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储备金制度是宜昌市在全国首创,为毕业后有意向到宜昌发展的中专及以上在校学生(全国范围内)建立住房储备金账户。毕业后在宜就业创业,储备金账户账面资金直接注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宜买房不仅可以使用公积金低息贷款,还可以办理购房提取。
在宜就读的中职及以上学历在校生以学校为单位到中心营业部柜面统一建立账户;
国内其他地区中职及以上学历在校生通过微信公众号“宜昌公积金中心”底部菜单“业务大厅”-业务办理(更多)-储备金,线上申办建立账户。
1.账户资金实行记账式管理,学生在读期间不能提取,仅为账面资金。就读期间按月发放相应额度并及时发送到账信息提示。若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按升学后的标准补差;
2.补贴对象毕业后超过一年未在宜工作(未在宜昌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其补贴储备账户自动注销;
3.补贴对象毕业后在宜自主创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适用此项补贴后不再适用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补贴及灵活就业人员人才补贴政策。
学生毕业后在宜就业或创业(即毕业一年内在宜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缴存人家庭在宜购买首套住房的(时间为毕业五年内),本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柜面申请将储备账户资金作为住房公积金补贴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按照毕业生就业时最高学历标准兑现),享受住房公积金人才政策补贴。
1.以就业时学历为准实行一次性补贴,其中:中职0.6万元,专科0.8万元,本科1万元,硕士研究生1.2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
2.非配偶关系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符合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购房人之一享受补贴,该套住房其他共同购房人不再享受储备金补贴;
3.配偶关系共同购房的,符合在宜就业住房储备金补贴条件的,双方均可享受补贴。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
3.在校大中专学生住房储备金申领承诺书(现场签订);
4.结婚证或单身声明(本人现场签署),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5.缴存地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不能联网查询的,需提供缴存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打印查询结果);
6.购房材料:
- 购自住商品房现房
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和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若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的需提供购房合同)。
- 购自住商品房期房
购房合同;
购房发票;
房屋预告登记证(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上已登记该套住房信息的不需提供)。
- 购自住二手房
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与商业贷款合同;
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和购房合同。
- 购自住拍卖房
房屋拍卖确认书、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
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契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