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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后“一件事”办事指南

日期:2025-11-21 16:06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高效办成一件事打印

一、联办事项

(一)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

(二)出具火化证明

(三)户口注销

(四)社会保险待遇暂停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基本养老保险)

(六)遗属待遇申领

)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

)驾驶证注销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遗嘱公证信息核查

十一)已故人员股权登记信息查询(继承人查询)

十二)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继承人提取)

二、服务对象

逝者直系亲属,无直系亲属的由其他近亲属申请办理。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受理条件

 

序号

涉及事项

受理条件

1

出具死亡证明

(正常死亡)

在就诊医疗机构、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其家属可以按规定程序到就诊医疗机构、所属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办理。

2

出具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

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3

出具火化证明

1、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须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

死亡证明。

4

死亡、宣告死

亡人员办理户

口注销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死亡证明材料,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当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登记。

5

社会保险待遇

暂停(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注销)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在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死亡人员个人账户退费申请)。

2、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在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死亡人员个人账户退费申请、丧葬补助金发放申请)。

6

个人账户一次

性待遇申领

(基本养老保

险)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职死亡,在最后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事窗口线下申请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

3、离退休(职)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发放至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账户。

7

遗属待遇申领

在职人员: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职死亡,向其最后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事窗口线下申请遗属待遇。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去世的遗属待遇由单位发放。

退休人员: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人员死亡,其遗属可申领遗属待遇,遗属待遇发放至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账户;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退休去世的遗属待遇由单位发放。

8

参保人员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一次

性支取

参保人员因死亡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备注:线上仅可办理身故人员名下银行卡的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如无法提供,请前往身故人员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9

驾驶证注销

符合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车辆管理所提出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1、死亡的;

2、提出注销申请的;

...  ...

10

住房公积金提

(死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1

遗嘱公证信息

核查

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及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到公证处申请查询,待公证处核查信息后予以查询。

12

已故人员股权

登记信息查询

(继承人查

询)

继承人或执行人持已故人员死亡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

13

已故存款人小

额存款提取

(继承人提

取)

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农村中小银行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落实该要求)

2.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最后有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3.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外币存款按照提取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五、申请材料

1.个人身后“一件事”办理登记表(电子表单在线生成)

2.逝者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邮寄原件注销)

3.逝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邮寄原件注销)

4.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继承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继承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亲属证明(如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8.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原件和复印件(身故人的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线下办理小额存款提取时需要)

9.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时需要)

10.公证、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线下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要)

11.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根据实际办理事项确定)

       注:部分证照数据可共享调用免提交

六、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

1.打开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找到注册登录。选择“个人登录”进行注册登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点击进入。


      2.在搜索框中搜索“个人身”,点击“在线办理”,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办理区域,按照提示引导,逐步上传所需申请材料,完成办理信息填写。

 

3.办理人员提交完成个人身后“一件事”主题申报信息后,可通过个人专属空间(用户空间)查看办件进度情况。点击“我的办事”,查看“联办件”,根据“申请时间”“办件编码”“审批事项”查看办件进度。

(二)线下申请

申请人可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市本级咨询窗口宜昌市民之家一楼B区1B18-1B20窗口

市本级咨询电话:0717-6213065

宜昌市民政局(出具火化证明):0717-6235145

宜昌市卫健委(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0717-6235160

宜昌市公安局(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户口注销):0717-6774206

宜昌市公安局(驾驶证注销):0717-6555111

宜昌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待遇暂停、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0717-6731051

宜昌市医保局(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0717-6734529

宜昌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12329

宜昌市司法局(遗嘱公证信息核查):0717-6756709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故人员股权登记信息查询(继承人查询):0717-621901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继承人提取)0717-6772746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

交通指引:广大市民可乘B17/B18/B213公交直达,开车的市民朋友可定位宜昌市民之家停车场。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