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合格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的原使用登记方和新接手方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原单位先注销)

1.原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2.有效期内的合格检验报告

3.原使用登记证/表

(变更后新单位登记)

1.新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2.设备的合格证(含数据表)

3.有效期内的合格检验报告

4.原单位注销证明

5.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场车和电动单梁起重机提供首次检验报告)

1.若检验报告已超有效期,应由原使用单位再次申报检验一个周期,或者由新使用单位携带资料(执照、设备合格证(含数据表)、超期的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开具补正告知书后报检,拿到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后再办理变更登记;

2.原单位注销程序办理完成后,应将原登记证原件(场车还包含车牌)交回到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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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原单位先注销的业务应使用原使用单位的账号;

2.申报变更后新单位登记的业务应使用新使用单位的账号;

3.“设备代码”、“使用登记证编号”应按照原登记证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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