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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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能审查 |
1.严格执行《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23〕1号)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只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至10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项目所在地县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实施。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2.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节能审批手续,项目所在地完成区域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且不属于“两高”、不新增煤炭消费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