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商务体系建设奖励

日期:2026-03-13 15:46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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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范围:新建或升级改造的县域乡镇商贸中心、大型商超、集贸市场及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可按规定给予奖励。

  补贴(奖励)标准:单个项目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120万元)。

  联系电话:0717-6441609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