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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办事指南

日期:2025-11-21 16:18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高效办成一件事打印

一、联办事项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

(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生育医疗费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产前检查费支付。

(三)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

(六)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七)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

二、服务对象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可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个人。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受理条件

(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授权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2.个账所有人和共济享受人建立个账共济绑定关系时,须均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且医保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3.个账所有人或共济享受人参保状态为终止参保的,绑定关系自动解除。

4.个账共济关系须由个账所有人主动授权绑定或解除绑定。个账所有人遵循自愿原则,签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承诺书》后,新增共济享受人,共济享受人可被多名个账所有人授权绑定。

5.个账所有人在多地有个人账户的,建立个账共济关系时,仅限使用一个账户和同一个共济享受人绑定。

6.当共济享受人参保地和医疗救助认定地不属于同一个市(州)时,不支持个账所有人与其建立个账共济绑定关系。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分为以下五种情形: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后长期在参保统筹地区外居住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长期居住且未迁户籍。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派驻参保统筹地区外长期工作。

4.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统筹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5.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到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就诊。

(三)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申请十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冠心病、病毒性肝炎、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病),需同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四)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

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跨统筹区就医原则上“先备案,后结算”。

(五)门诊费用报销

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因特殊情况等未能联网结算,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六)住院费用报销

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因特殊情况等未能联网结算,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七)生育医疗费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3.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符合上述条件,因特殊情况等未能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通过手工(零星)报销。

(八)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3.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符合上述条件,因特殊情况等未能联网结算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通过手工(零星)报销。

(九)产前检查费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

3.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

符合上述条件,因特殊情况等未能联网结算的产前检查费用,通过手工(零星)报销。

(十)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1.参保人员为医疗救助对象。

2.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待遇没有同步联网支付的。

符合上述条件,因特殊情况等未能联网结算的医疗救助待遇费用,通过手工(零星)报销。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住院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待遇享受人银行账户资料。

(三)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基本医保或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医疗救助申请表。(参保人须为医疗救助对象)。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单(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异地工作认定材料(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长期居住认定材料指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承诺书(线下办理时提供)。

(六)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医院直接结算,无需提供材料。

(七)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

医院直接结算,无需提供材料。

注:部分证照数据可共享调用免提交

六、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

1.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1)打开湖北政务服务网,找到注册登录。选择“个人登录”进行注册登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点击进入。

 

2)在搜索栏输入“就医费用报销”,点击搜索,再点击“在线办理”,办理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办理区域,按照提示引导,逐步办理。

 

3)办理人员提交完成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主题申报信息后,可通过个人专属空间(用户空间)查看办件进度情况。点击“我的办事”,查看“联办件”,根据“申请时间”、“办件编码”、“审批事项”查看办件进度。

 

2.鄂汇办APP办理

1)打开鄂汇办APP,找到“我的”-“点击登录”,填写信息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登录。

 

 

2)在APP首页服务专区中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找到教育入学“一件事”主题,点击“在线办理”进入主题。办理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办理区域,按照提示引导,逐步办理。

       

3)办理人员提交完成主题申报信息后,可通过“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进度情况。

 

 

(二)线下办理

申请人可在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或咨询

市本级窗口:宜昌市民之家一楼B区1B05窗口

市本级电话:0717-6735979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

交通指引:广大市民可乘B17/B18/B213公交直达,开车的市民朋友可定位宜昌市民之家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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