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要程序,是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有申请权的主体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以获得某一发明或设计的专利权。专利权,简称专利,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也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我国的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1、中国内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代表人与其他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2、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单独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代表人与其他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单独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代表人与其他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 发明专利申请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
提出申请→受理→缴纳官费→初步审查→(初审合格)进入公布阶段→实质审查→审查意见→授权/驳回(以通知书形式)→授权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公告并获得专利证书。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1)发明专利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3)说明书摘要:本发明的方案概述以及达到的技术效果
(4)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5)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提出申请→受理→缴纳官费→初步审查→审查意见→授权/驳回(以通知书形式)→授权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公告并获得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1)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提交附图。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提出申请→受理→缴纳官费→初步审查→授权/驳回(以通知书形式)→授权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公告并获得专利证书。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
(1)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包括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如果必要还是提供立体图。
(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必要时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 形式一:电子形式办理
采用电子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注册为用户,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撰写电子申请文件并提交。
- 形式二: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办理的,请点击查询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宜昌市专利代理机构。
提醒:在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过程中,若发现专利代理机构存在违规代理行为,请联系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协调科,电话:0717-6252902
- 形式三:纸件形式办理
方法一: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表格下载”版块下载上述申请材料表格》点击下载,填写后打印纸件申请文件,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提交纸件申请文件。
方法二: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纸件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的方式提交。 武汉代办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电话:027-87157520,027-87641839 邮政编码:430072
说明:武汉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及相关服务性工作。在宜昌设置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宜昌工作站提供咨询服务,电话:0717-6252858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进行受理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不受理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补交遗漏文件。
予以受理的,给予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对于申请人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
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交专利申请之后,再提交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应当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并且一份文件中应当仅涉及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
专利申请文件存在不受理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或不予接收,原则上不受理的文件不退回当事人。
1.专利申请予以受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
2.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直接递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向当事人说明原因,不予接收;
4.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武汉代办处即时接收通知书,也可以要求邮寄送达;
5.以邮局邮寄方式提交的纸件形式专利申请或其他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送达通知书;
6.以电子形式提交专利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提交人发出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中规定的金额缴纳专利费用。
申请人可以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也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缴费,代办处可接受银行、邮局汇寄或面交至代办处的专利费用。
1.面交:缴费人可在代办处规定的对外收费时间内到受理大厅收费窗口办理有关专利收费业务。对外收费时间是上午:8:00-11:30 下午:2:30-4:00(节假日除外)
2.银行汇款:开户银行:工行洪山区支行 /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 / 账号:3202006709000477890,通过银行汇款,请于汇款当日把缴费清单传真至我处并致电确认。需传真的缴费清单包括:汇款单复印件、专利号、费用名称、缴费金额、回邮地址及邮编、联系人及电话。(电话:027-87157520,027-87641839)
3.邮局汇款: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 / 收款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通过邮局汇款,应在汇款单附言注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和缴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