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对MCN机构独家签约主播达到10人,服务本地企业或品牌达到5个,且年带货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GMV(扣除退货金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补贴(奖励)标准:分别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联系电话:0717-6446442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