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商创新发展奖励

日期:2026-03-13 15:51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李敏打印

  对象范围:获批全国商业技术应用创新中心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补贴(奖励)标准:20万元。

  联系电话:0717-6446442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