,打造承载城市记忆的“露天博物馆”。

刘昆 摄
四、立足现代化治理模式,完善共治共享的长效治理路径
条例着力构建权责明晰、保障有力、多元参与的现代化治理格局。确立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主管、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体制。将风貌管理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强化规划传导与动态监管。将公众参与和科学论证贯穿规划编制、重大决策全过程,依法公开信息,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合力。
大家关心的问题还有哪些看看现场解答。
宜昌发布记者提问:市直部门围绕《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将怎样开展宜昌市城区滨江区域城市更新工作?
答: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两个转向”大背景下,在风貌管控区域内开展各类城市更新工作,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与片区实施
坚持“先体检、后更新”,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风貌管控规划,建立“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的工作体系。重点包括:前置开展各项体检、充分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关于更新改造和风貌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高质量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完善项目库管理机制。城区按照10-20平方公里的尺度,划定37个更新片区,其中7个重点片区均位于风貌管理范围。根据每个片区的不同特点和风貌管理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城市更新改造策略。例如,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危旧房改造项目,支持纳入片区更新,统一规划实施和指标平衡,更好解决风貌保护与城市更新存在的差异和矛盾。
二、严格建设管控与实施保障
针对滨江区域老旧小区多、风貌有待提升的现状,推行“留、改、拆、增”多元更新模式,统筹人居环境改善与项目可持续运营。在政策保障上,围绕项目生成、资金筹措、土地保障等出台配套措施。例如,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自主更新项目,在严格落实风貌管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增容不增户的原则,允许原有建筑面积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规模,主要用于完善房屋使用功能和增加配套设施,努力实现城市品质和风貌双提升。
三、注重文化传承与活化利用
历史文化是城市发展的根脉,《条例》对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宜昌24年底已成功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在滨江风貌保护和提升中,必须特别注重保护与利用并举。以红星路-二马路历史文化街区更新为例,遵循“修旧如旧、最小干预”的原则,在保护历史街区原有风貌和城市记忆的同时,对建筑进行适当修缮与功能升级,既保留传统街巷风貌和烟火气,又赋予了街区新的活力。
荆楚网记者提问:条例对宜昌市城区滨江区域景观打造以及山水格局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答:景观打造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加强滨江公共空间建设,持续推动集生态保护、休闲娱乐、体育运动、文化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滨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强调“推动滨江公园内漫步道、跑步道、骑行道连续贯通,建设安全舒适、景观协调、畅通便捷的公共慢行系统”,形成开敞连续的城市空间。
山水格局保护方面,一是进一步划定山体保护范围,严格保护山体自然风貌,保持山体与城市良好的自然生态和空间景观效果。二是保护城区滨江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自然格局,打造江山塑廊、水脉伴城、城园相生的空间秩序,推动自然山水与城市融合发展。三是持续推进中心城区“绚丽花城”以及“串园连山”绿道建设,严格保护城市绿心、绿楔等生态本底与自然景观,有序开展山景公园、城市公园、生态绿道建设。四是实施水系连通、引水润城工程,促进河湖等湿地自然修复与生态升级,推动生态廊道建设,确保滨江风貌“管得住、建得好”,真正实现“山水人城”和谐共生。
极目新闻记者提问:条例有关处罚条款的设定是如何考虑的,执法部门将如何保障条例得到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答:在设定处罚条款时,条例遵循“以上位法为基础,重在细化衔接”的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上位法已明确罚则的行为,条例直接适用其规定,以提高立法效率。针对滨江风貌管理中的具体、常见问题,条例通过衔接《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等更贴近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使处罚依据更明确、执法更精准。总体而言,条例的处罚设计如同一张“精密编织的网”,以上位法为纲,以相关专门法规为目,共同构建起守护宜昌滨江风貌的法治屏障。
为保障条例全面有效贯彻实施,相关执法部门将进一步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强化联动。特别是对于滨江规划领域新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查处。对于条例实施前已存在、不符合风貌管理要求的既有建筑与设施,将按照条例中明确的“结合城市更新,依法有序组织改造”的路径推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形成合力,让条例真正成为守护峡江山水画卷的坚实法治屏障,让每位市民和来宜游客都能长久享受“江清、岸绿、城靓、景美”的生态福祉。
中国网记者提问:条例在确保宜昌市城区滨江区域风貌管理有效推进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经费来源方面,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区滨江风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众参与方面,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城市风貌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单位、个人参与和监督城区滨江风貌保护提供便利;城区滨江风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应当依法公开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破坏城区滨江风貌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
实施评估方面,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区滨江风貌管理工作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