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一件事”办事指南
打印(一)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四、申请条件
(一)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对象认定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3.失地农民;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7.残疾人;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1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五、申请材料
社会救助申请表,湖北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告知书,申请授权及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材料,个人申请书,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注:部分证照数据可共享调用免提交)
六、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请
1.打开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找到注册登录。选择“个人登录”进行注册登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点击进入。

2.在搜索栏输入“社会救助”,点击搜索,再点击“在线办理”,办理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办理区域,按照提示引导,逐步办理。
3.办理人员提交完成社会救助“一件事”主题申报信息后,可通过个人专属空间(用户空间)查看办件进度情况。点击“我的办事”,查看“联办件”,根据“申请时间”、“办件编码”、“审批事项”查看办件进度。
(二)线下申请
申请人可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市本级:宜昌市民之家一楼B区1B18-1B20窗口
电话:0717-6213065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
交通指引:广大市民可乘B17/B18/B213公交直达,开车的市民朋友可定位宜昌市民之家停车场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