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评审查

日期: 2025-03-05 10:50来源:宜昌市招商局
责任编辑:周云 字号: [ ]

项目节能审查

1.严格执行《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231号)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只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至10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项目所在地县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实施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2.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节能审批手续,项目所在地完成区域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且不属于两高、不新增煤炭消费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