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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是否还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信息变更?
日期:2025-05-22 15:56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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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将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