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发展奖励(二)

日期:2026-03-13 15:49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李敏打印

  对象范围:对企业直播带货本地产品,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且连续两年增速在20%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补贴(奖励)标准:10万元。

  联系电话:0717-6446442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