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在校时被称为学生档案,毕业后被称为人事档案。它是个人政治面貌、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主要包括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组织、奖惩记录等材料。

温馨提醒:日常工作生活中需要用到档案的情形不少: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核定社保待遇等,都需要档案材料作为依据。大家一定要重视档案,为其寻找一个稳妥且恰当的“归宿”——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可保管高校毕业生档案。

高校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相关规定,将高校毕业生相关的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组织、奖惩记录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随档案材料密封后,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提示: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 情形一:已就业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 定向招生就业的 —— 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 / 灵活就业的 / 自主创业的 —— 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机构保管

    特别提示:户籍不在宜昌,但选择在宜昌就业创业的同学,请注意区分以下情况:
    工作单位注册在宜昌市本级,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档案可转递至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保管;
    工作单位注册在宜昌其他县级市区的,档案可转递至相应的县级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需存放到创业所在地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协议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
  • 情形二:暂未就业或创业的

    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原高校申请保留两年。

  • 情形三:出国留学的

    档案转递至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管。

如果学校已将你的档案转至宜昌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点击查看,你可前往接收机构现场查询,也可通过实名注册个人账号并登录以下平台进行:
  • 1

    电脑端查询

    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范围可查):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http://zwfw.mohrss.gov.cn/ ),在“就业创业”板块的“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进行查询。目前,该平台支持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已上传的人员在线查询存档情况。

    2

    手机端查询

    1.通过“鄂汇办”APP查询(湖北省范围可查),经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人社”,下划至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

    2.通过“湖北12333”公众号查询(湖北省范围可查),经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微服务,下划至就业创业服务,选择全省个人档案查询。

温馨提示:

1.如果查询结果显示有档案编号、状态、所属机构和接收时间,说明档案已入库。如果没有查到数据,说明档案还在路上,或者档案在整理入库中,若急需使用档案,请凭学校提供的EMS快递单号致电接收机构或直接到接收机构现场查询确认。

2.部分人员可能因姓名变更或档案基础信息数据未上传系统等原因,通过上述方式未能查询到个人档案情况,建议联系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查询(机构联系方式查询网址:https://chrm.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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