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发展奖励(三)

日期:2026-03-13 15:49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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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范围:对在电商平台上开设宜昌特色地方馆或特产馆,入驻本地企业达到20家,线上销售本地产品达到1000万元,年直播带货达到300场次的运营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奖励。

  补贴(奖励)标准:10万元。

  联系电话:0717-6446442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