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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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 |
自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展业三原则直接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企业可凭相关资料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内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取消境内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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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出入境 |
1.进一步推行外国人签证按需申领制度,对外籍人才,在法律法规总框架下和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免申请材料,最大范围满足其签证需求。 2.进一步完善便利服务措施,对外籍人才实行涉外警务专员服务制度,明确指定专职民警,专司法律法规宣传、签证办理等事宜及助力引才和留才等服务管理职责,实行专人负责,“保姆式”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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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
1.适用全国自贸区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准入领域较全国版清单更广。 2.全面推行“一业一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市场准入门槛更低。 3.推行免费刻制公章服务。 4.率先实施“区域综合评估”,以园区为单位,由政府出资统一编制区域性统一评估报告,免费供项目业主使用。 5.推行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项目业主做出承诺后即可获得施工许可,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带方案出让用地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全省领先。 6.推行“多验合一”,对规划、消防、园林、国土、住建等部门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改为一次上门、集中踏勘、综合验收,加快项目建设速度。 7.在全省率先推出建设工程单体竣工验收改革,打破了传统的以整个园区为对象进行竣工验收的方法,实行标准厂房建成一栋、验收一栋、投入使用一栋,力促企业早日投产达效。 8.推行涉税执法容缺容错、首违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主体非主观、首次违规行为免予处罚。 9.推行跨省(域)通办,实现“异地受理、属地审批、就近取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