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服务“一件事”办事指南
打印一、联办事项
(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存档服务
(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四)留学人员就业报到
(五)个人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
(六)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
(七)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八)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省集中企保系统】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二、服务对象
自费或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
三、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受理条件
(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存档服务
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3.国内高中毕业后,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
1.“个人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2.“项目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1.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四)留学人员就业报到
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4.申请在北京就业落户的留学人员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成回国两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5.年龄45周岁(含)以下。
五、申请材料
(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存档服务
1.存档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
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
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个人翻译无效)。
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①国(境)外院校“学生证”或“学生卡”;②如果“学生证”或“学生卡”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6.国内高中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出国(境)就读者,需上传“高中毕业证书(盖章页)”。
(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2.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3.护照信息页及签证页
4.办理签证相关材料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1.需要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2.留学期间使用的旅行证件(如未出境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的身份页)。
3.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
4.已签署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核查授权声明。
5.留服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或相关境外机构为配合核查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留学人员就业报到
1.单位接收函或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签字并盖章。使用附件1的用人单位首次在线提交申请时,留学回国人员应已通过试用期,且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剩余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2.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请提供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出国进行博士后等性质的研究工作的,请提供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交流合同及工作结束证明等材料。
3.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应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性质的研究工作的,应确保国内学籍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4.在用人单位最近三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注: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平台在线定制,应为连续实缴记录,补缴不计算在内),使用附件2的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5.在京档案保管机构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①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无需上传此项材料。
②档案存放在其他机构的可参照《档案保管证明》出具。
6.户籍材料
①家庭(居民)户口请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
②集体户口请上传集体户口首页(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印章)和本人页正反面。
③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的应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由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④户籍信息有误将会影响后续手续办理,提交申请前应与户籍地公安机关确认现户籍地址和登记机关是否发生变化,有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户口信息。户籍信息中出生地和籍贯应精确到市或区(县)。
7.其他材料
①在国外有语言、预科或本科学习经历的,应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语言证书、本科毕业证等)及硕士的录取通知书;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外实习或工作的,应上传录用通知书、合同及工作结束证明等相关材料。
②审核过程中应补充上传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途径
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留学e网通APP、“微留服”微信小程序。
| 序号 | 申请方式 | 申请流程 |
| 1 | 湖北政务服务网 | 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留学服务一件事”,点击“立即办理”,即可跳转至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 |
| 2 | 鄂汇办APP | 申请人在手机端下载湖北“鄂汇办”APP,按提示完成人脸识别认证,选择“留学服务一件事”,点击“立即办理”,即可跳转至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 |
| 3 | 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 | 申请人登录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选择相应的办理板块,根据指引上传相关材料并办理网上申请。 |
| 4 | 留学e网通APP | 申请人在手机端下载“留学e网通”APP,按提示完成人脸识别认证,选择相应的办理板块,根据指引上传相关材料并办理网上申请。 |
| 5 | “微留服”微信小程序 | 申请人在微信里搜索“微留服”小程序,选择相应的办理板块,根据指引上传相关材料并办理网上申请。 |
七、办理流程

八、办理流程
1.登陆相关网站/APP/微信小程序。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选择留学服务专区,点击立即办理,即跳转至“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或者直接登陆“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站/留学e网通App/“微留服”微信小程序。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10-62677800(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027-87328241(湖北省教育厅)
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线上查询:登录留学e网通“进度查询”和“获取信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