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市场主体培育奖励(一)

日期:2026-03-13 15:47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李敏打印

  对象范围:对新增进限纳统的互联网零售或互联网批发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补贴(奖励)标准:分别为15万元、8万元。

  联系电话:0717-6446442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