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
打印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注:可任意选择一项或多项办理,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则必须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一、受理窗口
宜昌市民之家四楼D区综合窗口4D05—4D06
二、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 究暂行办法》
5.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6.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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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名称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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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湖北政务服务网填写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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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一) |
政府部门核发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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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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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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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非特殊建设 工程可提供《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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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事项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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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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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
湖北政务服务网填写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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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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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既有公共、工业建筑不改变使用功能的装饰装修工程,已取得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可以提交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替代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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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工伤保险缴费、 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告知事项的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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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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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或发改部门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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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的中标通知书(省招标项目),或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市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备案表(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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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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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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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名称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形式 |
材料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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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含建筑垃圾产生种类、 数量及周期,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理地点名称) |
湖北政务服务网填写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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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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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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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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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湖北政务服务网填写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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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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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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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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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户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 施的书面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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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 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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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户承诺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注:同时选择多事项并联申报时,相同申报材料自动去重,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1.根据申请人的需求明确需要并联办理的事项;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4.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受理企业申报事项。
(二)审批:各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三)查询:可通过湖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查询办理进度、办理结果信息。
(四)办结:审批完成后,在法定工作日内办结该事项,并做好送达准备。
(五)送达: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现场领取或邮政寄递)送达审批结果。实行电子证照的,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五、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717-6852616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地点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胜利三路与体育场路交汇处)宜昌市民之家四楼D区综合窗口4D05—4D06。
十、监督投诉电话
0717-685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