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新建或升级改造的县域乡镇商贸中心、大型商超、集贸市场及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可按规定给予奖励。
补贴(奖励)标准:单个项目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120万元)。
联系电话:0717-6441609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