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转企”即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宜昌市自2025年4月8日起全面推行“个转企”改革,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不用“先注销再注册”,可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本市登记注册且为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
涉及事项 |
受理条件 |
1 |
清税信息核验 |
/ |
2 |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登记机关予以确认登记。 |
3 |
企业印章刻制 |
企业申请刻制印章应向印章刻制企业提交以下材料,通过全 省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备案后方可刻制: |
4 |
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 |
经营主体完成变更登记,向银行提出开立或变更账户预约申 请。 |
5 |
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 |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社会保 险登记关键信息变更包括单位名称、法人、经营范围、企业 划型等信息变更。 |
6 |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 |
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 日起 30 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受理部门 |
备注 |
清税信息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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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体工商户清税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 |
原件 |
电子(线上) |
税务 |
通过数据共享获取 |
“个转企”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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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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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备案)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线上可通过电子表单打印生成,免于用户提交 |
2 |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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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在申请书 中粘贴即可 |
4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 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政府部门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
5 |
转型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
6 |
营业执照(已领纸质版的,缴回正副本) |
政府部门 |
原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
二.转型为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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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线上可通过电子表单打印生成, 免于用户提交 |
2 |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承诺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
3 |
转型后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
4 |
转型后的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
5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 提交相应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
6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
7 |
转型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
8 |
营业执照(已领取纸质版的, 缴回正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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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
||||||
1 |
公司登记( 备案)申请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线上可通过电子表单打印生成, 免于用户提交 |
2 |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
3 |
转型后的公司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
4 |
转型后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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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转型后公司的决议或决定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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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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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
8 |
转型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
9 |
营业执照( 已领取纸质版的, 缴回正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线上) |
企业登记机关 |
|
-
1
清税信息核验
申请人发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申请,系统自动核验纳税人的税务缴纳情况,清税核验未通过的,系统提示申请人办理未结事项。
2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
清税信息核验通过后,申请人发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企业登记机关进行业务审批办理,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人发放转型后的企业营业执照。
申请人办理“个转企”申请时,可选择是否同步办理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银行账户相关事项。选择同步办理关联事项的,经营主体登记机关将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如申请人仅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待经营主体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办理完成后,企业可再次进入该专区继续办理关联事项。
3企业印章刻制
申请人选择“个转企”变更登记与企业印章刻制事项集成办的,公安部门对接系统获取并接收“个转企”变更及刻章申请相关信息后推送至印章刻制单位,印章刻制单位及时完成印章刻制并将印章底样及相关证明文件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4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
申请人选择“个转企”变更登记与银行账户事项集成办的,相关商业银行对接系统获取“个转企”变更信息、银行账户预约开立或变更申请,信息获取成功即为业务已预约成功。相关商业银行收到申请人预约信息后,匹配“个转企”变更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
-
5
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
申请人选择“个转企”变更登记与社保事项集成办的,人社部门对接系统获取“个转企”变更相关数据信息,信息获取成功即为业务已办结。人社部门接收“个转企”变更相关数据后,判断企业是否参保登记,根据判断结果办理参保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
6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
申请人选择“个转企”变更登记与公积金事项集成办的,住建部门对接系统获取“个转企”变更相关数据信息,信息获取成功即为业务已办结。公积金管理部门接收“个转企”变更相关数据信息后,自动关联到相关企业名下,完成信息变更。
7信息反馈
市场监管部门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涉及的办件数据,按照《湖北省政务服务集成审批系统对接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回传办件基本信息给“湖北省政务服务集成审批系统(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通过政务服务网“我的办件模块”提供实时在线一体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实现一体反馈。
8统一送达
政务大厅综窗负责材料流转和办理情况的追踪。综窗工作人员可追踪办件进度,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相关事项完成办理后,政务大厅综窗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前期申请情况,将有关材料发放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邮政寄递)。
- 线上办理
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选择所在的市县区——选择经营主体——选择“转型类型”——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一)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

(二)登录后,在首页特色专区中点击进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在线办理


(三)根据提示进行在线办理
1.选择经营主体。首先选择经营主体住所所在区域,再查找需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点击“选择”。


2、选择转型事项。转型事项中选择: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三种类型。

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类型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信息不发生变更。
3.转型为企业—基本信息
以转型为有限公司为例。变更前展示原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包含:个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住所、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 (1)变更后基本信息为有限公司基本信息,需进行企业名称调整,点击我要换名,调整企业名称。
- (2)企业名称调整后,录入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 (3)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无需调整的可不用进行修改。若调整了住所信息,审批完结后,会生成对应变更记录。
- (4)设立方式默认为一般设立。

4、转型为企业—投资人信息
投资人信息中会自动将原经营者信息转变为对应类型的人员信息。有限公司转为股东、合伙企业转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转为投资者。
注:合伙企业必须2人或2人以上、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有一个投资者。

5、转型为企业—人员信息
主要人员(董监高)变更前该个体户无对应人员数据,因此暂无数据。变更后的董监高人员信息,根据经营主体实际情况进行填报。董监高人员信息录入完成后,录入财务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委托代理人信息。

6、转型为企业—登记材料
登记材料中根据转型升级的企业类型以及人员信息需上传或系统生成企业对应的章程、股东决定等。同时新增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承诺书。填报受益所有人信息。

7、转型为企业—多证合一
多证合一页面中,展示企业登记涉及的许可事项以及证照分离事项。

8、转型为企业—一事联办
一事联办页面中,可选择填报公安刻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公积金开户、银行开户信息。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联办对应事项。

9、转型为企业—资料确认
资料确认环节展示转型为企业类型对应的文书材料,逐一查看对应的文书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内网。

- 线下办理
| 窗口单位名称 | 办公地址 | 咨询电话 |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资窗口) |
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 |
0717-6851455 |
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
宜昌市东山大道102号一楼 |
0717-6675567 |
伍家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
宜昌市夷陵大道336号 |
0717-6355358 |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
宜昌市发展大道55号 |
0717-6623858 |
点军区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
宜昌市江南大道53号 |
0717-7257657 |
猇亭区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
宜昌市猇亭大道203号(原十八中院内) |
0717-6515170 |
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
宜昌市发展大道111号政务服务中心 |
0717-7838717 |
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
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
0717-4903365 |
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
枝江市仙女大道190号枝江政务服务中心 |
0717-4519735 |
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
当阳市玉泉街道雄风大道91号(当阳市市民之家) |
0717-3906873 |
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
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 |
0717-3813479 |
兴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
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0717-2587315 |
秭归县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
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秭归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0717-2887816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县城龙舟大道7号) |
0717-5333166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
五峰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0717-57580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